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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導架構部長履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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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導架構部長履職思考

          *年6月,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召開了第二次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新的一屆區委。浦口作為全省區級黨委換屆改革試點單位,按照中央提出的“減少地方黨委副書記職數,實行常委分工負責,充分發揮集體領導作用”的要求,探索建立新的領導架構。在新的領導體制中,常委、組織部長在適應區委新的運作機制中,如何準確定位職責、高效履行職責,需要認真探索和積極實踐——

          一、新型區委領導體制發生的主要變化

          1、調整了區委委員結構,決策功能效應更加體現發展需求。區委換屆后,區委委員數量明顯增加,委員、候補委員的名額分別由上屆的30名擴大到了40名;區委委員的分布范圍明顯擴大,這樣的結構和分布,決定了委員既是區委決策的直接參與者,又是區委決策在基層落實的具體組織和執行者,區委議事決策更加貼近了基層實際和發展要求,區委決策的針對性、科學性得到進一步體現。

          2、調整了區委領導體制,常委集體領導作用更加凸顯。通過換屆,區委副書記職數由4名減少到2名,除區政府區長兼職副書記外,只設1名專職副書記,新的區委領導架構已由原來的“書記—副書記—常委”三級架構轉變為現行的“書記—副書記或常委”兩級架構,領導層級減少一級,建立了常委分工負責運行機制,有效改變了以往書記辦公會事實上成為主導常委會決策的狀況,解決了黨政分工交叉過多、職責不明的問題,常委集體領導作用得到進一步體現。

          3、調整了區委議事范疇,決策機制更加體現科學規范。換屆后,新一屆區委按照科學、民主、合理、易行的原則,在原《區委議事規則》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新的《區委議事規則》和《區委常委會議題管理暫行辦法》,對議事原則、范圍、制度及議題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較好的界定。明確規定書記辦公會不是一級決策機構,議事范圍由過去的8個方面減少為5個方面,主要負責常委會召開的準備工作,根據需要召開;常委會議事范圍由過去的10個方面增至13個方面,原則上每半月召開一次;全委會由過去的一年兩次聽取工作報告,擴大到7個方面的議事內容,特別是對常委會提請決定的重要事項或必須由全委會決定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每年至少四次以上,并根據需要召開。區委議事決策的規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得到進一步體現。

          二、新型區委領導架構下組織工作運行機制面臨的新要求

          1、要求組織工作服務視角必須對應拓寬。區委議事規則明確了常委會、全委會對干部工作的議事范圍:常委會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履行討論醞釀區管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全委會對黨的自身建設的重大事項、常委會提交的干部任免事項具有決策權。因此,組織部門需梳理職能對應關系,放大服務視角。一方面對應委員數量增多,擴大征求意見、協調溝通信息等工作的服務范圍;另一方面對應委員崗位分布,拓展干部工作的廣度和深度,深入全面準確地了解掌握干部動態,確保干部議案有科學的依據作支撐。

          2、要求組織工作管理平臺必須前移運行。區委分工中對組織部門的相關工作作了明確:區委書記分管干部工作,副書記分管黨建工作,常委、組織部長分管人才、干部培訓等工作,并協助書記分管干部工作;書記辦公會不再履行討論醞釀區管干部的推薦、提名、任免這一程序,并調整納入了常委會的議事范圍。大部分的組織工作由常委、組織部長直接面向常委會和書記負責,在組織工作的思考謀劃、管理實施和推進落實中,承擔著為書記當好助手、嚴格把關的第一責任,并履行著與副書記和其他常委直接協調溝通的工作職能。

          3、要求組織工作規則運作必須把準原則。區委議事規則規定了全委會的議事范圍:對常委會提請決定的事項或必須由全委會決定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在干部工作議題管理上,尤其對市管后備干部的推薦選拔、區管中層正職領導干部的任免和公推公選重要區管職位人選的表決確定等相關議案,都須經全委會研究決策。同時,全委會委員表決大多采用差額票決,無論是常委或是委員,都是平等的一票,干部工作議案的運作更趨規范。在區委議事決策過程中,常委、組織部長和組織部門承負著科學確定干部議案決策運行原則和準確把握干部工作導向的責任,使委員們既能遵循議事規則進行民主決策,又能使區委意圖在決策中得到集中體現,確保民主集中制原則的有效貫徹。

          三、新型區委領導架構下組織工作運行需要把握的問題

          1、強化前瞻意識,把握組織工作的政治性,發揮“參謀長”作用。

          一是工作分析前移。作為常委、組織部長,需適時加強與書記的工作交流和溝通,提高著眼全局、戰略思維的能力。注重留心捕捉信息,敏銳關注書記在駕馭全局中的工作理念和方向性思維,靈活引申運用,超前分析工作啟動和推進的可行性。增強工作的預見能力,為區委、為書記提供決策參考。

          二是工作謀劃前移。常委、組織部長要在全區大規劃下統攬謀劃組織工作,既立足了解把握近期全區的工作態勢,更注重思考組織工作的當前進展,謀劃今后一個時期的工作;既將組織工作融入全局進行思考,又需在服務全局中審視組織效能的強弱,使組織工作的籌劃和實施更加有的放矢。

