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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化兩權監督制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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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化兩權監督制約思考

          *0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黨組明確指出,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稅務系統必須突出抓好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下稱“兩權”)的監督制約,不斷鏟除滋生腐敗的溫床和土壤。在新的歷史時期,進一步深化“兩權”監督制約,對于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融會貫通地做好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塑造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熟練、作風優良的地稅干部隊伍,確保稅收任務全面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筆者將就現階段如何強化“兩權”監督制約談一點個人的看法。

          一、加強教育,筑牢“兩權”監督的思想道德防線。

          稅務工作人員是行使“兩權”的主體,強化“兩權”監督制約首先要把加強廉政教育作為隊伍建設的一項長期基礎性工程,深入持久、潛移默化地提高稅務干部素質,促使稅務干部依法用權;其次要卓有成效地開展集中教育,譬如結合“弘揚井岡精神,興我美好江西”、“政務環境評議評價”、“形象測評”等活動的開展,有力地整頓稅風稅紀;再次要重點開展警示教育,通過開展對正、反兩方面典型事件的討論剖析,引導稅務干部深刻領會“人要如何做?權應如何用?法該如何執?”,提高政治覺悟,增強免疫能力。

          二、深化改革,構建權力制約、預防腐敗的有效機制

          1、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構建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制約機制。一是科學配置稅收執法權。按照互相配合,互不交叉的原則,對稅收執法權進行科學的業務重組,分離征收、管理、稽查三個職能部門,建立科學、高效、全方位的權利制衡和協同體系。在稅收征管上明確各環節崗位職責,管稅環節不征稅,征稅環節不查稅,互相鏈接,環環相扣;在稅務稽查上,實行選案、檢查、審理、執行相分離,各環節各司其職,相互制約,從而整個部門規范有序,互動合作運行。二是以信息化建設為切入點,形成對稅收執法權人機結合的監控體系。依托計算機,通過采集基層單位的信息,對稅收執法運行過程進行設定、跟蹤、調整、約束,為“兩權”監督提供豐富、及時、準確的信息,極大地提高監督的時效性,有效地堵塞管理上的漏洞,杜絕執法上的隨意性。三是創新服務理念,拓寬外部監督機制。通過創新服務理念,拓展服務領域,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公開辦稅,不斷增強稅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將“暗箱操作”轉為“陽光工程”,自覺接受納稅人的評判和監督,以形成多視覺、寬渠道的外部監督制約機制。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對用人權的制約機制。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競爭上崗、任前公示和任職試用制、輪崗交流制,增強干部管理上的民主化程序,建立富有生機與活力的競爭激烈機制,確保對干部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

          3、深化行政管理改革,建立對行政管理權的制約機制,一是在經費管理上,完善經費預算管理,嚴格資金使用審批,建立健全透明、公開的財務管理機制,杜絕“小金庫”、“帳外帳”;二是在基建項目和大宗物品采購上,由局長辦公會集體討論決定,實行公開招投標和政府采購,避免“一言堂”、“個人說了算”。

          三、強化責任,構建“兩權”監督制約責任追究機制

          對“兩權”的監督能否真正到位,關鍵在于責任追究能否落到實處。在實施“兩權”監督過程中,必須始終把落實責任追究作為工作的著力點。

          1、明確責任主體。抓“兩權”監督要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緊密結合,建立黨組統一領導,“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配合抓,職能部門具體抓,紀檢監察協調抓的責任體系,按照“一崗兩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形成齊抓共管,責任共擔的工作格局。

          2、細化責任內容。通過以崗定責,以責定人,將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分解為若干個環節,設定若干個監控點,真正做到權力運行到哪里,對權力的規范、監督、制約就延伸到哪里,確保“兩權”監督貫穿于稅務工作的全過程。

          3、嚴格責任追究。一是要把責任追究落實到制度規定上。結合各地實際,制定《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行政管理責任追究辦法》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追究辦法》等制度,明確過錯責任的劃分和責任追究形式、內容、程序,確保執紀有依據,過錯責任有追究。二是要把責任追究落實到具體行動上。始終堅持權責一致,獎罰分明的原則,結合執法監察和執法檢查等方式,及時發現權力運行中的越軌行為,并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