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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政領導干部拖欠公款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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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政領導干部拖欠公款思考

          為了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的從政行為,嚴肅財經紀律,我們利用將近一個月左右的時間,本著“誰借出、誰收回”的原則,對全縣副科級以上的黨政領導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職權將公款借給親友的問題進行了一次專項清理。通過清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的問題,有待于今后加以解決。

          一、具體做法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清理工作小組的同志從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此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堅持廉潔從政、依法行政,是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要求。為切實加強領導,由財政、監察部門聯合成立清理工作小組,具體辦事機構設在縣財政局。

          (二)精心準備,反復醞釀,擬定好清理方案。我縣此次清理工作行動早、準備充分,縣財政局、縣監察局的分管領導多次碰頭,協商如何開展這項工作,縣財政局由監督股、縣監察局由綜合室具體負責實施。我縣是較早開展此項工作的縣(市)之一,吉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于*4年6月17日就以吉水縣府辦字[*4]104號文件批轉了《縣財政局縣監察局關于對全縣黨政領導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職權將公款借給子女親友進行專項清理的實施方案》,對這次專項清理的范圍和對象、清理的方法和步驟都作了明確規定,《實施方案》作為我們此次清理活動的指導性文件。

          (三)各部門、各單位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認真開展好了自查自糾工作。6月20日至7月10為自查自糾階段,我們要求各單位必須在7月10日之前將清理統計表和自查情況書面材料上報到縣監察局綜合室。由于單位黨政領導高度重視,分管紀檢工作的領導具體抓落實,大多數單位都能按照要求如實填報《黨政領導干部拖欠公款統計表》。凡在自查自糾階段主動歸還拖欠公款的,將不追究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四)扎扎實實地做好了重點檢查和總結整改工作。7月11日至7月30日為重點檢查階段,7月31日至8月10日為總結整改階段,縣財政局、縣監察局派出業務骨干,聯合組成工作小組,根據自查和調查摸底的情況確定了重點檢查對象,進行重點核查。我們重點檢查了縣水務局、縣交通局、縣工經委、縣建設局、縣林業局、縣文化廣播電視局六個縣直單位及下屬單位;同時還重點檢查了文峰鎮、水南鎮、螺田鎮、阜田鎮四個鄉鎮政府機關及下屬單位,對重點檢查單位的往來帳款進行了認真地核查,對于涉及500元以上的往來款都一筆筆地列出來,查出借款的來龍去脈,做到心中有數。而且,我們還將借款單據復印下來,并要求出具借款憑證的單位加蓋公章,以示復印屬實。對于在重點檢查階段發現出來的問題,我們要求各單位在總結整改階段及時解決,務必進一步完善內部約束機制,嚴格執行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做到不再違規借出公款。

          (五)統一思想,頂住壓力,及時下達監察建議書。我們對在總結整改階段清欠工作仍然沒有到位的單位和個人,根據重點檢查階段所查出來的事實,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下達了監察建議書,要求他們在規定期限內歸還所借、欠的公款;否則,將給予當事人和責任人以黨紀或政紀處分,決不姑息。至8月11日,已發出監察建議書7份,并全部送到相關的單位和當事人。這一招,成為我們這次清理活動的“殺手锏”,對違紀違規的單位和個人起到了震懾作用。至9月15日為止,大多數當事人能按照監察建議書的內容歸還所欠公款。

          二、存在的問題

          (一)個別部門和單位的主要領導對此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領會不深,存在“新官不理舊帳”的態度,認為前任領導批出去的借款,自己無需去多過問,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以致使這次清理工作開展起來有一定的難度。

          (二)由于工作組人手少、時間有限,所以,重點檢查的單位不夠全面。

          (三)從重點檢查看,各單位借出的款項,財務手續并不是很齊全,借據上大多都沒有寫明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和借款利息;有的大額借款,甚至連借款擔保人都沒有。這樣,極容易造成國家資金的流失,成為無頭之債,形成呆帳。

          (四)還有些借款,是扶持進區企業發展資金的,由于企業經濟效益不好,有一大部分企業的老板已經是人走樓空,借款極難追回。

          三、相關建議

          (一)各部門、各單位的財會人員一定要憑會計從業資格證上崗;對沒有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一律從財務部門清退出去,以維護《會計法》的嚴肅性。

          (二)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健全財務制度,做到按章辦事,嚴格履行財務手續。對于違反財務規定預付、借支的款項,財會人員有權拒付。

          (三)對于拖欠年限已久、屢催不還的當事人和責任人,則向縣法院起訴,以法律的形式來解決,并視違紀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