          三是工作把關前移。新的領導架構下,常委、組織部長在履行職能時,既是組織策劃者,又是一線指揮員,直接向區委、書記負責,直接對部門負責,在工作的謀劃、方案的制定上,既是頭道關,又是最后一道關。常委、組織部長在適應變化轉變職能中,尤其在區委干部工作政策的出臺、干部選拔任用原則的把握等方面,跳出部門職能管理的圈子,站在區委的決策層面,按照區委總體意圖,獨當一面地駕馭組織工作。

          2、強化協調溝通,把握組織工作的政策性,發揮“協理員”作用。

          一方面注重政策原則的把握。常委、組織部長作為干部政策法規的首席執行者,在干部工作實施中,必須準確把好干部政策的嚴肅性和原則性,做到依法行使職權,遵循規則管理干部。既要加強對新的干部工作政策的及時宣傳組織學習,同時,要通過加大對基層黨組織和領導班子落實新的干部政策法規的執行、監督、檢查力度,促進基層的委員正確地貫徹好干部政策;運用政策確定干部工作原則,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及相關政策法規的原則要求,結合各個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隊伍建設現狀,對干部的選任、交流和轉任非領導職務等調整方案,進行客觀的確定原則,用政策原則來確定干部的進退去留,增強決策成員對調整原則的認同度。

          另一方面注重信息和傳遞。在有關干部人事方面的議題,常委、組織部長對應常委會、全委會決策,應當履行好與常委、委員協調溝通的主要責任,擴大信息和傳遞的范圍。干部方案制定前,主動向他們征求意見;在常委會討論研究干部方案前,對擬提拔、交流調整的干部可以適當的進行征求意見;對需要提請全委會決定的干部方案,會前,可以適當方式將干部選任原則、常委會的初步意見等相關信息與全委會成員進行原則性的溝通,為委員們在決策中民主意愿的表達提供參考。

          3、強化改革創新,把握組織工作的導向性,發揮“導航員”作用。

          一是用新的導向引導干部。常委、組織部長履行著區委識人選人用人的主要職能,在干部任用《條例》的原則下,把握用制度管好干部、用實績評價干部、用程序選拔干部、用培訓提高干部的鮮明導向,尤其在強化干部管理、完善考核體系、規范選任機制和提升干部素質上,要拿出公正識干部、公開選干部、公平用干部、全面強干部的具體舉措,努力構建廣納賢才、人盡其才、能上能下、充滿活力的干部選任新機制。

          二是用新的機制激活全局。常委、組織部長應著眼全局,根據干部隊伍的不同層次的能力素質、不同類型的工作特征和不同層面的年齡結構,確立“選拔一批,任命一批,照顧一批”的基本工作思路,讓優秀干部有奔頭、艱苦崗位干部有盼頭、年齡偏大干部有想頭,全面激活干部隊伍。尤其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需貫穿“組織定規則、群眾當裁判、賽場選賢才、黨委來任用”的工作指導思想,力求達到''''選出合適的、發現優秀的、激活平穩的''''工作效果。

          三是用新的理念提升管理。常委、組織部長應著眼借力、借智、借效服務和保障發展,既需放眼區外,博采眾長,又需身入基層、心入干群,集思廣益,用真知和實踐促進組織部門“強班子、帶隊伍”管理功能的提升。著力推進方式方法和制度的創新,借鑒組織工作創新的選舉方式運用到干部的選拔中,將干部工作的管理制度靈活運用到黨員管理工作中;善于運用市場的方法,不斷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努力形成民主開放的競爭氛圍;善于借鑒信息化的方法,加強對困擾組工領域的干部績效考評體系、黨員日常教育管理等難點問題的探索,努力破解工作難題。

          4、強化規范運作,把握組織工作的效能性,發揮“管理員”作用。

          一是遵循規則運作程序。作為區委常委,組織部長需維護區委集體領導權威;作為組織部門的主要負責人,需把握好干部工作的方向。在確定干部工作原則、擬制干部調整方案、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具體舉措等方面工作時,一方面應充分考慮區委總體意圖的貫徹與基層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現實需求的統一,科學合理地確定干部工作的最佳方案;另一方面應規范干部工作的操作流程,充分把握好縱向溝通、橫向協調的各個環節,過細做好每一道程序的各個細節。

          二是推進職能扁平管理。對應區委領導體制的變化,常委、組織部長應注重工作節奏和進度的科學把握,強化組織部門各層面的能動作用。需突出工作重點,區分常規工作與重點工作,抓住區委主要領導關注的主要工作和工作的主要方面,明確各級責任,按層級職責進行有序管理,確保總體工作節奏與區委同步;需激活部門工作單元的每一個元素,改變以往工作方案層層例會研究、工作要求層層傳達的慣用程序和模式,實行專項工作管理的扁平化操作,激發全員工作的能動性。

          三是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常委、組織部長在干部培訓、人才管理以及基層組織建設等方面工作的運轉中,負有牽頭抓總的責任。需認真梳理和整合資源,對干部培訓、人才工作、社區黨建等各類領導小組,歸口組織部門統一管理,理順職能對應關系;對各類領導小組工作的方案制定、部署實施、跟蹤指導和檢查驗收等,歸口組織部門具體落實,由職能科室負責相關的業務操作,進一步理清工作指導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