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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在《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中提出:“減少地方黨委副書記職數,實行常委分工負責制,充分發揮集體領導作用。”這一事關黨的領導體制改革的戰略性問題已經走向現實操作的層面。我區緊緊抓住浦口作為全省區級黨委換屆改革試點的契機,針對換屆后新的領導架構下常委分工負責制如何運作的問題,進行了先期的思考和準備,調整完善了區委常委分工、區委議事規則、常委聯系點等制度,嘗試建立了常委會議題管理辦法,對常委分工負責制的運行機制進行了一些初步的思考和實踐——
一、新的領導架構下常委職能定位的明顯變化
去年6月份我區順利召開了第二次黨代表大會,按照換屆工作要求,選舉產生了新一屆區委常委。新的區委常委會中,書記1名,副書記2名,其余8名常委分別是黨群口負責人、政府副職、基層主要領導。換屆后,由于區委領導架構由原來的“書記辦公會—常委會—全委會”轉變為“常委會—全委會—黨代會”,賦予了常委會新的職能,成為了區委工作日常事務的管理和決策機構,使常委成為常委會的直接決策者和具體執行者,常委的工作角色、工作職能等呈現出新的定位和要求。
1、工作分工上由“協管”變為“主管”。換屆前,常委的工作由副書記牽頭分管,工作機制處于交叉運作和多層運作。換屆后,專職副書記職數由4名減少為1名,其職責更多的側重于統籌協調、檢查督促和日常事務的處理;政府副職中的常委和紀委、政法委、組織部、宣傳部、人武部等常委,更加凸顯了主管多個部門的工作分工,由原來協助分管副書記開展工作變為直接分管幾個條線的工作。原“書記-副書記-常委”三級架構向''''書記-副書記或常委''''兩級架構運作機制的新轉變,減少了領導層級,減少了常委對副書記的依賴性,增強了常委站位全局、縱向溝通、橫向協調的履職要求,將常委真正推到了區委核心領導的前臺。
2、工作決策上由“副將”變為“主將”。換屆前,書記、副書記職數接近常委會成員的半數,書記辦公會是區委日常工作的管理機構,成為區委工作事實上的決策層。換屆后,副書記職數由5人減為2人,書記辦公會的議事范圍由8個方面減少為5個方面,實行常委分工負責制后,常委會的議事范圍擴大了,決策事項由10個方面增至13個方面,增強了常委參與決策的職責,常委會成員在重大事項的平等決策權,有效地改變了以往書記辦公會事實上主導常委會的狀況。黨內民主的擴大和集體領導的強化,要求常委站在集體領導的高度,正確行使和科學運用決策權,更需具備對區域各方面的重大事項進行科學、民主決策的能力,常委職責凸顯出由重在履行表決權向承擔常委決策責任的轉變。
3、工作運作上由“配角”變為“主角”。換屆前,各常委分管工作需要決策的重大事項,先向分管副書記提出,由副書記提交書記辦公會討論決定是否上常委會議決,實際上是工作的配角。換屆后,各常委直接對常委會負責,在充分調研、科學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提出意見和建議,向專職副書記報告列為議題,直接提交常委會研究討論和決定。工作運作上的變化,使各常委成為常委會議題的發起者,擴大了常委會民主決策的空間,提高了決策時效,增強了常委把握工作的主動權。方案建議主體與決策執行主體的一致性,使常委對負責或分管的工作更加凸顯出駕馭全局、把握方向、推進實施、檢查指導的主角職能。
二、建立常委分工負責運作機制的基本原則
地方黨委要真正達到核心領導、統攬全局,常委分工負責制的新架構就必須有高效議事、科學決策、規范管理的運行機制作保障,讓常委分工負責制真正體現出集體領導、充分負責、高效運作。創新建立切實有效的常委分工負責的運行機制,需要體現以下幾個原則:
1、政治核心、統攬全局原則。常委會按照責任劃分,在全委會閉會期間行使全委會的職權,主持地方黨委日常事務處理和重大事項的決策。實行常委分工負責制,必須著眼進一步促進黨內民主和集中的高度統一、權利和義務的科學統一,推進黨的領導體制和機制的完善發展,強化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常委會作為區域全面發展的領導決策機構,實行常委分工負責制,必須著眼于強化常委會集思廣益、集謀匯智、集聚能量、集中精力的功能,在把好方向、抓好大事、謀好思路等方面統攬全局,在政治、思想、組織、作風、制度上充分發揮黨委的核心領導。
2、科學分工、權責對等原則。實行常委分工負責制,必須有效解決原領導體制中存在的黨政分工交叉過多、職責不明的問題,按照現代信息管理、快捷高效運轉的要求,常委分工必須著眼于工作職能覆蓋全局、工作領域條塊獨立、工作任務均衡配置,進行科學合理分工,明確職責。必須著眼于常委職責行使所必需的行政資源保障,堅持和促進常委責權、事權、財權的對等統一;在明確分工、強化責任的同時,充分授權,激發常委的內在動力和能動作用,著力提升常委的學習力、執行力、創新力和駕馭力,促進常委分工負責更高效地服務于黨委集體領導,整體提升黨委的領導水平。
