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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創建衛生強市為目標,以“四個化”(服務網絡化、責任網格化、管理一體化、信息現代化)和“五個轉變”(服務功能轉變、服務模式轉變、知識結構轉變、運行機制轉變和投入機制轉變)為基礎,通過政府購買和補貼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的方式,確保社區公共衛生工作的公益性質,使城鎮居民享有更好的公共衛生服務和衛生安全保障。
二、工作內容
現階段城鎮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主要內容包括3個方面共12個項目,其服務內容、目標見附件1。
三、組織實施
城鎮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由設置社區(居委會)的*鎮負責組織實施,主要依托所在鄉鎮(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院)和站開展工作。其它未設置社區(居委會)鄉鎮城鎮居民的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由所在鄉鎮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年度鄉鎮(街道)公共衛生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江政辦發〔20*〕48號)文件組織實施。
各鄉鎮(街道)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年度實施計劃,組織各社區(居委會)成立公共衛生工作組織,設立社區(居委會)公共衛生聯絡員,分解落實各項任務。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院)要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實施社區責任醫生制度,按照每1000-2000服務人口1名的標準,設立社區責任醫生,為城鎮居民提供社區公共衛生項目服務。
市疾控中心、市衛生監督所、各市屬公立醫院應依法履行公共衛生工作職責,深入社區,承擔城鎮居民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
四、經費保障
按照《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衛生廳關于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補助政策的意見》(浙財社字〔20*〕83號)規定,由省市兩級財政按服務人口每人每年20元的標準,設立城鎮居民公共衛生服務專項資金。專項資金用于各鄉鎮(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院)開展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補貼,實行專款專用,不得移作他用。
五、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對城鎮社區公共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開展城鎮社區公共衛生服務,是省委省政府在已經實施的農村公共衛生項目服務基礎上,為加快推進城鄉社區衛生工作,強化城鎮居民公共衛生保障,實現城鄉公共衛生協調發展而作出的一項重要決策。各相關鄉鎮(街道)和部門要充分認識到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要把開展好城鎮社區公共衛生工作作為當前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創建“衛生強市、衛生強鎮(鄉、街道)”一個重要抓手,切實履行好職責,強化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加以推進。
2.強化協調,落實責任,穩步有序推進城鎮社區公共衛生各項工作。各相關鄉鎮(街道)和部門要按照城鎮社區公共衛生工作要求,充分發揮現有公共衛生領導組織職能,積極加強組織協調。特別要做好城鎮公共衛生項目與農村公共衛生項目實施的協調與配合,將城鎮公共衛生項目與農村公共衛生各項工作一起部署,協同推進;要做好社區衛生機構與社區(居委會)間的協調與配合,落實好社區責任醫生和社區(居委會)公共衛生聯絡員,明確各級職責,層層落實工作責任,保障工作的穩步有序推進。
3.嚴格考核,強化督查,確保城鎮社區公共衛生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建立市、鄉鎮(街道)兩級城市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評價機制,將服務項目完成情況、社區居民滿意度、社區居民健康指標改善等作為考核評價指標設置的主要依據。市公共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組織力量,對各鄉鎮(街道)工作開展情況組織經常性的督查和指導,按照《*市城鎮社區公共衛生工作考核評分標準》(見附件2),在半年和年終對各設社區(居委會)的鄉鎮(街道)城鎮社區公共衛生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