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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區藥品不良反應報告上報情況分析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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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區藥品不良反應報告上報情況分析和思考

          隨著《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的頒布與實施,我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工作已進入法制化的軌道。然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上交數量和質量均不高,普遍存在著漏報和不報的現象,以我局為例,截至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城區分局轄區涉藥單位全年共上報藥品不良反應報告232份,按照全區309家涉藥單位(包括市、縣、鄉三級醫療機構和個體診所、藥品經營單位)計算,平均1家單位一年才上報藥品不良反應0.75份。

          一、存在問題的原因

          造成上述現象的原因并非基層用藥量小而未發現藥品不良反應,而是存在著一定的主客觀原因,歸納起來有三點。一是不愿報。一些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對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工作責任意識不強,片面認為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只是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事,無人抓,無人管,就是出現了藥品不良反應情況也是聽之任之,不主動收集上報;還有的單位嫌此項工作繁瑣,不愿詳細記錄,分析填報。二是不上報。少數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把藥品不良反應等同于醫療事故或藥品質量事故,怕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對有不良反應的信息和病例敷衍塘塞,隱瞞不報。三是不會報。部分涉藥單位人員少、素質低,他們不清楚藥品不良反應的報告程序、方法和時限,有的甚至還不知道什么是藥品不良反應。對出現的藥品不良反應認為是患者的個體差異,簡單對癥處理,放任自流小陳老師工作室出品。

          二、解決問題的措施

          (一)加強法規的宣傳與培訓。一是要把學習與宣傳《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管理辦法》納入涉藥單位專業法學習內容,加大宣傳力度,拓寬宣傳途徑。尤其要加強對鄉鎮衛生院、個體診所和經營企業的教育與宣傳,增強其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二是要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加強對社會與公眾的宣傳,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增強公眾參與意識。三是要聯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涉藥單位臨床醫師的培訓力度,指導其記錄、調查、分析、評價、處理和填報藥品不良反應病例。

          (二)建立健全基層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網絡。目前市區的二甲以上醫院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工作比鄉鎮衛生院等其他涉藥單位做得要好,但是從實踐看,大量的藥品不良反應出現在基層涉藥單位,二甲以上醫院上報的部分藥品不良反應案例很多都是由于基層涉藥單位不重視,出現嚴重癥狀到二甲以上醫院就診時才發現的。所以有必要在現有的監測網絡的基礎上,不斷建立和健全鄉鎮以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絡,要把鄉鎮衛生院和零售藥店作為基層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絡成員單位。同時,逐步建立衛生、藥監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情況電子檔案,詳細記錄病床數、住院人次、門診人次、經營品種數、新藥監測期內藥品品種數等。做到信息互通、報送及時。小陳老師工作室出品

          (三)強化涉藥單位制度建設。指導并要求涉藥單位切實履行自身職責,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工作,制訂切實可行的內部管理制度,落實崗位責任制,使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工作成為涉藥單位的日常性工作,徹底改變目前“剔頭挑一頭熱”的尷尬局面。

          (四)切實加強監管,要把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工作納入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長抓不懈。一方面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除按《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管理辦法》嚴格監管外,還要將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工作的監督檢查與GMP、GSP跟蹤檢查結合起來,與信用體系建設結合起來;另一方面聯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對醫療機構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工作專項檢查,加大行政處罰力度,促進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工作法制化、規范化、日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