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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加快污染源普查發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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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加快污染源普查發展方案

          一、普查意義和工作目標

          (一)普查意義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國情調查,是了解污染源數據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是污染治理和環境監管等一系列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搞好污染源普查,詳細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況,有利于正確判斷環境形勢,科學制定環境保護政策和規劃;有利于有效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切實改善環境質量;有利于提高環境監管和執法水平,保障環境安全;有利于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普查工作目標

          1.全面掌握全市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參考。

          2.建立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污染源管理奠定基礎。

          3.掌握污染源的總體樣本,為建立科學的環境統計體系、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創造條件,并根據普查結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環境統計平臺。

          4.提高環保等相關部門的管理能力,健全環境統計、監測、監督和執法體系。

          5.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20*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20*年度。

          (二)普查對象、范圍及內容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我市范圍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

          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為提高普查效率,節約成本,本次普查充分利用現行環境統計基礎,將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兩部分,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

          重點污染源的范圍是:

          (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2)11個重污染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3)16個重點行業中規模以上企業。11個重污染行業及16個重點行業名單詳見下表。

          11個重污染行業及16個重點行業名單詳表(詳見打印版)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具體普查內容: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他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普查對象包括第一產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

          農業污染源普查主要針對糧食作物(包括谷物、薯類和豆類)、經濟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以及棉、麻、茶、煙草、中藥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葉菜類、瓜果類、茄果類、根菜類、豆類、花菜類)的主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

          畜牧業污染源普查以舍飼、半舍飼規模養殖為調查對象,針對豬、奶牛、肉牛、蛋雞和肉雞等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便和污水展開調查。

          漁業污染源普查以池塘養殖、網箱養殖、圍欄養殖、灘涂養殖、工廠(場)化養殖為調查對象,針對魚、蝦、貝、蟹規模化養殖過程中產生的污染開展調查。

          具體普查內容:

          (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及用水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狀況。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業和其它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單位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市區、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用水量、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具體普查內容: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包括城鎮污水處理廠、集中式工業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等。

          具體普查內容: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三)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側重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砂玻璃等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

          3.工業固體廢棄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含使用放射源的醫療機構)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調查與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工業源:占轄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同時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按規定程序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污染物排放量。

          2.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3.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兩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20*.6-20*.12):

          (1)成立機構,制定普查方案,落實經費,開展宣傳動員。

          (2)開展單位清查。根據市工商、統計、環保等部門提供的相關資料,劃分普查小區,實地進行調查核對,查清普查對象的名稱、地址、聯系人、所屬行業等基本信息,形成污染源普查名錄。清查工作將在20*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

          (3)開展普查培訓。根據上級部署,市普查辦將從11月份開始組織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開展普查業務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普查內容,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同時根據普查中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隨時開展專題培訓。

          2.全面普查階段(20*.1-20*.6):

          (1)以普查小區為單位,普查員在普查指導員的指導下深入到排污企業和單位,按規定組織填寫普查表。

          (2)完成審核錄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

          (3)普查結果經領導小組初核報市政府審定后,上報衢州市審核驗收。

          3.總結階段(20*.7-20*.9):建立污染源數據庫;上報和普查數據,開發利用普查成果;總結驗收普查工作,對有功人員進行表彰獎勵。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

          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各方共同參與。

          (二)組織機構

          根據對普查組織機構設置的要求,成立*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人員由各成員單位派出一名骨干組成,辦公地點設在市環保局,負責具體普查工作的實施、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擬訂*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經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制定和組織實施*市污染源普查各階段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導和培訓;

          4.對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

          5.向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

          根據上級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的要求,同時成立第一次*市農業污染源普查工作組,具體負責農業源的普查。各鄉鎮(街道)和*經濟開發區要成立污染源普查工作小組,負責本區域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普查人員隊伍

          根據《*省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普查員、調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工作細則》和我市的普查工作量,擬選聘市普查辦臨時工作人員5名,調查指導員50名,普查員200名。普查指導員主要由環保、農業(畜牧、漁業)、統計系統工作人員擔任,普查員大部分由鄉鎮(街道)、社區工作人員擔任,不足部分從未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以及社會招聘。

          (四)部門分工

          普查工作在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普查辦的日常工作,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工作方案,組織普查員培訓,負責工業源、生活源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的普查,對普查數據進行審核、匯總和上報。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報道和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和新聞網站等媒體,開展污染源普查的社會宣傳和動員;

          市統計局參與全市污染源普查總體方案及有關具體政策的制定,做好普查所需資料的提供和有關資料的銜接工作,參與普查相關數據的核定和普查結果的分析、資料開發工作;

          市發改局和市經貿局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督促企業積極配合普查工作;

          市農業局負責牽頭農業源的普查,具體負責農業和畜牧業污染源的普查;

          市水利局具體負責漁業污染源的普查;

          市工商局負責提供普查所需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的基本登記信息;

          市衛生局負責做好醫療衛生系統污染源的普查;

          市*局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普查;

          市財政局負責籌措普查資金,做好專項資金的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五)宣傳動員

          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中共*省委宣傳部、*省環境保護局《關于做好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宣傳工作的通知》(浙環發〔20*〕54號)的要求,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徹到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

          (六)質量保證

          1.市污染源普查辦公室根據國務院普查辦制定的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規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制定考核辦法,對普查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并與考核獎勵掛鉤。

          2.編印工作簡報,加強與兄弟市和各鄉鎮(街道)普查經驗交流,解決存在的問題等。

          (七)總結表彰

          普查結束后,市普查領導小組將對普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表彰獎勵在普查中涌現出來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五、普查經費

          普查所需經費由市財政負擔。

          普查經費用于普查辦事機構日常運行費用、普查宣傳、普查人員技術培訓、普查材料印刷、入戶調查交通費用、普查人員的工資補貼、污染源監測、總結表彰等。

          市普查辦根據普查工作方案編制普查經費預算和分年度經費使用計劃,經審核后,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20*年財政預算。根據工作進度按時撥付。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預算編制的指導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市域內所有污染源普查對象都必須按時、如實填報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或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的,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對象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的目的,不與其完成“十一五”總量削減計劃掛鉤,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和收費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