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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案件查帳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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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案件查帳思考

          查帳是紀檢監察機關查辦經濟違紀案件重要而不可少的環節,是獲取證據、發現違紀問題的主要手段之一。在實踐中,我們要根據不同案件的特點,正確運用查帳方法,才能發現案件線索,突破經濟違紀案。本文就查帳方法談點膚淺的看法與體會。

          一、全面分析有的放矢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辦案查帳工作也是如此。辦案人員在介入查帳前必須明確被查對象、查帳范圍、查帳目的,理清思路,制定可行的查帳工作方案,打有準備之仗。要著重做好三個方面的調查分析:一是舉報件內容的分析。群眾舉報是查辦案件的第一線索來源,尤其是經濟違紀案件,無論舉報人是單位內部人員還是外部人員,都會提供或粗或細的線索,辦案人員必須仔細閱看其舉報內容,明確被查對象和要查實的問題,以便查帳時有針對性,少走彎路。二是被查對象的分析。要了解被查對象及所在單位經濟活動的一些基本情況。如被查對象是某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不僅要先了解清楚其任職基本情況,家庭財產、收入來源等基本情況,還要了解其所在單位主要經濟活動的特點,進而分析其個人及其單位經濟違紀產生可能性多大、產生經濟違紀主要在哪些方面。三是對被查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分析。在查帳之初,對一個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分析,有利于發現單位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和可疑點,從薄弱環節入手檢查,能較快發現線索,取得突破。如我們在對反映某縣一縣級領導干部經濟問題調查時,通過仔細分析舉報信內容和被調查人情況,決定從查該領導干部提拔前的在單位財務帳入手,經查該單位帳,不僅很快查清了其調離后仍在原單位違規報銷話費、侵占公家財物等個人經濟方面的問題,而且發現該單位存在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等嚴重違反財政法規問題。實踐中我們通過采取全面分析、查帳入手的方法,大大提高了初核成案率,擴大了辦案效果。

          二、把握關鍵環節實施全面檢查

          收入、支出和往來是經濟活動的主要環節,也是單位財務帳的主要內容。對這三個關鍵環節,辦案查帳時,必須全面檢查,其目的:一是全面了解該單位遵守財經紀律情況,二是從中發現違紀線索。

          (一)查收入。一是看收入是否全部入帳。常用的方法是抽查或核對收入票據會計聯是否都已在帳上反映,票據存根收入總額是否與入帳金額一致,注意有無一票多用,“大頭小尾”套開票據。我們在調查某單位亂收費問題時,將該單位所有收入票據存根全部收集,逐一核對已開票據會計聯是否全部在單位財務帳上反映,發現有一位經辦人未交出其領用的票據存根給辦案人員,通過此線索,我們追蹤去向,查出其貪污公款問題。二是看收入是否合法,注意有無亂收費、亂罰款等問題。

          (二)查支出。看支出是否真實、合理合法。支出的檢查對查辦經濟違紀案件十分重要。主要檢查內容:一是查支出的審批手續是否齊全。二是查有無私支公報,特別要注意檢查招待費、電話費、差旅費等開支票據報銷問題。三是查記帳憑證與原始憑證數字是否一致。如發現記帳數字大,原始單據數字小,則可能存在貪污、私分問題。四是查審批人準報金額與記帳金額是否一致。五是查支出原始票據有無涂改現象,如有涂改情況,應作為疑點線索,不排除人為涂改、貪污公款的可能性。六是注意支出是否合規合法。單位大量的支出是否符合財經制度規定,是查帳時必須逐筆審查認定的,在查辦挪用專項資金、亂發錢物等違紀問題時尤為重要。我們在對反映某房管局年終亂發獎金問題調查中,重點對該局機關下屬所有單位發錢發物支出帳目進行了全面檢查,逐一對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核,查實該系統亂發錢物近*萬元。

          (三)查往來。看單位經濟活動中往來是否正常,有無利用往來科目隱瞞違紀問題。一是查往來明細帳。通過檢查明細帳,逐筆檢查其合法性。二是查往來業務是否準確。如在企業單位,把銷售收入記入“應付款”就屬不正常現象,存在隱瞞收入或伺機從中給手續費(回扣)等問題的可能。三是查往來年度之間的結轉。如發現年末有往來,到下年結轉消失了或金額不對了,就要查明原因。

