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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山企業安全監管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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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山企業安全監管整治方案

          一、工作內容與措施

          (一)積極配合國土部門,取締非法開采礦山活動

          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與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28號)文件精神,嚴格整頓礦山資源開發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規范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建立和維護良好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實現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對于無證非法開采礦山,積極配合國土部門堅決予以取締;對于超層越界、以采代探以及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要依法處理。

          (二)進一步加強礦山源頭管理。嚴格控制新辦礦山數量,新辦礦山的設點,實行聯合踏勘制度。一是要把握礦山生產規模,露天礦山年開采量不少于10萬噸,其中經營性普通建筑石料礦山年開采規模不少于20萬噸,開采時間不少于3年;二是要把握礦山周邊的安全條件,民房、電力線路、通信線路、道路等距離要符合有關安全要求;三是要把握礦山的山體高度和坡度,能夠實施中深孔爆破、分臺階(分層)開采、修筑道路等,把好礦山開采安全的源頭。

          (三)加強對已發證企業的動態監管,加大重大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

          對首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山企業,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規定和要求,實施“回頭看”,加強動態監管。對已發證企業全面進行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徹底消除隱患,確保生產安全。對于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礦山企業,一律先停產停運,再進行安全隱患限期整改。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的礦山企業放松管理,隱患較大,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要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提請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要督促礦山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認真解決突出問題,落實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限,有效消除重大隱患,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四)積極推動礦山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

          安全標準化是企業實現本質安全的根本途徑,各鎮(街道)、各部門特別是各礦山企業要高度重視,廣泛深入地進行宣傳動員,教育礦山從業人員正確認識開展安全標準化活動的意義和作用,為安全標準化工作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要宣傳先進單位抓標準、保安全、促發展的經驗,充分調動礦山企業做好安全標準化工作的積極性。

          今年全市礦山企業已全面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全面推行使用安全標準化臺帳,要根據《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安全標準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監管[20*]80號)精神,對取證礦山企業必須100%開展礦山安全標準化活動,并要求全市礦山企業100%達到省一、二級標準化考核驗收標準。通過安全標準化活動的開展,建立企業自我約束,持續改進提高的安全管理機制。

          針對礦山企業設備老化、安全設施缺失等事故隱患,督促企業加大安全經費投入,加快安全技術改造,淘汰落后的生產作業方式。在實施安全標準化工作中,要結合實際情況,突出重點,淘汰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工藝和設備,采用安全性能可靠、先進實用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增強事故防范能力,努力實現本質安全。

          要加強對礦山作業現場的檢查指導工作力度,督促礦山企業嚴格按照礦山安全標準化考評標準的要求,嚴格現場管理,確保每個崗位、每個環節、每個系統都達到標準要求。

          (五)繼續加大中深孔爆破開采技術推廣力度,全面推廣機械破碎等安全實用技術

          實施中深孔爆破,是提高礦山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將治理礦山企業擴壺爆破、掏底崩落開采等落后不安全的爆破技術、開采方法和未按開采設計方案組織生產的,是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要進一步營造嚴格執法的高壓態勢,禁止擴壺爆破、掏底崩落開采。要求各礦山企業要自上而下分臺階(分層)開采,同時必須采用中深孔爆破開采技術,實行機械化裝載。

          積極推廣使用安全的起爆和破碎技術及設備。在所有的礦山及采掘工程中,推行非電起爆系統等安全可靠的起爆器材,逐步淘汰火雷管、導火索配合使用的主體爆破組合方式;在露天礦山推廣使用機械沖擊破碎技術,淘汰淺孔或裸露爆破的二次破碎方法,以減少爆破事故的發生。同時積極試行其他安全實用的生產技術。

          (六)加強礦山安全執法監督力度,從嚴依法監管

          1、嚴禁采用擴壺爆破、掏底崩落開采作業。今后,凡是在檢查中發現使用擴壺爆破、掏底崩落開采作業,一律予以停產整頓3個月,恢復生產后再次重復違規的,建議省安監局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因擴壺爆破、掏底崩落開采作業而造成死亡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同時建議省安監局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2、加強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罰力度。對于發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的企業,一律給予停產整頓3個月,并設立死亡事故警示牌;一年內連續兩次發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的企業,或發生一次死亡2人事故的企業,依法追究責任,同時建議省安監局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3、加強礦山企業日常安全生產監管。切實加強對礦山企業日常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督促礦山企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生產,以確保生產安全。對在檢查中發現礦山企業不按開采設計方案組織生產的,一律予以停產整頓2個月;對作業面存在嚴重的浮險石、倒掛巖石等未做處理而進行生產的企業,一律予以停產整頓1個月。

          二、指導思想與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用科學發展觀統領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以“安全生產執法年”為契機,突出嚴、細、實的工作作風,進一步夯實礦山安全工作基礎,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逐步建立礦山企業自我約束機制,推動礦山本質安全型企業建設,力爭在管轄區域內實現“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零死亡”目標,為建設“平安*”作出應有的貢獻。

          三、工作步驟與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自查自糾階段(6月—7月)。組織礦山企業及相關單位學習《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礦山安全管理的規定,深刻領會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目的、意義、目標和要求,動員部署礦山企業搞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按工作方案指導督促所轄礦山企業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要求礦山企業寫出自查自糾的總結。

          第二階段:全面排查、整改落實階段(7月—9月)。各鎮(街道)對礦山企業組織一次全面排查,對于取證礦山企業按照浙安監管礦〔20*〕64號文件的安全隱患排查表(見溫安監[20*]54號),在7月底前全面進行排查,并將排查情況報市安監局。露天礦山重點檢查是否實施自上而下分臺階或分層的中深孔爆破開采方法,有否存在斜坡面上“猴子式”的鑿巖爆破作業方式;對排查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必須下發整改指令書督促整改。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階段:(10月—11月)。市安監局將組織相關部門對礦山企業逐個進行驗收,對沒有落實整改要求,不能達到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要停止生產,暫扣或者上報發證機關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各鎮(街道)在11月10日前將礦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總結報送我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鎮(街道)、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要求,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平安*”的大局出發,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信心,克服各種困難,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實效,實現我市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

          (二)加強組織領導。要加強對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組織領導,建立工作制度,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扎實開展此項工作。做到計劃安排細、排查治理嚴,加強執法監督,確保隱患治理工作各項措施到位。

          (三)強化治本之策。要以本次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活動為契機,配合“安全生產執法年”各項活動,以鐵的手腕、鐵的手段從嚴治安,切實做到真整實治,抓出實效。既要切實消除當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突出隱患,又要落實治本之策,加強制度建設,建立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