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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提出:要在換屆工作中進一步擴大黨內民主。這是選準用好干部的重要保證,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需要。鳳岡縣注重把擴大民主的要求貫穿于鄉鎮黨委換屆工作的全過程,堅持擴大干部選拔民主提名范圍,配齊配強了鄉鎮黨委領導班子。
一、取得的效果
通過擴大干部選拔民主提名范圍,拓展了干部選拔源頭,配備了一支結構優化、戰斗力強的鄉鎮領導班子隊伍。一是年齡結構更加趨于合理。14個鄉鎮黨委班子中30歲以下干部18名,占14%,31至40歲100名,占80%,41歲以上7名,占6%。二是女干部和少數民族所占比例進一步得到改善。鄉鎮黨委班子中女干部12名,占9.6%,少數民族干部81名,占64.8%。三是知識結構再次得到優化。鄉鎮黨委班子成員中,全部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研究生學歷6人,占4.8%;大學學歷50人,占40%;大專學歷69人,占55.2%。
二、主要做法
1、強化黨員教育培訓,落實黨員“四權”,營造干部選拔工作的良好氛圍。為使干部選拔工作民主觀念深入人心,吸引更多更廣大的農村黨員自覺參與到干部選拔工作來,使選出的領導班子成員真正能為群眾所了解和支持,且具備德才兼備的要求,鳳岡縣結合第三批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在農村黨員學習中加強了對《黨章》、《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基層黨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等內容的學習,使廣大黨員充分了解黨的干部選拔工作方針政策,積極參與到干部選拔工作中來,即使在黨代會閉會期間,黨員也能做到與黨代表融為一體,黨代表正確代表黨員意見,并隨時保持密切的聯系,及時了解、全面掌握、科學分析、正確歸納、準確表述、適時反饋黨員想法、意見與要求,確保黨員正確行使權利,從而選出政治上靠得住、有本事的領導干部。
2、注重考察,確保民主提名工作質量。換屆中,一是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貴州省鄉(鎮、街道)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辦法》、《中國共產黨基層黨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以及《黨章》有關規定,從縣人大、政協、紀委、組織部、政法委、人勞局等單位抽派36名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干部組成6個考察組,分別由1名縣級黨員領導干部帶隊,按照考察預告、述職述廉、民主測評、民主推薦、個別談話和綜合整理等環節,并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對14個鄉鎮的領導班子及成員進行全面的組織考察,為新一屆領導班子成員民主提名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確保經民主提名提出的人選政治思想過硬,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二是在原班子成員和符合任職條件的人員中對新一屆鄉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進行了全額定向推薦,力求擴大提名范圍,把那些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條件,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中有本事、群眾公認的人選納入干部選拔視野,為黨政班子成員民主提名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資料。
3、嚴格程序,把好干部選拔初始提名關。干部選拔民主提名是推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民主化進程的重要體現,其實質就是要更好的落實人民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把黨的意志與人民群眾意志有機結合起來、統一起來,這就要求我們認真研究干部工作的規律,大膽創新黨的干部工作基本原則的實現形式,找準阻礙和制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難點問題,認真解決,著力突破。鳳岡縣在干部選拔民主提名工作上,縣委組織部根據民主推薦結果和干部考察情況,經綜合分析后,差額提出新一屆黨委領導班子成員預備人選交縣委書記辦公會審核,并提出預備人選的基本情況和主要工作情況交縣委常委會討論,常委們分別就擬提拔人選提出自己的意見,并實行票決決定提名最后人選,既增強了常委們的責任感,擴大了干部選拔民主提名范圍,使干部選拔實現從“少數人說了算”向“多數人說了算”的轉變,又增強了干部選拔工作的透明度,同時選出的干部的群眾公認度也得到提高。
4、公開干部選拔程序,增強干部選拔工作透明度。一是公開考察程序,把考察工作置于廣大黨員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考察前,縣委組織部做到考察方案公開,考察中發出考察預告、任職前張貼任前公示等,認真傾聽各方面意見,廣納民意,避免把有不良反映者提拔到領導崗位上來,確保民主提名工作的質量。二是規范干部提名推薦程序。為切實改變在以往干部初始提名環節通常先由縣委書記辦公會或縣委組織部部長辦公會醞釀提出意向性人選,再由組織部門到人選所在單位組織民主推薦的做法,把領導干部提名與群眾提名相結合,試行干部選拔民主提名制度,對參加初始提名的人員及范圍、提名的方式、確定考察人選的程序、紀律和監督等方面逐步進行了規范。本次換屆中,各鄉鎮普遍召開了有領導干部、各村(社)、黨員群眾代表參加的干部大會進行領導班子全額定向推薦,領導干部和廣大黨員、群眾通過代表行使民主提名推薦權,進一步擴大了民主提名推薦的范圍,使黨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真正體現了黨和人民群眾的意愿,全縣14個鄉鎮的126個領導職數全部實行初始提名,提名人選均順利當選。
