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審前調查職能服務和諧思考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市是全省第二批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縣市。全市社區矯正工作于*年5月全面啟動。去年以來,我們以《*省適用非監禁刑審前社會調查實施辦法(試行)》頒布實施為契機,將做好審前社會調查工作作為推進社區矯正工作深入開展、提升司法行政職能和地位的重要手段,提高認識、強化責任、規范操作,實現了審前調查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法制化,為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的深入開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截止目前,我市共接受法院委托,開展審前社會調查51件,向法院提交審前調查報告51份,被法院采信48份,采信率達95%。為人民法院在刑事審判中正確適用非監禁刑提供了依據,提高了社區矯正刑罰執行的效果,得到了司法機關和當事人的充分肯定,促進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結合。我市審前社會調查工作程序的規范性和調查報告的嚴謹性受到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黃石市司法局的高度贊揚,并在黃石市予以推廣。我們的主要做法和體會是:
一、深化認識,自我宣傳,提高審前社會調查工作知曉率
審前社會調查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和假釋案件后,根據被告人或擬假釋罪犯的犯罪情節、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及悔罪表現,擬依法適用非監禁刑,在開庭審理前,委托被告人或擬假釋罪犯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區矯正機關對他們的個人情況、一貫表現和社會背景等情況進行調查,提出是否對被告人或擬假釋罪犯適用非監禁刑的建議和意見,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社會調查報告的活動。這是一項新工作,目前我國的刑事法律對這方面的規定尚不健全,社會各界尤其是基層廣大人民群眾能否深入了解,能否真心實意的支持和擁護,關系到這項工作的成敗和效果。從省廳部署審前社會調查工作一開始,我們就敏銳的認識到這項工作既是國家刑事審判和行刑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拓展司法行政職能,提升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良好契機。擔負社區矯正職能的司法行政機關必須對此高度重視,自我宣傳,有責任和義務將審前社會調查工作的重要意義和作用。去年以來,我們在《黃石日報》、《楚天都市報》、《東楚晚報》、《*法治網》、《東楚網黃石新聞網》等有關新聞媒體上刊發社區矯正審前調查動態和案例11篇,并利用市普法辦與電視臺聯合舉辦的《舉案說法》電視欄目制作專題片進行宣傳,同時,我局還以《*司法信息》、《*司法行政簡報》等載體做好對上信息報送和橫向信息交流工作,及時通報工作動態,便于領導和兄弟單位掌握情況,爭取社會各方面了解和支持審前社會調查工作,為審前社會調查工作創造良好的氛圍,促進了審前社會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加強培訓,落實機構,夯實審前社會調查工作基礎
開展審前社會調查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對于司法行政機關而言,既是機遇更是挑戰,同時也是對干警能力和水平的綜合考驗。為了抓好審前社會調查隊伍建設,強化矯正隊伍法制意識,我們通過以會代訓、分散學習、以案講解等形式強化社區矯正工作的業務技能,全面提高矯正隊伍的綜合能力,為適應社區矯正工作的需要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一是加強審前調查的業務培訓,提高調查隊伍整體素質。審前調查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工作,調查人員既要具備法學、心理學、社會學等方面的知識,還要掌握一定的社會調查技能,如調查溝通的技巧、分析和填寫調查表、綜合調查情況和做出客觀評估結論等。我們通過定期聘請資深法官和檢察官為審前調查人員舉辦業務講座、組織調查人員出庭旁聽等方式加強業務培訓,使調查人員逐步掌握審前調查的基本方式、基本內容、調查情況的分析及如何做出調查結論等基礎知識,不斷提高調查隊伍的整體業務素質。
二是建立審前調查人員辦案分析評估制度,以總結講評促提高。審前調查評估結論作為法庭定罪量刑的一個重要依據,對被告人的判決將會產生一定影響。為了防止調查活動不受外來因素干擾,以確保調查結論的客觀性和公正性,每件案件調查結案后,我們都結合案卷整理對辦案質量和效果組織人員進行考核評估,總結經驗,查找不足,為更好地辦好以后的審前調查案件打好基礎。
三是落實審前社會調查機構和人員。根據《*省適用非監禁刑審前社會調查實施辦法(試行)》第三章審前社會調查程序和方式的規定,建立了市鎮兩級審前調查工作和審查機構。成立了由局分管領導為組長的審前社會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查簽發鄉鎮社區矯正機構報送的審前調查報告。每個司法所都配備了2名專職調查員,司法所長負責向市矯正辦審簽報送調查報告。自下而上,層層把關,確保調查報告質量。
三、建章立制,規范運作,確保審前社會調查工作客觀公正
