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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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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思考

          深刻的社會變革來源于深刻的生存危機。“”中全國有230萬干部被立案審查,占干部總數的17.7%,受沖擊和批斗的黨員干部更多。到1982年底,有300萬干部的冤假錯案被平反和糾正,有47萬黨員被恢復黨籍,有12萬黨員受到的錯誤處分被撤銷。30年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啟動時,組織人事工作嚴重癱瘓。改革呼聲高、動力大,幾乎沒有什么阻力。現在,干部管理的政策措施順利施行,改革面臨形勢今非昔比,改革的動力和阻力也悄悄地發生著嬗變。有人認為,能改的都已改了,不愿擔深化改革的風險;有的只想當“太平官”,坐享改革成果,守舊規辦事;有相當一部分權力運行主體,怕“丟權失位”,不樂意改變權力運行規則,自覺不自覺地成為改革阻力;還有少數改革不當得益者以不正之風影響、侵蝕和阻撓改革。現在有的地方單純依靠自上而下的政治推動已有些力不從心,干部制度改革動力缺乏癥逐步顯現。因此,有必要逐步構建起“政治領導、群眾參與、立法保障”的改革內生動力結構,不斷分化和瓦解改革阻力,形成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持久力量。

          政治領導,要堅持黨管干部原則,以擴大民主為杠桿,在公開透明、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實現有效集中、制衡監督和權責相當。30年來,從干部分級分類管理,到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到公推公選、公推直選,黨管干部始終貫穿其中。正是牢牢把握著這一原則,才保證了改革沿著正確方向穩步前行。進一步深化改革必須繼續堅持黨組織領導、堅持黨管干部原則,這是政治領導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領域的根本體現。黨管干部不是一句空洞僵化的政治口號,更不能成為那些因改革而利益受損者拖延改革的政治籍口,而應當成為引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的鮮明旗幟。黨管干部是生動具體的,既要通過理論創新,形成指引深化改革的思想理念和基本路徑選擇,又要體現在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全面規劃、整體推進上。

          當前,要進一步擴大干部工作民主,以高質量高效率的民主決策,反映和詮釋黨管干部的與時俱進、改革創新。黨管干部與擴大民主是并行不悖的。因為任何一項科學決策,既需要民主來增強合法性與支持度,又需要集中來保證效率與權威,兩者各有助益,缺一不可。然而眼下干部工作權力過于集中,民主與集中處于失衡狀態,迫切需要擴大民主,實現兩者平衡。同時,擴大干部工作民主,能夠使更多黨員干部和群眾參與干部工作,合法有序地表達自己意愿,黨的各級組織應主動及時引導和凝聚干部群眾,形成共同推進改革的積極政治力量。尤其要把民主發展歷程中形成的公開透明、監督制衡、競爭擇優、權責相當等基本內核,作為豐富黨管干部原則時代內涵的重要取向,作為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益參照;把干部工作信息的公開透明作為擴大民主、推進改革的現實出發點。逐步推進領導空缺職位公開、干部選用過程和決策過程公開、干部日常管理公開等等。有了公開透明、全面充分的干部工作信息,群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的積極性相應會大幅提升,慢慢就會形成一股強大動力,推動著干部工作在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軌道中健康前行。

          群眾參與,要堅持有效有序,以切身利益為杠桿,分層分類引導和集聚推進改革意志和力量,充分發揮群眾的主體推動作用。“實現好、維護好和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黨的核心價值”。這個價值要求體現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就是要使改革讓黨滿意、讓人民群眾滿意。因此,實現群眾利益,應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個終極目標,群眾也是干部工作的實踐主體、利益主體和推動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踐表明,任前公示、試用期、公推直選等很多改革舉措都是群眾在基層實踐中的創造與發明。在這一過程中,黨員、干部和群眾的政治參與積極性明顯提高,民主意識顯著增強,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關注度和期望值也隨之提高。進一步深化改革,必須調動、引導和發揮好群眾的主體作用。

          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步伐加快,相當一段時期內群眾的政治參與訴求日益高漲,要依法尊重和保護積極進取、健康向上的政治熱情,并恰當地將其轉化為改革的原生推動力。由于群眾概念的外延是個彈性變量,只能是一個相對的范圍,應針對不同情形,恰如其分地擴大群眾參與,并使群眾切身感受到合法有序有效的政治參與和自身利益息息相關,進而產生不斷深化改革的原生動力。一方面,在制定完善干部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度的過程中,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建議。可借鑒人大立法的好做法好經驗,通過網絡、媒體等渠道,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盡可能地擴大群眾參與面,并注重提高群眾參與的有序性。另一方面,在干部工作的具體環節上,要以知情為基礎,擴大群眾參與。知情才能參與,競爭才能擇優。如果一味地擴大群眾參與范圍,讓不了解情況人隨意投票、盲目投票,表面上轟轟烈烈地擴大了群眾參與度,但實質上降低了知情者所投票的份量,反而使群眾參與結果出現偏差,直接影響干部決策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因此,要從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出發,充分吸收關聯度高、知情度深、代表性強的群眾參與,并逐步創造條件將參與結果及時向群眾反饋,形成良性互動循環。

          立法推動,要堅持統籌兼顧,以法治為杠桿,黨內法規與國家法規相呼應,依法保障各方合法權益。隨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深層次“瓶頸”問題必將逐步顯現,種種利益關系、權力關系的調整均衡難度明顯加大。而法治是平衡和保障各方權益關系的根本途徑。要在林林總總的利益因素相互作用和各種力量博弈消長中,找準改革和立法的結合點,看準一件干一件,干成一件立法一項,立法一項帶動一片,以蓄改革之勢,固法治之基,不斷提高法治化水平,逐步走出一條不靠政治運動、而是靠法治軌道實現自身科學發展的改革新路子。

          與此同時,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法治化進程中,要統籌兼顧,妥善處理幾組關系的平衡。即堅持黨的領導、擴大民主與依法辦事的平衡;干部工作科學化、民主化與制度化的平衡;黨內法規政策制度、國家法律法規與地方政策制度的平衡;黨和國家利益、社會群體利益和干部個體利益的平衡,以協調各方力量,步調一致地共同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