          三、突出重點深挖細查

          辦案查帳要突出重點。根據經濟活動在單位財務帳上反映的規律和違紀人員作案的特點,通常在查帳中以下三個重點,必須仔細檢查,從中發現疑點、線索:

          一是發票。發票貫穿了經濟活動的每個領域、財務工作的每道環節,是做帳的重要原始依據。掌握發票檢查技巧,對于我們發現案件線索,揭露查處違法違紀問題具有重要作用。會計資料中的原始發票都要經過印刷、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等幾個環節,有統一的格式,有使用范圍、填制金額的限制等,其印刷、領購、開具、保管都有規范性的要求和規定。在收入或支出發票的檢查中通過鑒別、分析發票及附件的真偽、是否有非正式票據,可以從中發現違紀案件線索。重點從發票的以下方面進行檢查:

          1、發票填制時間。發票號碼在前而填制時間在后,或發票號碼在后而填制時間在前,這都是違反發票開具規律的;號碼相鄰的發票如果開具時間相隔太長也可疑。

          2、發票號碼出現頻率。連號發票或同一本發票中的發票號碼頻繁出現,則要引起注意。如我們在查某案過程中,在查帳中發現該單位財務帳上一年內出現十多張號碼為同一本發票的招待費支出發票,金額1萬多元,且時間票號順序混亂、違反常規。針對這一疑點線索,我們經過內查外調,查出這是該單位某負責人利用與酒家的關系,采取虛開餐費發票套取現金的手法,用于給有關人員送紅包、購物券的行為。

          3、發票字跡。一是看應由不同單位和部門開具的發票字跡是否有相同之處,字跡相同則可能有作弊;二看是經手、驗收(或證明)、審批的字跡是否出自同一人之手,如字跡相同,則有可能是假報冒領;三是看應復寫的發票是否單聯填寫或發票背面有無復印的痕跡,如有異常則存在作弊的可能。我們在查某局一項慶典活動中出現的問題時,在查帳中發現有一張3300元的餐費發票,細看發現發票背面千元位的“3”大、小寫都有復印的痕跡,后經核實這是經辦人利用酒家開300元餐費票時千元位以上未填零或劃去的失誤,而竄改發票,多加了3000元,騙取報批,據為已有。

          4、發票附件是否齊全。一些服務性支出項目,如修車、運費等,除必須取得服務項目的支出發票外,還必須取得相應的發票附件,如沒有附件則可疑。

          5、發票使用范圍和使用區域。對于來自外地的發票、跨行業、超經營范圍的發票、超限額的發票,都要仔細查證其真實性。二是資金。任何一起貪污、侵占、挪用類經濟案件,最終體現在資金去向上,也必定要在帳據上留下“痕跡”。因此辦案查帳中要特別注意發現現金、銀行存款收付的活動。

          1、現金。除了對在財務帳上各種支出項目反映的現金付出情況進行仔細檢查外,辦案查帳中為了獲取違紀線索,還通常采取突擊庫存現金的方法,即在被查單位無準備情況下,用突擊方式盤點其全部現金,并與現金日記帳核對,發現庫存現金與帳面金額不符,應查明原因。若庫存現金大于帳面金額,又不能說明正當來源,就有可能存在帳外資金;若庫存現金小于帳面金額,查詢去向不明,則有可能是貪污或挪用。

          2、銀行存款。核實銀行存款的真實性是辦案查帳不可遺漏的內容。對被查單位的基本存款帳戶、專用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等,要讓其金額提供出來,結合銀行存款帳、對帳單,進行查詢核對,若發現銀行存款帳余額與實際存款金額有差異,應進一步追查原因,如果實際存款數大于帳面余額,又不能說明正當理由,則有可能是貪污、挪用了資金。對銀行存款的檢查還要看資金的付出是否正常,特別要注意異常的銀行帳號。如我們在對某局預算外資金管理問題調查中,查帳人員發現有一筆104萬元的資金,該局舍近求遠存入某縣中行,對這一疑點,我們沒有放過,追蹤調查到該銀行,挖出了該單位一個*多萬元的“小金庫”,打開“小金庫”帳,又發現了10多條違紀線索,經跟蹤調查,查出了一串違法違紀案件,收繳違紀款80余萬元。