三、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是部分黨員權利意識淡漠,不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力。黨章和憲法明確規定黨員擁有對黨和國家事務的參與權和監督權,擁有對黨員干部的選舉權和罷免權,只有充分行使權利,才能真正體現黨的意志,保障黨和人民的利益。部分黨員由于自身學習不夠,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了解,忽略了憲法和黨章賦予黨員的權利,受一些落后思想的影響,認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是上級組織和領導干部的事,與一般黨員無關,對參與干部選拔民主提名工作表現出不關注或無動于衷,民主意識不強,政治參與意識淡薄,黨內民主得不到充分發揮,黨員“四權”落不到實處。
二是個別黨組織黨內民主渠道不暢。黨內的民主氣氛不濃,黨員的民主權利不被尊重或一定程度上受到遏制,影響了黨員參與干部選拔民主提名工作的積極性。部分人認為干部選拔民主提名要服從組織需要,必須與組織保持一致,不敢堅持自己的意見,導致提名人選范圍狹窄,上級黨組織對經民主提名的人選了解不全面,影響到提名工作的質量。
三是民主提名程序不完善。干部選拔民主提名工作處于探索階段,沒有現成的經驗可搬,缺少詳細、完備的方法和形式,導致民主提名工作操作上的千差萬別。
四是缺乏必要的監督措施。干部選拔民主提名工作是擴大黨內民主的重要體現,是黨的干部工作逐步完善的過程,只有建立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監督機制,才能穩步推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改革進程,不斷完善和落實干部選拔工作民主提名制度。
四、幾點建議
1、加強黨員干部教育培訓,提高黨員隊伍整體素質。著力加強黨員干部教育培訓,提高黨員素質,扭轉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不正確的認識和看法,增強廣大黨員民主意識和參與政治的意識。既要通過舉辦培訓班和專題知識講座等,提高領導班子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的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樹立民主作風,又要通過廣大黨員積極參與黨的活動,確保黨員對黨內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和監督權落到實處。
2、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激發黨員參與政治生活的積極性。一是要健全黨員民主權利制度。各級黨組織對黨章賦予黨員的八項權利要進一步予以充實和細化,通過多種途徑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意愿的黨內民主制度,保證黨員對黨內重大問題的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增加黨內事務的透明度,創造和諧活躍的民主氛圍,使黨員在參與干部選拔民主提名時充分體現自己的意志。
3、逐步完善民主監督制度。一是拓寬黨內監督渠道,保障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范有序。健全對領導干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及黨委內部的監督制度,只要違反民主集中制或不按程序操作,都要依照黨規黨紀進行嚴肅處理,要加強對貫徹民主集中制情況的監督檢查,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二是健全來信來訪、信息反饋等工作制度,設立熱線電話、舉報信箱、民主意見箱等,增強對干部選拔民主提名工作的監督力度。在涉及擬提拔對象工作能力、領導水平、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質疑、要派員調查核實,公布調查結果,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確保提名工作的質量。
4、完善干部選拔民主提名制。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是黨內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黨的組織領導的重要體現,選好干部關系到地方經濟社會的穩定和持續健康發展。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要充分體現黨和人民群眾的意志,把那些思想信念堅定,有本事、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提拔到領導崗位上來。要充分依靠廣大黨員和人民群眾的力量抓好干部選拔民主提名工作,首先,在一定時期內公示缺額崗位及所需具備的任職條件,落實黨員和人民群眾對干部選拔工作的知情權;其次,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貴州省鄉(鎮、街道)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辦法》的規定,針對缺額崗位所需領導職數,結合民主推薦和考核結果,多于每個崗位所需領導職數1-2人在符合任職條件的人選中提出初步人選并公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避免把不符合條件者納入選拔對象范圍,公示期屆滿無影響提名的人選經部長辦公會討論決定交縣委書記辦公會審核后,附提名對象基本情況交縣委全委會討論提出正式提名人選,交縣委常委會討論,并票決確定提拔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