3、效能優先、監督勵政原則。效能優先是實施常委分工負責制的重要目標,常委分工負責制的運作過程,是各常委把握全局、科學決策的履職過程,是政令暢通、高效運行的盡責過程,必須著眼于黨委執政能力的提高,著眼于執政效能的增強,使黨委的決策適應時展的需求,符合區域發展的規律。監督考核是促進工作的有效手段,每個常委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自覺接受黨內、法律、社會輿論、人民群眾等多方面的監督和檢驗,把工作置于有效的監督機制之下,強化常委的作為意識,自覺做到勤政廉政,不辱使命。
三、建立和深化常委分工負責制運行機制的建議
常委會集體領導作用的發揮,關鍵在于常委分工負責制的運行落實,關鍵需要有健全的運作機制作支撐,有規范的工作機制作保障,因此,必須在常委會議事決策、議題管理,常委的科學分工、執行保障和監督管理等方面,創新建立和完善與之相適應的系統配套的工作運行機制。
1、建立新的議事決策機制。黨委的日常事務管理和議事決策是常委會的主要職能,可將書記辦公會改為書記碰頭會,并建立常委會新的議事決策機制,修改完善議事規則,明確議事范圍、議事方式、議事程序及議事要求,確保常委履職有章可循、有制可依。一是界定議事范疇。常委會作為日常工作的議事決策主體,負責黨委日常具體事務的決策和常規工作的把握,如對需提交全委會做出決定的,事關地方發展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重要人事編制、重要干部任免和獎懲等問題,召開常委會進行研究討論。二是規定會議召開時間。地方黨委根據工作的運作方式和周期,因地制宜地明確常委會議召開的期限,原則上可每月月底召開一次,主要用于區委重大事項的議事決策,遇重要情況、突發事件或緊急狀態可隨時召開。可確定每周一為常委會工作日,主要用于召開部分常委工作碰頭會、議事研討會或安排其他常委集體活動等。三是規范議事決策方式。常委會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采取舉手表決、票決或其他方式進行。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需逐項表決。尤其是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等事項,應逐個表決或票決。
2、建立新的議題管理機制。常委分工負責其目的在于促進常委集體領導作用更好地發揮,因此必須健全和完善常委會議題管理制度,對議題的前期準備、建議的提出、方案的溝通進行分步規范的操作,強化常委會議事過程的程序化、規范化和決策的民主科學。一是建立議題調研論證制度。對提交常委會討論決策的議題,常委在上會前期必須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分析論證,拿出可比方案,特別是對事關全局、涉及干部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要在一定范圍內廣泛征求相關方面的意見,確保建議方案的科學性和可行性。二是明確常委會議題管理規定。可建立常委會議題管理的辦法,對常委會議題管理的指導原則、責任主體、主要內容、前期準備、審議程序、執行反饋等各個方面,予以細化明確和規范。常委會的議題由常委會成員提出,由專職副書記或黨委辦公室具體負責議題流程的協調操作,由書記(或政府主要負責人)確定,也可由上級黨組織確定。三是推行議題提前醞釀制。根據常委會召開的時間要求和確定的議題,提出議題的常委提前一周將涉及議題的相關材料提供給黨委辦公室,由黨委辦公室送交各常委,以便各常委有充足的時間對議題方案進行思考醞釀和溝通交流。
3、建立新的科學分工機制。科學的常委工作分工,是常委分工負責制有效落實的基礎和前提,必須堅持黨要管黨原則,要在對常委會的職責進行科學界定的基礎上,實行常委分工全覆蓋,擴大黨政交叉任職,將常委會職責分解到每名常委,規范常委職責,明確管理范疇,形成領導管理一致、權責對等均衡、運行便捷高效的常委分工負責機制。一是堅持黨政任職交叉、分工不交叉的原則。如黨委專職副書記突出黨委日常事務的處理、四套班子的協調溝通、黨委全局性工作的檢查督促等,受書記委托負責一些全局性的工作,分管黨委工作的目標制訂、執行、督查、考核等綜合管理,與其他常委分工不交叉;再如政府副職常委不僅按照政府工作分工管理行政事務,還要負責分管工作部門的黨群全面工作。政府非常委副職的分工,在黨委常委分工的基礎上,可以與常委交叉,分管部門的行政工作。二是堅持領域內相近工作統合、分管工作條塊獨立的原則。對黨委或政府領域內的工作,可進行相近工作的統合,實行條線垂直、塊狀劃分分管,可按照常委、紀委書記負責紀律檢查、政府監察工作的模式,進一步促進黨委工作與行政工作的一體融合。如常委、組織部長可負責組織、人事、人才、培訓等工作。三是建立常委管理鎮街黨(工)委、部門領導班子責任制。