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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風廉政責任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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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風廉政責任制研究

          《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頒布實施以來,各地、各部門按照中央的統一要求,圍繞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以下簡稱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做了大量工作。特別是去年以來,中央對山東省煙臺特大海難事故、水利部嚴重違反財經紀律案、陜西省特大安全事故、河南省洛陽特大火災、福建省廈門特大走私案,以及重慶市有關領導在引進國外生產設備中嚴重失職瀆職等重大事故或案件中負有領導責任的10多名省部級干部,進行了嚴肅的責任追究,有力地推動了全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進一步落實。但是,從全國范圍看,對這項工作所取得的成效還不能估計過高,不少地方和單位還只是初步解決了一些程序性的問題,對落實責任制所涉及的關鍵環節和重點問題,遠未解決。為此,本文重點探討當前落實責任制應著重抓好的重點工作。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納入法制軌道的具體體現,它從制度上明確規定了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所承擔的責任。要使落實責任制工作健康有序地發展,我們認為,下一步總的思路是:從認真總結經驗、分析問題癥結入手,抓好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三個環節,提高責任制工作的可操作性;從明確工作規范、工作方法入手,提出責任制工作的基本要求,達到領導責任、工作任務、工作方法的有機統一;從責任制與反腐敗三項工作和經濟業務工作有機結合入手,探索新機制、新措施,為深化責任制注人活力;從強化紀檢監察職能入手,加強監督檢查和協調的有效性、針對性,保證責任制工作對全面落實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發揮強有力作用,為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提供有力保證。

          (一)貫徹“三個代表”,提高思想認識。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黨中央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而采取的一項重大舉措,其主要目的是增強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意識。但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制度體系中一項具有全局性、基礎性和根本性的制度,它還并沒有為全體黨員干部特別是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所理解。因此,要深人學習宣傳這個《規定》,使各級領導干部進一步提高對建立和實行責任制的認識。一是要充分認識落實責任制是深入貫徹同志“七一”講話精神的必然要求。“七一”講話通篇貫穿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對在新的形勢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眾所周知,一切消極腐敗現象與“三個代表”的思想是根本對立的。因此,要貫沏“三個代表”,就必須堅決懲治腐敗認真落實責任制,切實增強各級領導干部抓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意識。二是要充分認識落實責任制是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客觀需要。黨的十四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逐步深入并不斷取得階段性成效。但是,一些腐敗問題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特別是有些地方和單位的領導干部放棄了自己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應負的責任,好人主義盛行,以致在這些地方和單位,腐敗現象滋生蔓延而長期得不到有效遏制。實踐證明,建立和實行責任制是解決腐敗問題的有效措施。三是要充分認識落實責任制是實現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重大舉措。為加強對反腐敗斗爭的領導,黨的十五大確立了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明確了各級黨委、政府、紀委和各職能部門在反腐敗工作中應當承擔的職責。但是,這個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在一些地區和部門并沒有得到認真落實,反腐敗責任網絡和整體合力還沒有真正形成。中央的《規定》以制度形式進一步明確了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抓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責任,對于構建嚴密的反腐敗責任網絡,形成反腐敗整體合力,將起著重要的保障作用。四是要充分認識落實責任制體現了黨和政論對廣大干部的關心和愛護。實行責任制,使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切實負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責任,通過各級領導干部對下屬和身邊人員實施經常性的教育、管理和監督,使他們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精神境界,增強防微杜漸、拒腐防變的能力,這體現了對廣大干部在政治上的關心和愛護。

          (二)抓好責任分解,確保責任到位。這是落實責任制的基礎,也是進行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的前提。我們認為,責任分解應著重抓好兩個方面:一是進行靜態責任分解。要按照領導班子成員的職責分工,明確每位領導班子成員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應負的領導責任。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成員職責交叉的,應明確誰負主要領導責任,誰負重要領導責任。二是進行動態任務分解,把每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任務逐項分解到各相關的職能部門,并明確工作目標、完成時限、保障措施和監督主體。工作標準明確,就是根據上級工作要求和本地實際,研究制定每一項任務的具體評價標準。如落實“收支兩條線”工作,各相關部門的工作應達到什么標準?出了問題應承當哪些責任?怎么追究?都應予以界定,便于檢查、考核和追究;完成時限明確,即每一項任務的部署、實施、完成要有具體的時間要求,保證各項工作按計劃、有步驟地健康發展;保障措施明確,就是根據工作標準,有針對性地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證工作任務的完成。監督主體明確,就是在每項任務的完成過程中,要有專門的機構對各職能部門進行監督和指導。只有這樣,才能使責任真正落到實處,責任考核、責任追究才有了依據。

