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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商業賄賂”一詞也頻頻出現在媒體、報刊、雜志上,蔓延到各行各業,已經演變為一種“潛規則”,成為一種主要的不正當競爭手段和最主要的一種賄賂形式。商業賄賂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失。國家已經充分認識到這一點,于去年開始在全國上下掀起了一股反腐旋風,即治理商業賄賂,不管是機關、企業、還是事業單位都緊緊圍繞各自的工作范圍深入開展專項治理活動,通過治理、查處商業賄賂,全國形勢有所好轉。筆者在宜春公路系統從事治理商業賄賂工作一年多。對當前商業賄賂的一些特點和規律進行了一個初步探討。
一、商業賄賂的概念及犯罪構成
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為爭取交易機會,暗中給予交易對方有關人員和能夠影響交易的其他相關人員以財物或其他好處的行為。該行為由行賄與受賄兩方面構成。商業賄賂行為中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我國刑法中沒有"商業賄賂罪"這個罪名,但針對國家工作人員在商業活動中的賄賂行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了"受賄罪"、"行賄罪";對于公司、企業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了"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和"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行為情節較輕、不構成犯罪的商業賄賂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等機關查處。我國刑法所規定的行賄罪和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指的是行為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公司企業的工作人中員以財物的行為。其主體為一般主體,只要是具備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自然人或單位均可構成;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有牟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兩罪的客體均為復雜客體,侵犯的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國家正常的經濟管理活動,公司、企業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場競爭秩序。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給予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為。
二、商業賄賂的特點與規律
1、商業賄賂行為具有隱蔽性。商業賄賂是一種人所共知的違法犯罪行為,為了掩蓋事實、逃避追究,賄賂過程常發生在"一對一"的環境中,作案時一般沒有第三人在場,外人很難知悉內情,而行賄受賄雙方由于均從中攫取了利益,形成了利益共同體,往往會共同隱瞞相關情況,訂立攻守同盟,一般情況下很難突破;而會計制度不健全、現金交易大量發生、假賬現象普遍存在等,也使商業賄賂案件更難以被發現。除非雙方反目或者有其他的意圖,否則案發率不高。
2、商業賄賂行為手段多樣化。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查處力度的加大,商業賄賂的花樣不斷翻新。經營者通常以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者個人。有的利用辦紅白喜事或逢年過節之際,打著"禮尚往來"的幌子,給予或收受重金厚禮。有的行賄人、受賄人各自開設關聯公司進行操作,會計賬目同步做平,不露痕跡。有的提供各種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股票認購券、代金券、信用卡、高級娛樂場所會員卡、折扣券等。有的給對方人(經辦人)報銷各種不該報銷的費用。有的給對方提供其他各種物質利益。提供物質利益,如住房、汽車、工藝品、收藏品、高檔生活用品,送干股,進行經濟擔保,設立債權,提供豪華旅游等。除了直接送錢送物,赤裸裸地進行權錢交易,有的還假借促銷費、宣傳費、贊助費、科研費、勞務費、咨詢費、傭金等名義,或者以報銷各種費用等方式,給付對方單位或者個人以現金或實物;為對方單位中的有關人員提供國內外各種名義的旅游、考察,甚至性賄賂,等等
3、商業賄賂犯罪發生領域、行業相對集中,并有廣泛化的趨勢。從全國來看,商業賄賂主要集中于權力集中部門和壟斷經營行業。因為這些單位與一般市場主體相比,具有明顯的優勢資源,容易成為以不正當競爭方式獲取利益的行賄人的追逐對象;這些單位中掌握一定職權的領導和工作人員,為了一己私利,就伙同下屬大肆進行權錢交易。往往是"一個部門、一個單位、一個系統、一些干部以同一類職務便利、同一形式、同一內容收受賄賂,案件往往是查處一個,帶出另一個。"而且犯罪領域廣泛化,過去商業賄賂犯罪多發生在企業等經濟部門,而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已向權力容易商品化的部門蔓延,以往較少發生賄賂犯罪的教育、農業等部門,此類犯罪也不斷增多,商業賄賂甚至已經滲透到經濟領域的各個環節,只要有商業活動,幾乎就存在商業賄賂行為。行賄人為達到目的,在一個行業或一個單位中,疏通各個部門、各個環節,形成商業受賄犯罪單個存在、群體相連、各自為陣、心照不宣的局面。
