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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六大在科學總結我黨反腐倡廉工作經驗的基礎上,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強調要加強教育,發展民主,健全法制,強化監督,創新體制,把反腐敗寓于各項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筆者認為,紀檢監察工作要步入法制化軌道,變“人治”為“法治”,變“被動”為“主動”,變“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為“源頭治理,預警防范”,要在建立、完善、鞏固預警防范工作機制上作足文章、用足氣力,把工作重心移到“預防為主,建立預警防范工作機制”上。在建立預警防范工作機制的過程中,可從以下五個方面著手:
一、建立信息預警機制,創造預防腐敗的前提條件
所謂預警,就是在腐敗問題發生之前、在違法違紀行為尚處在萌芽或苗頭初期、在分析滋生腐敗的原因和規律特點并把握可能發生腐敗問題的因素后,及時了解掌握相關信息、提前預測并根據預見結論提前發出警報,為防范、遏制違法違紀案件提供信息情報。
預警機制包括了解信息、把握動態、分析原因、研究對策等環節。了解信息、把握動態是重要的首位環節。要建立多渠道、大范圍的信息收集工作機制,通過來信來訪、投訴舉報、內部排查、案件反查、與社會各界的主動溝通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拓展信息來源范圍、改善獲取信息方法、彌補信息收集盲點,全面、及時、準確掌握干部隊伍內部的情況,為采取針對性措施加強隊伍反腐敗工作發揮作用。如組織部門對干部的考核測評情況應當及時告知紀檢監察部門;財政、審計等部門涉及“公款吃喝”、“公款送禮”、“小金庫”及其他違反財經紀律的檢查、審計情況也應當及時告知紀檢監察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在獲取信息后必須及時進行分析篩選、科學研判、準確把握、指導運用,要通過對收集到的可能導致違法違紀問題發生的傾向性、階段性的動態思想和言行表象信息進行全面匯總、綜合分析、研究判斷,在此基礎上提出解決問題、扼制苗頭、預防腐敗的針對性措施。
二、建立素質教育機制,筑牢預防腐敗的思想基礎
鄧小平同志反腐倡廉思想的基本內容之一是加強法制紀律教育,他指出“最大的失誤是在教育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了”。黨的十五大上,同志在中央委員會的報告中論述反腐敗工作時指出:“教育是基礎”,要“警鐘長鳴”。開展反腐倡廉教育、提高隊伍整體素質,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預防腐敗、抵御侵蝕的基礎,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對于增強辨別是非能力、增強自我約束能力、增強遵紀守法能力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在新的形勢下紀檢監察部門應當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以提高人的素質為目的,以取得實際效果、促進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為歸宿,按改革創新的精神切實改進教育訓練方法,擯棄形式主義,注重教育實效,開展廉潔從政的思想教育、黨紀國法的條規教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的品質教育、勤政為民的作風教育、先進模范的引導教育、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等。
三、建立監督制約機制,緊抓預防腐敗的保障關鍵
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制度是保證、監督是關鍵。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監督問題早已提出,也形式和程度不同的實行多年,但真正發揮作用還遠遠不夠,正如社會上形容“上級監督是走馬觀花隔山隔水,同級監督是礙于面子內部求和,下級監督是縮手縮腳怕穿小鞋,群眾監督是水中撈月形同虛設”,“對領導干部監督無可奈何,對權力部門監督無能為力,對八小時以外監督無計可施”,這些說法雖有點偏頗,卻也有實情存在。因此,要緊抓監督制約,做到手段強硬、真正管用、系統規范、持之以恒,針對滋生腐敗現象的原因和規律特點,充分發揮教育、制度、監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以事前防范和事中監督為重點的反腐倡廉工作機制。
加強監督制約要突出重點、消除盲點。重點首先是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其次是素質不高或因其他因素有可能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同志;還有實權部門實權崗位和管錢管物的財會人員等,防止出現“燈下黑”。
加強監督制約要建立健全機制,暢通渠道。機制內涵很大,其中最重要的一是民主,二是公開。有了民主,大家才能當家作主,才能敢于講話、敢于監督;有了公開,大家才能了解真相,便于知情、便于監督。要在各級領導班子中實行民主集中制,反對一言堂和獨斷專行;要在黨內和單位內部充分發揚民主,發動廣大黨員和干部群策群力,形成全員參與的大監督;要實行“公開化”、增強“透明度”,先從群眾最關心的“用人”、“用錢”等問題抓起,財務收支情況定期在一定范圍公布,提拔任用干部也應將候選人員、考核情況、任用理由等在一定范圍公示。另外,加強監督制約要格外重視專門行使監督權的職能部門的建設,加強協調配合、賦予更多職權。
四、建立查糾誡勉機制,強化預防腐敗的有力手段
建立預警防范機制和實行預防為主方略,決不意味著對違紀行為的寬容、手軟、放縱,在著力治本、預防腐敗的同時,也要從嚴治標、懲治腐敗,嚴肅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堅決清除害群之馬。
建立查糾誡勉機制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法措施,如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經濟處罰等,做到凡有問題必須處理、區別性質分類處理,使有問題的同志都能及時受到教育、及時自責警醒、及時加以整改。要十分重視群眾的信訪投訴,本著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及時受理,及時調查,及時處理。
建立查糾誡勉機制的重要工作是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履行紀檢監察部門的天職。一是要嚴:對嚴重違法違紀的,要嚴肅查處;對傷天害理的,更要嚴懲不貸,堅決依法追究。這是對隊伍整體的關心、對大多數同志的愛護、對可能違紀違規同志的震懾。二是要早:對違紀問題,要早發現、早調查、早查糾、早整改。對所謂的“小問題”要引起足夠警覺,不能等問題由小變大、由少變多、由輕變重了才處理,尤其是不能放任一些苗頭性問題,讓其自生自滅,任其發展以致釀成傷天害理的大禍。三是要主動:從隊伍情況分析和內部監督的過程中,主動發現問題線索,主動進行調查處理,不要等到上級領導批了、新聞媒體曝光了、群眾激怒了再處理,以免造成被動挨打的局面。
五、建立責任管理機制,加強預防腐敗的組織措施
預警、教育、監督、查處等一系列任務要靠各級領導干部去組織、去領導、去落實;廉潔自律、反腐倡廉的一系列任務要靠全體黨員去貫徹、去執行、去遵守。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能否落實,關鍵在人,因此要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責任制。要加強宣傳教育,使黨中央已確立多年的“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格局在各級領導干部的思想觀念中牢固樹立、并在實際工作中貫徹落實。
一是要明確責任。領導干部在帶頭自律的同時要把責任制重點落在抓隊伍建設上。把隊伍建設作為“一把手”工程,并著力抓好對本單位的監督管理;當作“第一要務”,把具體工作做深、做細、做實,多了解信息掌握情況,多采取措施組織教育,多談話談心警示疏導,多監督管理落實制度,保證各項部署落實到位。
二是要落實責任。根據部署的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目標、責任和要求,與各單位領導干部簽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用簽訂責任書的形式促使領導干部更加重視隊伍建設工作。紀檢監察部門一定要堅持檢查考核,組織定期檢查和隨時隨機抽查。
三是要追究責任。對不認真履行責任制的、隊伍發生問題經核查確有“失教、失管、失察、失糾”責任的領導堅決追究責任,視情給以批評教育、警示談話、紀律處分。采取通報考核情況等措施把追究責任和考核考評更加緊密的聯系起來,促進和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一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