在常委負責和分管部門全面工作的同時,常委應增加承擔黨委管理下級黨(工)委和領導班子的職能。每名常委可分工管理鎮街黨(工)委,對沒有政府副職常委分管的政府組成部門,可安排其他常委分管多個部門的領導班子,常委負有領導和指導分管部門的黨建工作、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建設的職責,并負有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評價權,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調整、選拔、任用等重大事項有主要建議權。同時,常委還負責分管鎮街需要提交常委會研討決定事項的素材收集、方案完善和議題的提出,負責執行落實常委會決議。
4、建立新的執行保障機制。地方黨委工作的統籌運作必需有充足的人權、事權、財權等相應保障資源,常委分工負責制的有效落實必須堅持責、權、利的有機統一,因此必須建立常委職責履行的保障機制,確保黨委工作高效運轉,促進常委最大程度的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一方面建立常委工作基金。根據常委的職能需求,建立常委工作“特別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由黨委辦公室具體負責工作經費的管理,主要用于常委事關全局的調研、考察等相關工作,保障常委充分履職。另一方面健全常委工作辦事機構。面對常委分工負責運行機制的進一步規范實施,黨委辦公室的服務對象由書記擴大到了全體常委,工作職能得到了進一步增強和擴大,必須重新定位其工作職能。在原有職能的基礎上,強化黨委全局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服務職能,改原以條為主為以塊為主的運作模式,建議對黨委辦公室的機構進行改革,建立綜合全局工作的協調機構,負責黨委工作目標的督查考核,建立常委工作服務機構,為全體常委工作提供服務。
5、建立新的常委選拔機制。常委分工負責制拓展了常委的工作領域,賦予了常委更重的工作責任,凸顯出常委更高的素質和能力要求,因此,常委人選的培養選拔是保證常委分工負責機制高效運轉的重要前提。一方面建議加大基層層面常委人選的培養儲備。常委工作面的擴大和職能的拓展,要求常委的綜合能力素質,必須涵蓋到領導、管理、經濟、黨建及基層具體實踐等各個領域,不僅要善于條線管理還要善于區域管理,建議省市加大常委后備干部的高層次培訓;在確立選拔標準和任職條件時,不僅要考慮到政治素質、領導能力、領導作風、勤政廉政等多方面共性要素,還要突出基層任職經歷、實踐經驗、群眾基礎等基層常委的特質要求,將一線優秀的黨(工)委主要負責人,選拔到區級黨政領導隊伍中來,進行基層層面常委人選的必要儲備。另一方面嘗試創新常委選拔方式。在黨委換屆選舉和上級黨委委任的現有任用原則、方式、程序等用人機制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區縣黨委常委選拔的民主,可在相對合適的范圍內,嘗試以公推公選的方式,把政治素養高、領導能力強、綜合潛力大和基層經驗豐富、群眾公認度高的優秀干部選拔到常委崗位上來,整體強化區縣常委會駕馭基層工作的能力,提升常委會務實決策、高效執行的水平。
6、建立新的監督考評機制。常委陽光履職是常委分工負責制高效運行的重要保障,必須建立完善有效的監督機制,加強對常委職責履行的約束和激勵。一是建立工作督查制。上級有關職能管理部門應針對區縣黨委班子運行情況,適時調研指導,動態掌握常委工作情況,可通過個別談話或訪談形式進行點評,及時提醒糾正班子建設中的薄弱環節、常委工作的不足,促進常委分工負責制平穩有序運行。二是建立常委述職制。加強常委會、全委會對常委工作的監督管理,建立常委定期述職制度,常委每季度向常委會報告工作,每半年向全委會述職,增強常委工作的透明度,有效強化決策的執行和工作的推動落實。三是建立常委目標管理考評機制。根據區域經濟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近期工作目標,對應制定常委工作目標,建立過程管理、考核獎懲的評價體系。每年年初,根據黨委工作的總體目標和要求,明確常委負責和分管工作的目標,簽訂常委工作責任狀,年底根據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常委的工作實績進行評估。四是建立決策執行責任追究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責不下移、失責必究”的原則,強化常委的責任,對給全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要追究黨委主要負責人和分管常委的責任,增強常委自覺授權于常委會、全責執行決策的職責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