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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行四大紀律八項要求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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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行四大紀律八項要求思考

          中紀委第三次全會明確要求,領導干部要嚴格遵守四大紀律八項要求。這是根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新形勢、新特點和新任務對廉潔自律工作提出的更加明確、嚴格的要求,是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廉潔奉公、自覺抵御腐蝕、自覺規范從政行為的行動準則,對促進各級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有著重要的政治意義和指導意義。但是,再好的制度,如果執行不力,也會形同虛設。本文針對執行四大紀律八項要求中存在的三個問題作一粗淺探討。

          一、執行主體學習不到位導致執行自覺性缺失

          四大紀律八項要求的執行主體是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強調黨員干部要嚴格執行四大紀律八項要求,目的就在于使廉潔自律工作更加制度化、具體化,教育和引導我們廣大黨員干部,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把自律與他律、教育與管理結合起來,一方面要靠黨性覺悟爭當廉潔從政的模范,另一方面也要靠紀律來約束自己,防止出現各種不廉潔行為。

          現實中,有些黨員干部不太注重學習,究其原因,有的是長期形成的不愛學習、不愛思考習慣,缺乏學習自覺性;有的認為四大紀律八項要求是務虛的、寫在紙上的空泛之物,學習起來只是圖圖形式,沒有真正領會其精神實質,更沒有領會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有的則不能把學習與自身實際結合起來,無的放矢,斷章取義。由于學習不深入,導致有些黨員干部在執行四大紀律八項要求當中,往往出現一些不良情緒。一是輕視情緒,自恃自己不會犯錯誤,四大紀律八項要求與已無關,抱著一種“事不關已,高高掛起”的態度;二是厭煩情緒,認為上面條條框框制定的太多,把學習四大紀律八項要求當作一種負擔,以致于執行起來表面化、簡單化,消極應付走過場;三是抵觸情緒,認為當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身上壓力已經夠大了,主要精力應放在抓經濟工作上,有點“小毛小病”無所謂,因此把抓經濟工作與執行紀律對立起來。在這些不良情緒的滋長下,有些領導干部執行四大紀律八項要求的自覺性就要大打折扣,雖然嘴里落實堅決,實際執行起來卻疲軟,自覺接受監督意識更無從談起。

          要讓大家守規矩,每個人應先懂規矩。所以,當前加強黨員干部對四大紀律八項要求的學習教育,是執行四大紀律八項要求的當務之急。筆者認為,在學習教育當中,應注意以下幾點:一、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有記者問曾經做過泥瓦匠的前聯邦德國總理舒爾茨:“總理先生,做國家元首與做泥瓦匠有什么不同?”他回答說:“二者都必須是站在高處頭不暈?!蹦嗤呓车堑脑礁?,越危險,便越要小心;為官者亦如此,官當得越大,離危險越近,越要頭腦清醒。所以作為領導干部,更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不僅自身要帶頭學習,還應引導所屬部門的黨員干部加強學習,只有學習到位了,思想認識才能到位。二、更新學習方式。要改革過去念念報紙、作作報告等說教式的方式,不拘一格,寓教于樂。三、要加大檢驗學習效果的力度。誠然,考試是檢驗學習效果的一種方式,在以往的各種理論學習當中,也有過不少考試,但有些考試流于形式,往往考試時把答案發給大家,稍自覺的抄一遍則可,不自覺的抄都懶得抄,叫下屬,這樣的考試能有效果嗎?所以,筆者建議要完善考試考核機制,如可采用閉卷、面試、現場抽考、上級巡考等方式,通過這些措施激勵黨員干部不得不加強學習。通過學習,真正使自己清楚四大紀律八項要求的威嚴,明確其內容,知道其責任,從而提高廉潔從政和接受監督的意識。

