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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依法治稅水平和規范執法意識,*市國稅局在強化執法風險管理和創新執法檢查方式方面做了一些探索,通過排查執法風險點,開發和運用《稅收執法風險預警系統》,初步實現了執法風險數據化和執法檢查常態化。
一、更新檢查理念,明確信息化手段作支撐
以往的執法檢查表明,執法過錯的產生,除了執法人員責任心不強、業務水平不高等主觀因素外,管理手段落后、管理力量薄弱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執法過程中容易產生偏差和過錯。也就是說,通過“人海戰術”處理機內海量信息的執法方式,越來越不能滿足依法執法、規范執法的需要。因此依托一個有效的數據處理工具,深化數據的分析應用,有利于在人少、戶多的現狀下,提升執法水平。同時,以往的執法檢查都是對過去一段時間(一般為一年)內的執法行為進行檢查,這里面往往由于時間跨度大,使一些執法過錯和隱患較長時間得不到糾正和彌補,從而容易累積更大的執法風險。但是如果頻繁的進行集中的執法檢查也不現實,因此,如果通過一個統一的風險數據平臺,做到“時時監控、及時糾錯”,就能實現執法檢查的常態化和自查自糾的日常化,也能最大限度的降低執法風險。
20*年1月1日起,隨著總局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的正式上線運行,基層稅務機關的部分執法行為被隨之納入了統一的信息化管理,并實現了相關執法信息的自動生成、流轉、處理和反饋,為利用信息化手段監控稅收執法業務全過程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操作平臺。通過該軟件的順利運行,干部的規范執法能力在以往的基礎上得到了進一步的提升,從而堅定了該局借鑒風險管理理念,運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推進法治化進程的信心。
二、開發預警系統,構建常態化檢查新平臺
執法檢查的作用之一就是防范執法風險的產生,這其中既包括對重大執法風險和隱患的避免,也包括對日常執法過程中常見病和多發病的控制,因此市局把排查執法行為過程中的風險點作為信息化應用的切入點和突破口,經過需求編寫、軟件開發、模擬運行三個階段,完成了《稅收執法風險預警系統》的開發工作。
《稅收執法風險預警系統》通過對省局下發數據的采集、加工、分析、處理和運用,整合異常數據,對執法風險點進行監控預警,為基層提供一個規避執法風險,消除執法隱患的高效管理工具,為重點執法檢查和日常稅收征管提供可靠的技術支撐,也為實現執法檢查常態化和自查自糾日常化提供適時的數據來源。
該系統按照日常執法行為業務類別共分為戶源管理、發票管理、申報征收、稅收優惠和稅源管理等五個模塊,共計41個執法風險點指標,基本上涵蓋了除稽查外的所有征管業務流程,對總局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內已涉及的指標沒有重復使用。在此分類的基礎上,市局法規處引入風險管理理念,對41個執法風險點進行風險識別和風險評估,按照所生成異常數據是否真實、客觀構成執法過錯的程度分為a類指標(基本是過錯)19個、b類指標(很多是過錯)15個、c類指標(突破是過錯)7個等三類,從而使數據使用者可區別不同類別進行不同的風險監控和風險處置。同時,根據風險點指標所涉及業務類別的時效差別,將指標數據的生成時間分為了按月、按季和按年。
該系統于20*年度執法檢查前投入了正式使用,因此該系統成為了執法檢查參數類指標數據來源之一,抽取的158條異常數據經檢查核對,100%發現問題。反映的日常征管過程中的執法過錯和隱患主要包括:戶源管理模塊中,存在登記認定信息不全、不準確;從雙定戶異常審核指標提取的數據發現存在對登記注冊類型是“其他內資企業”的企業進行定期定額管理;從稅務登記異常審核指標提取的數據發現存在超期辦理稅務登記未進行限改和處罰的情況。發票管理模塊中,從雙定戶領購和開具發票金額超定額異常指標提取的數據發現雙定戶實際經營額連續超過定額30%沒有及時進行定額調整;從同一納稅人適用不同代開發票稅率異常指標提取的數據發現對同一納稅人的同一經營項目適用4%和6%不同的稅率;一般納稅人低于認定標準未降低開票限額。申報征收模塊中,從待處理財產損益與進項稅額比對異常指標提取的數據發現存在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卻沒有進項稅額轉出;從購票后申報異常指標提取的數據發現存在領購發票后不及時申報開票收入的情況。稅收優惠模塊中,發現有免稅收入但無優惠資格認定。稅源管理模塊中,從應收賬款與收入比對異常指標提取的數據發現企業有應收賬款發生,卻沒有應稅收入發生。從以上情形不難看出,稅收執法風險預警系統生成的數據針對性很強,不僅為執法檢查提供了第一手資料,也為完善日常執法行為,加強稅源管理提供了參考。
三、細化日常操作,實施聯動化管理形成合力
為了確保軟件的實際使用效果,達到執法檢查常態化的要求,市局法規處對系統的日常操作規范進行了細化。一是按期更新指標數據。為了確保數據的及時性和準確性,以達到實時監控的目的,系統維護人員根據預警指標不同的時效差別,確定每期后10日內更新數據,使所預警的風險指標值能夠充分反映征管的實際情況。二是按月預警信息。在每期及時更新風險指標信息的基礎上,由市局統一按月將更新后的數據按照所屬單位進行歸類,并通過內網進行下發,使之能在第一時間與基層見面。從而完成了數據的采集和分發,為下一階段的數據復核和處理做好準備。三是規范對異常數據的處理。對異常數據要求基層管理分局認真加以分析和核查,對確實存在執法過錯或隱患的通過填寫《異常數據核對處理情況表》逐戶向上反饋核查處理情況。四是嚴格對異常數據處理的復核。根據基層上報的數據處理情況,要求各縣、區、市直分局的法制部門對下屬單位異常數據處理情況進行復核,同時對日常征管漏洞提出有針對性的管理建議,對執法過錯按照規定嚴格落實責任追究。五是加強與總局管理系統的聯動。作為總局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的有益補充,通過預警數據同,異常信息同處理,責任追究同實施等措施,積極協同總局軟件做好日常執法行為的規范和監督。
四、增強自管能力,促進規范化執法上水平
《稅收執法風險預警系統》運行以來,主要取得了以下幾個方面的效果。一是執法人員的自主管理能力進一步提升。基層執法人員都能堅持按月及時處理異常數據,及時發現執法過錯并主動進行糾正,變以往的被動接受檢查為主動自我檢查,自主管理能力得到提升。二是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進一步提高。通過對異常數據的處理,促使干部認真學習稅收法規和征管信息系統操作規程,從源頭上控制執法差錯的產生,糾正不規范操作,從而促進規范執法水平的進一步提高。三是執法人員的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加大對系統考核結果的責任追究,使干部在思想上有了壓力、工作上有了動力,從而促使干部更加注重工作細節、謹慎履行職責,對提高干部責任意識、轉變執法觀念起到了重要作用。四是實現執法檢查常態化,及時消除執法隱患。使用系統的初期,共7-9月預警數據1650條,經核查,糾正各類問題數據406條,提供管理線索和評估對象168戶;10月預警數據702條,經核查,糾正各類問題數據98條,提供管理線索和評估對象55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