          三是帳務處理。帳務處理也常常成為違紀犯罪分子以會計手段竊取公款的方法,有其隱蔽性。查帳時要注意對以下幾個方面的檢查:一是記帳憑證所記金額是否與原始單據金額一致。存在的問題有:在付出款項時,記帳額大,原始單據金額小;在收入款項時,記帳額小,原始單據金額大,這極有可能是故意錯記,將公款據為已有。二是借方、貸方使用是否正確。有的違紀分子故意將借、貸方記反,從而伺機侵吞公款。三是記帳憑證所附依據是否齊全。如某單位預算外收入較多,在年終故意以基建和購設備等名義,在帳上虛列支出,實際上未付款項,隱瞞收入,轉移資金,形成帳外資金。四是帳與帳的銜接。重點是對各帳戶余額進行驗算,對各科目余額年度與年度之間的結轉情況進行核對,如發現不符,應查明原因。我們在查辦某縣計委有關人員問題案件時,查帳人員經過仔細檢查核對發現該單位會計在財務上將銀行存款余額少結存10萬多元問題,對于這一帳務處理問題,該會計解釋為由于當時縣里開展銀行帳戶清理,財政局將該單位所有帳號余額劃走了,但沒有給票據,這10多萬元資金無法做帳,只好采取少結轉的方法強行將帳做平了。對此我們沒有聽信其一面之詞,經過到財政局、銀行調查,對劃轉資金逐筆核實,最后確認還有6萬多元即不是財政局無票據劃走,也不是單位領導授意隱瞞資金,根據該單位多年來領導印簽章、財務章、銀行支票均由該會計掌管的漏洞,我們認為該會計存在貪污的重大嫌疑,為突破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最終該會計不得不承認其先后6次私自開支票從銀行提出現金和轉走了這些資金。

          四、講究方法注意策略

          案件查帳工作既是捕捉線索的手段,也是突破案件的關鍵,因此在進行這項工作中既要運用查帳技巧,又要遵守辦案規則,注意策略。

          一要注意帳務資料的收集,即:交帳關門、堵退路。辦案人員一旦介入查帳,一般應采取突然封帳法,要求單位經辦人員,將其所管的帳冊資料交齊,除大帳、小帳外,票據存根、小金庫帳也要交清,徹底堵死違紀者抵賴的退路。如果沒有收集完帳冊資料,會出現辦案人員邊查,違紀者邊采取補救措施掩蓋事實的問題,給辦案調查增加難度,后果嚴重的將導致辦案工作前功盡棄。

          二要注意查帳記錄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查帳人員要對被查的經濟事項作出客觀的評介和鑒定,必須取得能夠證明經濟事項性質的證據。因此,查帳人員要注意查帳記錄的完整性。不僅要記錄或復印所查事項的原始單據,還要將所查單位帳本名稱、時間、憑證號碼、會計分錄等記錄清楚,所有用作證據的記錄要經過被查單位相關人員核實簽字、蓋章,做到手續完備,保證證據的合法性、有效性。

          三要注意保密。查帳時不能將未經核實的案件線索走漏風聲,尤其不要在排隊分析、部署調查之前急于向當事人核實情況,以免打草驚蛇,為以后突破增加難度。

          四要注意辦案手段的綜合運用。查帳發現的情況只是案件查辦的線索,要落實這些疑點線索,突破案件,必要時應采取查帳、外調等手段同時進行,從而做到多路進攻,快速突破。*1年我們在查辦某縣交警大隊有關問題時,將調查人員兵分三路:一組負責查帳,一組負責外調,一組負責“兩規”談話。查帳組將查帳發現的疑點線索反饋給外調組和談話組調查核實,同時外調和談話中發現的新情況及時反饋給查帳組,使案件取得突破,查出該大隊私設“小金庫”13個,金額1100多萬元,收繳違紀違規金額350余萬元,該大隊負責人也因貪污等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