審前社會調查工作是國家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組織部分,涉及到刑事法律的嚴肅性,無論是在工作程序上還是文書格式上都無明文規定,因此我們在實際工作中進行了有效的探索。
一是制定完整調查程序,抓好部門協調配合。審前調查涉及到法院、檢察院、司法局等多個單位,抓好各單位之間的協調配合是做好該項工作的前提。我們通過召開聯席會議,制定開展審前調查的程序,所有審前調查案件必須嚴格按照程序進行,以保證調查活動按時完成。即:檢察院公訴科或法院刑庭提前一周將調查對象起訴書副本及調查表移交司法局,司法局將相關材料轉送司法所開展調查,調查結論提前兩天送交司法局,經市社區矯正辦公室審核后移交委托法院,法院根據開庭需要指定調查人員出庭;法院參考調查結論和實際案情做出判決,并將結論采信情況和判決結果及時反饋調查人員。
二是嚴格制定審前調查內部工作流程。根據省“兩院”、“兩廳”聯合制定的《*省適用非監禁刑審前社會調查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我們進行了認真研究,結合以前的辦案經驗,探索出一套審前社會調查工作操作流程,接到市法院《審前社會調查委托函》—司法所和派出所指定干警進行調查—被調查單位(被告人工作單位或村組、戶籍派出所或羈押場所)出具現實表現證明—被調查相關人員(無利害關系的知情人和受害人)制作調查筆錄—受害人或單位與被告人及其親屬達成賠償協議(相關憑證)—被告人與所在地派出所、司法所、村組單位和家屬簽訂幫教協議—制作《審前社會調查報告》—司法所長審查調查報告—市矯正辦領導審查簽發調查報告—報告提交法院。
三是客觀公正地評估制作調查報告。非監禁刑審前社會調查工作是國家行刑制度的重大改革,能更新司法理念、促進司法公正,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原則,在刑事審判中,審前社會調查報告作為證據使用,接受公訴機關和辯護人、受害人的質證,由法庭審查并決定是否采信,作為對被告人或擬假釋罪犯是否適用非監禁刑及適用何種非監禁刑的重要依據,充分反映這項全新工作的重要性。我們要求調查人員嚴格執行《*省適用非監禁刑審前社會調查實施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規范調查程序、內容、方式、回避制度,確保調查的相關證據及時、合法、公正。結合被告人或擬假釋罪犯一貫表現、個人情況和社會背景,經過集體研究決定,慎重作出非監禁刑審前社會調查報告。司法所接到審前調查案件后,先由專職工作人員分析案件情況并擬寫調查提綱,然后調查小組深入被告人家庭所在單位(學校)、村(居)委會及公安派出所,在詳細了解其家庭背景、成長經歷、個性特點、平時表現、交友情況和幫教條件等情況的同時,著重對其成長經歷、平時表現及幫教條件做全面客觀的調查,為評估分析提供依據。在綜合調查的基礎上,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則,客觀公正地分析評判被告人有無重新犯罪的可能。對平時表現好,認罪悔罪態度好,并有良好矯正幫教條件的被告人,出具“可適用非監禁刑”的建議,切實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如,我市陳貴鎮劉家畈村紀某團伙搶動一案,法院根據其作案時未滿十八歲,是在校學生,屬從犯,歸案后又有立功表現,且從社會調查情況看表現較好,法院擬適用非監禁刑,但就在民事賠償問題上受害方利用其考上大學進行要挾,將所有的損失要紀某一人承擔,遲遲不愿達成協議。陳貴鎮社區矯正辦審前調查人員三次前往黃石市分別找到受害人及親屬,發揮調解優勢,進一步做調解工作,宣講有關刑事和民事法律法規及政策,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最終使受害方接受了紀某依法應該承擔的民事賠償部分調處意見,簽訂了民事賠償協議,使法院按時作出了緩刑判決,紀某在法定期限內經社區矯正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后及時到錄取大學報到。
四、整合資源,加強管理,做好審前社會調查工作動態管理
一是從司法行政部門內部整合資源,實現審前調查的動態發展。開展審前社會調查工作是社區矯正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整個社區矯正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一環。審前社會調查工作實際上是以人為本,人性化管理在刑事政策上的體現,究其工作性質與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不無關系,其調查材料與法律服務有關,如材料的收集與文書制作在走訪談話和做工作時,需要對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進行講解,在涉及賠償問題上與調解工作有聯系通過發揮調解功能,促成被告人與受害方達成賠償協議,待法院判處緩刑后,直接與社區矯正相街接,解矯后文涉及到安置幫教工作,因此,我們對審前社會調查工作有了更深的認識和理解后,在抓審前社會調查工作中不是孤立地抓調查,而是把審前社會調查工作與其他司法行政工作特別是社區矯正對象日常管理和人民調解等工作結合起來相互促進。將基層司法行政各項職能進行整合,在審前社會調查工作中發揮更好的作用。
二是加強審前調查事中和事后監督。我們要求市鎮兩級社區矯正辦公室做好被調查對象的隨機回訪以及對調查情況的監督工作,發現審前調查中存在的疑問或不夠具體的相關細節則督促調查人員及時補救,確保為法院審判提供切合實際的依據和觀點。
三是加強調查人員監督管理。為了順利有序地開展審前社會調查工作,我們還先后制訂了一整套相關工作制度,如辦案制度、回避制度、請示報告制度、錯案追究制度等等。要求辦案人員嚴明紀律,秉公辦案,規范運作,杜絕違法違紀違規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