          二、監督效力不強致使執行效力弱化

          四大紀律八項要求是對新時期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的創新與發展,對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應該怎樣做”、“不允許做什么”提出更加明確和具體的要求,這就強調了領導干部在嚴格執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中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四大紀律八項要求。那么,對不執行四大紀律八項要求的行為,如何來監督呢?以往的這些監督措施能否得到實質性的體現呢?筆者認為,目前還存在三方面缺陷:一是監督體制還不順。紀檢監察部門是專門的監督部門,從紀檢監察部門現行的領導體制來看,雖然中央紀委監察部已實現了對派駐機構統一管理,但地方各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監察機關實行的仍然是“雙重領導”體制,同級黨委實行的是包括政治、經濟、業務在于的全面領導,而上級對應機關實行的主要是業務上的單項領導。紀檢監察部門的人事管理,工資福利待遇都得依賴于同級黨委,它們之間既是利益共同體,又是風險共擔體,這種監督效能顯然不高。二是監督信息還不暢。打一比方,靠橋過河不解決橋的問題,過河就是一句空話。那么,對執行四大紀律八項要求監督的“橋”是什么呢?筆者認為:一方面是被監督對象的具體情況,特別是不遵守四大紀律八項要求的情況;另一方面是具體的可操作性的監督程序。《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出臺,雖然對一些制度作了充實和完善,如“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等,但抓落實還需一個過程,而且《條例》對違反規定如何監督、如何處理規定的還不具體,缺乏可操作性,如《條例》第四章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對違反本條例規定,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不遵守黨內監督制度的,視情節追究責任,嚴肅處理。顯然,這樣表述操作性不夠強。再加上上述監督體制上的問題,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對被監督對象的情況一般是能遮則遮,能捂則捂,這就造成了監督信息不暢通。三是紀檢監察部門專門監督力度還不夠大,有些紀檢監察部門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存在監督不夠及時,打擊不夠有力,處理不夠到位的現象。

          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走向腐敗。鄧小平同志早就提出:“黨要領導,就要不斷克服主觀主義、官僚主義、宗派主義,就要受監督,就要擴大黨和國家的民主生活。如果我們不受監督,不注意擴大黨和國家的民主治理,就一定要脫離群眾,犯大錯誤”。鄧小平這一科學論斷,從正反兩方面透徹的說明了強化監督的極端重要性。四大紀律八項要求要真正落到實處,還必須理順監督體制,健全監督制度,完善監督措施。各地要盡快制訂《黨內監督條例》實施細則,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黨員干部執行紀律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少數黨員干部違反四大紀律八項要求的行為要堅決查處,以確保黨的嚴肅性,不斷提高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三、宣傳渠道不暢難以營造遵紀氛圍

          吳官正同志在中紀委三次全會上指出,要加強反腐倡廉的宣傳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的確,宣傳工作到位,能促進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但各地在四大紀律八項要求的宣傳中,筆者認為尚不夠到位。一方面是宣傳不夠深入廣泛,在黨員干部中宣傳多,群眾中宣傳少。大家知道,輿論宣傳是加強民主監督的一個有力武器,宣傳到位了,黨員干部熟悉了,群眾了解了,既能提高黨員干部執行紀律的自覺性,又能得到群眾的有力監督。另一方面是宣傳渠道不夠多,多滿足于黨報黨刊等內部刊物,宣傳的影響力不夠大。

          我們黨歷來就十分重視廉政建設的宣傳工作,早在井岡山革命斗爭時期,同志就親自將工農紅軍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譜寫成歌曲,這條我們黨和黨領導的革命軍隊的基本準則,不僅在共產黨員中廣為傳唱,還在廣大群眾中廣泛流傳。所以筆者建議,我們應改進四大紀律八項要求的宣傳方式,暢通宣傳渠道,如可以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加強宣傳,還可以制作四大紀律八項要求撲克牌、發送警聯警句手機短信、譜寫四大紀律八項要求歌曲等,在宣傳內容上做到條款規定、懲誡措施、典型案例三結合,通過這些群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使四大紀律八項要求深入人心,老幼皆知,在全社會形成遵紀光榮、違紀可恥的氛圍,使不執行四大紀律八項要求的行為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