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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山東到沈陽打工的民工,在要不到工錢,沒有路費,買來的糧食又被強行沒收的情況下,他們選擇了服毒自盡,以死討要自己的血汗錢!七名民工痛下決心:“不給工錢就吞藥。”10月25日一大早,一位王姓女工友打開男民工房門時,看見房間里昏迷著七位民工和床上撒落的藥片后,迅速撥打了120,急救車火速趕到工地。據悉,該工地20多名民工,干了一年,工地老板欠他們十七八萬塊錢,一分未給,老板當初答應一月一付,可現在他們討要工資卻被趕出來,萬念俱灰的民工只好選擇輕生。(見《齊魯晚報》10月27報道)
又是一起民工“以死抗爭”討要工錢的悲劇,看到這“辛酸一幕”后,讓人心生憐憫的同時,更對那些不仁不義的工頭們感到無比的憤慨!黑心工頭的這一做法缺失了基本的人文善意不說,更是對我國《勞動法》的嚴重踐踏!有關部門必須及時進行干預,堅決制止這種不法侵害行為。我國《勞動法》曾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按月支付給勞動者報酬。勞動法是這樣規定的,可黑心工頭們就是拿著法律當兒戲,對這樣的“法盲“就必須用法律之棒當頭來它個棒喝,否則民工“以死抗爭”要工錢的悲劇還會重演,這一點不容置疑。
最近幾年,民工“以死抗爭”討要工錢的新聞時常見諸報端,有的爬上吊塔,有的則要自焚,上演了一幕幕輕生的悲劇。盡管有關部門及時采取了一些措施,可現實中這樣的悲劇還是在不斷地重復著,這不能不說是文明社會的悲哀。
之所以造成這樣的社會困象,造成民工屢屢“以死抗爭”討要工錢的尷尬局面,首先反映了勞動監察部門責任的缺失和不到位。這些年勞動監察部門雖然采取了一些措施,對違反勞動法的不法工頭進行查處,但清理拖欠工資的境況仍不盡如人意,仍留有不少的“死角”,尤其那些流動性大的工地,更是成了“被人遺忘的角落”,在這些地方,不法老板濫施淫威,根本不拿著民工的合法權益當回事,致使侵害行為一再發生。
其次,黑心老板缺失基本的法律意識和人文善意。民間自古以來就有住店付店錢,干活拿工錢一說,可這幾年黑心老板就是不拿民工的合法權益當回事,欠工錢似乎“天經地義”,而討要工資則成了“逆舉”。民工們要得緊時,工頭們就像“擠牙膏”一樣,給點零用錢打發人,要得不緊時,長年累月都拿不到一分錢,受勞動法保護的“月薪制”竟成了“年薪制”,更有甚者,三年五年的要不到自己的血汗錢。黑心老板只顧自己賺錢,全然不將民工的合法權益放在心上,這是一種可怕的社會困象。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再次反映了社會對弱勢群體的關注不到位,民工維權難難于上青天。或許有人會說,民工維權為何不通過法律途徑,干嘛非要“以死抗爭”?這話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試想,民工連基本的生活都成了問題,他們哪里還有閑錢打官司?打官司耗時費力不說,還要支付訴訟費,萬般無奈之下,民工們只好選擇“以死抗爭”的手段,這實屬不得已而為之的無奈之舉。我們的社會要切實對弱勢群體予以足夠的關注,不能再讓民工自殺討工錢的悲劇重演。
眼下離元旦春節雖說還有些時日,但民工討要工錢的問題應該引起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勞動監察部門不妨來一個拉網式檢查,看看是哪些人在拖欠民工的工錢,不要等惡性事件發生后才引起警覺,那樣為時已晚。尊重民工生命應成為一種社會常態,不要拿著民工的生命當兒戲,這也是“情為民所系”的具體體現。
人活一世不容易,不到萬不得已的情勢下,誰愿意選擇輕生的道路?因此,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清理拖欠民工工資問題列入自己的“議事日程”,及時把拖欠的工資發放到民工手中,只有這樣,才能彰顯社會的公平與正義,也只有這樣,才能讓民工及早走出“以死抗爭”的現實困境。民工討工資“以死抗爭”乃文明社會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