          (三)嚴格責任考核,做到獎懲分明。沒有嚴格認真的責任考核,不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懲,責任制就有可能流于形式。各級黨委擔負著對所屬單位執行責任制情況進行考核的領導責任,在實際工作中要突出抓好以下四個環節:一是要定期進行考核。每年要對所轄地區、部門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執行責任制的情況進行認真考核。責任考核可以納入總體目標進行綜合考核,也可以有重點地進行專門考核。在當前責任制工作尚不規范的情況下,我們認為要重點抓好專門考核。責任考核要注重實效,防止形式主義。二是要建立科學的責任考核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指標體系應包括管轄范圍內反腐敗各項任務的完成情況,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落實情況,以及教育管理家庭成員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情況,當前尤其要把六個重點方面的責任追究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三是要完善責任考核的方法。責任考核要堅持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精心組織,認真實施。考核時,既要對能夠量化的考核內容盡量量化,又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進行民主測評,并將測評結果作為評定考核等次的依據。四是要注重考核結果的運用。考核結果要載人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并作為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在責任制專門考核中被評定為優秀的要予以表彰、獎勵;對評定為基本稱職的,當年不得提拔,不得評先、晉級;對被評定為不稱職的,要予以免職。

          (四)強化責任追究,嚴肅執行紀律。這是落實責任制的關鍵所在。必須采取得力措施,嚴肅執行紀律,加大責任追究力度,以維護中央《規定》的權威性。首先,要明確追究重點。要在全面落實中央《規定》的基礎上,圍繞中央紀委第四次、第五次全會提出的責任追究的六個重點方面,結合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確定本地區、本部門的追究重點。其次,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切實解決查處案件與責任追究“兩張皮”的問題。要建立紀檢監察機關與其他執紀執法部門責任追究案件的協調機制。行政執紀執法部門在查處案件或專項檢查中,發現應追究領導責任的情況,要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通報,并協助按規定程序實施責任追究。同時,要建立紀檢監察機關內部責任追究案件的協調機制,做到查辦案件與責任追究一并立案、一并查處。各級紀委黨風廉政建設室作為抓責任制工作的辦事機構,應賦予其相應的職權。對那些屬于領導干部職責范圍內發生的違反責任制《規定》方面的問題,要提出調查、分清責任和責任追究的建議。涉及需要追究屬于上級機關管理的干部的領導責任時,應及時報告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第三,要明確政策界限,做到既從嚴執紀又寬嚴相濟。各級黨委、政府要堅決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以身作則,敢于碰硬,切實維護責任制的嚴肅性。實施責任追究要堅持實事求是、區別對待的原則。凡違反《規定》的問題發生后,能及時向上級報告并主動組織調查或配合調查,或有效阻止危害結果擴大、努力挽回損失的,應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那些工作失察、管理失教、監督失職而造成嚴重后果,或對發現的問題隱瞞不報甚至包庇縱容、頂著不辦,或者問題發生后不采取補救措施、放任危害結果擴大,甚至推卸責任、妨礙調查工作的,應從重或加重處分。責任追究可以采取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等形式,要善于運用責令辭職、免職、調離、降職等組織處理手段,堅決把那些不負責任而導致職責范圍內發生重大問題的領導干部,從領導崗位上調整下來,切實解決一些地方和部門在責任追究上執紀不嚴的問題。同時,鑒于黨風廉政建設實行分級管理、一級抓一級的實際情況,我們認為,在一般情況下,責任追究應以上追一級為宜。但對那些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重大事故、惡性案件及重大腐敗問題等,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也可考慮上追多級,以警醒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一些高級領導干部。

          (五)加強監督檢查,發揮職能作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緊緊圍繞中央《規定》的責任內容,加強對下級黨委、政府執行責任制情況的監督檢查。要堅持“誰的任務誰匯報、誰的責任檢查誰”。監督檢查要突出重點,講究方法。要突出檢查黨政一把手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的情況,督促解決一些領導干部只掛帥不出征的問題;要突出檢查反腐敗專項工作的牽頭部門,堅決扭轉牽頭部門不牽頭、不負責的狀況;要突出檢查工作落后的地方和單位,以及一些問題較為嚴重的行政管理部門切實改變在落實責任制工作上抓與不抓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的局面。要通過派巡視組等形式,深入了解落實責任制工作情況,對監督檢查中發現該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的問題,要采取向下級黨委(黨組)下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通知書》的辦法責令其糾正,對拒不糾正的,應追究所在黨委(黨組)、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有關領導的責任。紀檢監察機關在落實責任制工作中,還要積極發揮組織協調作用,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助手。要著眼于責任制工作的深化和發展,加強調查研究,為黨委、政府提供決策依據;要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時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計劃和工作措施;以及有關職能部門承擔的反腐敗重點任務,要在目標的確定、政策的把握等方面,加強工作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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