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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監督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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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監督交流材料

          近年來,我們根據發展變化的新形勢、新要求,不斷更新監督理念,創新監督機制,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干部監督工作的有效途徑,努力提高干部監督工作水平。

          一、更新監督理念,全方位推行領導干部“述學、評學、考學”制度

          牢固樹立“監督就是關心愛護干部”的新理念,堅持把提高干部隊伍整體素質作為干部監督工作的出發點,既強化了干部監督的“顯效應”功能,又發揮了干部監督的“潛效應”作用。

          1、通過“述學”增強干部干部的自覺性。在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年度考核、屆中屆末考核中,始終把班子集體和班子成員個人的讀書學習情況作為重要內容進行“述學”,接受群眾監督。通過“述學”考核,進一步增強了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學理論、學政策、學法規、學科學的自覺性。在全區開展的先進性教育活動中,我區副處級以上干部不僅學完了規定的篇目,多數人的讀書筆記超過了4萬字,甚至達到5萬字以上。同時,通過組織觀看警示教育、聽取專家分析案例、開展法制講座等活動,進一步增強了領導干部的“免疫力”。

          2、通過“評學”增強干部學習的實效性。一是通過干部考核,把干部“述學”情況作為評定干部考核等次的依據之一,對干部的學習情況進行評價督促。二是通過召開民主生活會,班子成員在會上交流學習體會,督促領導干部養成讀書學習的自覺習慣,形成良好的學習氛圍。三是通過建立干部培訓“累計學分制”,拓展“評學”考核空間。兩年來,開辦各類干部(包括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及專業人才)培訓班26班(次),參加培訓的共有6500多人(次),其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和處級干部培訓班等主體班,都進行了結業考試和優秀學員的評選,進一步增強了領導干部學習培訓的效果。

          3、通過“考學”增強干部學習的積極性。今年三月,下發《關于選拔任用領導干部試行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考試的意見》(討論稿),建立了干部“考學”制度,把學習成績作為干部提拔使用的依據之一。明確規定對擬提拔的區管領導干部,在公示前必須參加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考試,成績合格者,才能公示。通過實行“考學”,增強了各級領導干部理論和業務學習的積極性,政治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得到進一步提高,全區形成了良好的學習氛圍。

          二、拓展監督渠道,構建干部監督信息網絡

          以舉報中心為平臺,認真受理群眾舉報,不斷拓展干部監督信息渠道,逐步構建干部監督信息網絡。

          1、建立平臺。20*年,我部成立舉報中心,與干部監督科合署辦公,明確1名部領導直接分管。配備1名專職干部,開通了群眾舉報受理電話,并添置了必要的辦公設備。舉報中心的成立,實現了干部監督工作從封閉式向開放式的轉變。

          2、認真受理。對群眾的來信來電來訪,認真記錄整理,編號登記,及時報送領導審閱。根據群眾舉報反映問題的內容和性質,依據干部管理權限,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舉報對象屬本級黨委管理的,一般由我們直接調查了解,屬下級黨委(黨組)管理的,轉下級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查核并進行督辦;舉報內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同紀檢監察機關聯合查辦或轉紀檢監察機關辦理;反映的情況或問題已有調查結論的,按重復件留存備查;反映的問題線索不清、情況不明、一時無法調查核實的,及時歸檔保存,并在舉報受理工作中有意識、有針對性地收集相關信息,待線索明晰后再進行辦理。

          3、嚴肅查處。近年來,逐漸加大對群眾舉報特別是反映違規用人問題舉報的查處力度,問題一經查實,堅決處理,絕不手軟。如在調查某區單位“一把手”計劃生育責任問題時,這名領導有些抵觸情緒,不太愿意配合我們的調查工作。在環境、人員不熟的情況下,調查組人員多次到麻城、青山等地醫院走訪了解,將群眾舉報的問題逐一查實。這名領導受到區委的嚴厲批評,其他責任人員也受到相應處分。同時,查核工作本著對組織和干部個人負責的態度,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不偏聽偏信,真正做以“不冤枉一個好人,不漏掉一個疑點”。

          4、形成合力。一是定期與紀檢(監察)、司法、審計等部門溝通情況,交流干部監督信息。二是發揮新聞媒介的優勢,加大對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的宣傳力度。三是與司法、審計等部門聯合,配合人大做好對政府組成人員的述職、評議工作,強化人大對“一府兩院”工作的監督。

          三、前移監督“關口”,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堅持任期審計與離任審計、定期審計與隨機審計相結合,著眼監督“關口”的前移,實現了事后監督向事前、事中監督,消極監督向積極監督的“兩個轉化”。

          1、健全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近三年來,對調整的30名“一把手”實行了經濟責任離任審計。在審計工作中,以“公開、透明”為原則,堅持做到“六公開”,即公開審計組組成人員名單、職務;公開擬審計的內容、期限;公開被審計人的姓名、職務;公開舉報電話;公開意見箱;公開審計結果。

          2、實行領導干部任中審計制度。本著“預防為主,事前監督為主”的原則,在實行離任審計的基礎上,2006年對任職時間較長、經濟收支額度較大的4個區屬單位“一把手”實行了任中審計,為區委調整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據,真正使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與干部使用掛起鉤來,有效解決了“兩張皮”、“兩脫節”的問題。

          3、建立財務收支平衡審計制度。對于沒有進行離任和任中審計的單位,對他們的財務收支平衡情況進行專項審計。既掌握了這些單位的經濟收支狀況,又對這些單位“一把手”的“一支筆”情況進行了監督,有效促進了領導干部正確行使自己的職權。

          四、創新監督方式,積極推行派員列席下級黨組織重要會議制度

          堅持從實際出發,積極推行派員列席下級黨組織討論干部任免會議制度,把工作做到基層,務求實效。

          1、結合實際定制度。制定出臺了《關于派員列席街鎮場處、區直部門黨組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會議的試行辦法》,建立了派員列席下一級黨組織討論干部任免會議制度,對列席會議范圍、列席人員職責以及有關工作要求都作了明確規定。同時,還實行了派員列席區屬一級單位黨組織民主生活會制度,及時掌握領導班子成員的思想動態,針對班子和干部中暴露出的問題,采取各項措施積極應對和妥善解決,既保證了民主生活會的質量,又促進了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

          2、列席會議嚴監督。根據《試行辦法》,派出列席的有關人員,參加街(鄉)工委(黨委)、區直部門黨組(黨委)會討論干部任免議題的全過程,了解被討論干部選拔任用的全過程,對是否嚴格執行《干部任用條例》開展監督,并及時向區委組織部匯報。同時,嚴格組織人事紀律,列席會議時不參與議題討論,不干涉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宜,不泄露會議情況。

          3、明確要求促整改。對違反《干部任用條例》的人和事,組織部門根據領導職數有關規定、干部任職資格條件、選拔任用程序等提出整改意見,責成下級單位整改。今年初,派員列席了區房產局黨組討論研究干部任免會議,列席人員在了解掌握有關情況的基礎上,迅速就有關問題向部領導匯報,干部監督科及時與部內相關科室銜接,提出督促該單位嚴格執行《干部任用工作條例》的意見和建議,被部領導采納,采取措施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