4、窩案“串案”較多。一是窩案串案比例大。如湖北省檢察機關2006年1-4月立案查處的202人,窩案串案138人,占68.3%;二是一人或一個單位向多人行賄,一人收受多人或多個單位賄賂的現象較為常見;三是大案要案比例高,涉及金額大。去年1月至10月全國立案查辦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中,5萬元以上的大案為4249件,占立案總數的53.1%;處級以上的要案有894人,廳級以上78人,國家公務員2164人。
5、社會危害嚴重,具有多元擴散性。一是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破壞公平競爭秩序,導致企業間惡性競爭,影響資源合理配置。二是增大了交易成本,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如醫藥行業,推銷人員按藥價50%-15%比例給醫務人員回扣,最終所有費用轉嫁給消費者?;乜蹘ね獍抵羞M入小金庫,或個人腰包,導致國家集體財產被個人侵吞。三是減少國家稅收,阻礙企業技術進步和產品質量提高。四是毒化行風和社會風氣。加大貧富差距,嚴重踐踏了作為社會和諧發展基礎的誠信,公平的社會價值,極易加劇社會矛盾和沖突,滋生洗錢,有組織犯罪等嚴重犯罪現象,官商勾結也是大量誘發其他腐敗犯罪的溫床。五是影響我國投資環境和國際形象。
三、治理商業賄賂的對策
(一)加快對商業賄賂的立法進程。針對日益嚴峻的國際、國內商業賄賂形勢,建議立法機關修改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定專門的《反商業賄賂法》,加大商業賄賂的經濟處罰的額度,以增加商業賄賂的違法成本,進而從經濟上阻斷商業賄賂的發生。
(二)建立健全誠信財會制度,完善金融監管體系。誠信是市場經濟的基礎,沒有完善的信用制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不可能真正建立和發展起來。因此,必須加快建立和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征信管理法律制度,實施企業誠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構建社會信用體系。借鑒國外先進經驗,重構我國會計監管體制,加大對公司、企業會計工作人員和中介機構的監管力度,防止因商業賄賂做假賬行為。健全金融監管制度,加強票據管理,規范和減少商業活動中的現金交易,健全征信管理體系,加大反洗錢力度,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促使市場經濟主體完善自律控制機制。
(三)深化行政審批體制改革,從源頭上防治商業賄賂。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范行政行為,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規范行政審批程序,全面推行人民銀行政務公開制度。
(四)充分發揮內部監督機制。治理商業賄賂工作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中的一項,是黨中央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對于當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購、行政審批、服務類、項目招標、車輛保險、業務交往等活動中存在的較為突出的商業賄賂問題,各單位、各部門應充分發揮單位內部自上而下的巡察工作制度,加強信訪和舉報工作,強化紀檢監察、內審的檢查作用。在查處商業賄賂違紀、違法犯罪案件中,紀檢監察、內審部門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和溝通聯系,建立信息通報反饋機制、案件協查機制,明確案件移送的標準及責任,形成治理商業賄賂違紀違法行為的合力。一是要發揮紀檢監察懲處職能。對查處接受商業賄賂的工作人員要給予黨紀、行政紀律處分或者經濟處罰,對觸犯刑法的要配合司法機關做好立案偵查。二是開展專項執法監察。結合當前治理商業賄賂的形勢加大紀檢監察執法力度,深入檢查干部職工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于治理商業賄賂的方針政策、決定的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促進治理商業賄賂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三是充分發揮單位內部審計的作用,加大內審審計力度。積極開展領導干部離任審計、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基本建設管理專項審計、財務資產管理專項審計、大宗物品采購審計等。發現和查找商業賄賂的行為。
治理商業賄賂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要付諸于實踐、在正確判斷和全面把握商業賄賂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帶來的影響,要盡可能使治理措施更加有效。同時要適應形勢發展,結合人民銀行工作性質,完善內部規章制度,調整治理重心,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的有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