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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的對象及內容
此次清理規范鄉村財務工作的范圍是全縣鄉鎮機關、基層站所,行政村,重點是財務管理相對混亂、強農惠農資金落實不到位、歷年賬務銜接不清楚、“三資”委托服務工作進程緩慢的行政村。全縣鄉鎮機關、基層站所,行政村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的財務賬目均納入清理范圍。
清理和規范的主要內容:
(一)全面澄清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底子。清理和規范鄉村財務工作要對鄉村所有資金項目進行清理清查,對資產、資源進行全面摸底、計量、盤點、核實、登記,全面澄清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底子。各鄉鎮機關、基層站所要全面清理各單位帳戶、債權債務、財政性收費票據、固定資產及公有財產,并進行分類造冊登記。各行政村規范賬務帳目,建立一套“三套”賬簿,包括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固定資產登記簿和資源登記簿。在全面澄清底數的基礎上,按照鄉鎮政務公開程序和村務公開程序在鄉鎮政務公開欄和村務(居務)公開欄公示。
(二)規范鄉村財務管理程序。鄉鎮機關及各基層站所賬目清楚,設置合理齊全,嚴格落實“零戶統管”和“收支兩條線”。審批制度健全,審批權限明確,收入入賬及時,支出發生有據。各項開支一律做到有合法的原始憑證、有合理的支出用途、有具體經辦人、有單位負責人和審核人簽字,不得以領代報,以撥代支。村級財務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簽字(蓋章),交民主理財小組或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審核并簽署意見,再經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負責人審批聯簽后,由報賬人員向鄉鎮“三資”委托服務中心報帳。現金、銀行存款必須做到賬款相符;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必須到賬帳相符、賬實相符。定期核對賬目,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全面清理核實債權債務。
(三)建立農村集體“三資”委托服務中心。按照《關于全省推行農村集體“三資”委托服務工作的意見》(豫紀發[20*]18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全縣各鄉鎮以財政所等為基礎,成立農村集體“三資”委托服務中心,做到人員、經費到位,辦公場地、設施齊全,管理規范、監管有力。各行政村“三資”賬簿按照程序統一移交“三資”委托服務中心集中管理。農村集體“三資”委托服務中心要制定實行限時辦結等相關制度,規范服務,方便群眾。
(四)建立健全鄉村財務管理的長效機制。各鄉鎮、各成員單位要以《意見》為指導,積極探索建立農村基層財務工作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農村集體“三資”委托服務制度;規范財務工作流程,積極推行會計電算化;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建立健全財務公開、民主理財、資金審批、債務管理等制度。
二、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鄉村財務管理,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通過清理規范鄉村財務工作,發現并解決全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核清“三資”底數,建立和規范“三資”賬簿,建立健全鄉村財務管理制度和監督機制,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三、實施步驟
(一)自查自糾(5月19日-6月20日)自查自糾以鄉鎮為主。各鄉鎮要深入基層廣泛宣傳清理規范鄉村財務工作的重要意義、方法步驟等,取得基層干部群眾對清理規范鄉村財務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各鄉鎮要組織各基層站所、行政村嚴格按照本次清理規范鄉村財務工作的內容,制定具體的工作標準,進行一次徹底清理。垂直管理的基層站所由縣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清理。各鄉鎮、基層站所、行政村要寫出自查情況報告,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時公示,做到賬目清楚、手續齊全、整理歸檔、張榜公布,以備核查。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不得虛報瞞報,對自查出的問題,進行自我糾正,自我規范。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杜絕搞形式、走過場。
(二)重點核查(6月21日-8月31日)各鄉鎮要結合本地實際,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抽調政治性強、精通業務的人員組成督查組,對各鄉鎮的清理規范工作進行全面核查,對重點行政村進行抽查。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清理規范鄉村財務管理工作走過場的單位要查明原因,督促整改;對不符合清理規范工作要求的,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對在清理規范鄉村財務管理工作中設置障礙的領導干部,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縣清理規范工作辦公室將組織人員進行重點抽查,確保清理規范工作取得實效。
各鄉鎮、各單位要針對核查中暴露和發現的問題,認真分析原因,研究解決辦法,建立健全鄉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長效機制,完善相關的工作制度,確保鄉村財務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三)檢查驗收(9月1日-9月20日)全面清理規范工作結束后,縣、鄉清理規范鄉村財務工作領導小組要對清理和規范鄉村財務工作進行檢查驗收,特別是對群眾屢次上訪、反映強烈的村要進行重點抽查;對全縣清理規范鄉村財務工作進行具體總結,對成績突出的鄉鎮和單位進行表彰,對工作不力的通報批評。
四、工作要求
開展清理規范鄉村財力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全縣各鄉鎮要結合實際,制定方案,扎實有效開展工作。
(一)加強領導,齊抓共管。各鄉鎮及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清理規范鄉村財力工作,成立清理和規范鄉村財務工作領導小組。要堅持主管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明確清理規范鄉村財務工作的具體機構,人員和經費。各鄉鎮要抽調人員組成辦公室,負責清理規范鄉村財務的組織協調工作。紀檢監察、財政、農業、審計、民政、國土資源等單位要明確責任,密切配合,共同落實好清理規范鄉村財務工作。各鄉鎮每半月至少要向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一次工作,并及時上報有關工作信息和經驗材料。每一階段工作結束后,要寫出階段工作總結報縣清理規范活動辦公室。縣、鄉兩級要設立舉報電話,明確專人負責,切實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二)明晰思路,標本兼治。全縣清理規范鄉村財務工作,要本著“明確重點,全面推進;把握政策,寬嚴相濟;民主清財,民主監督”的原則,既要核清我縣農村“三資”底數,糾正農村基層財務管理中的漏洞和問題,又要建章立制,建立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監管的長效機制。
(三)深入調研,全程督導。縣清理和規范鄉村財務工作領導小組將成立督導組,分別由財政、農業、審計等部門牽頭,對全縣開展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督導。全縣各級清理和規范鄉村財務工作領導小組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對各地開展工作情況及時進行督導。督導工作要貫穿清理規范鄉村財務管理工作全過程,要及時掌握鄉村財務清理的具體情況和存在問題,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制定整改措施,解決實際問題。
(四)查辦案件,嚴明法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對清理和規范鄉村財務工作的監督檢查,既要懲治腐敗、取信于民,又要化解矛盾,防范于未然;要暢通舉報渠道,接受群眾監督。堅持“自查自報出來的問題處理從寬,舉報抽查出來的問題處理從嚴”的原則,注重發現深層次的問題。對于清理規范過程中發現的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要依法依紀給予有關責任人黨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要選擇一些典型的案件進行曝光,切實起到震懾和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