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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性:農村矛盾糾紛與群眾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涉及面廣,易于引起具有相同利益關系人的共鳴,進而形成群體行為,諸如企業改制、舊城改造拆遷、礦山生產等問題,涉及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很容易在一些人的組織串聯和個別人的煽動下釀成群體事件。
對抗性:人民內部矛盾作為當前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在一定條件下也存在著對抗性。從我縣實際情況來看,過去因矛盾糾紛引起的上訪、請愿等群體性事件,方式還比較溫和,多數在當地活動,現在的類似事件對抗性明顯增強。如城鎮建設和工業園區征地補償等問題,引起越級上訪事件。
長期性:當前的一些農村矛盾由于形成的政策經濟和改革中的深層問題,一旦形成很難在短時間內解決,有的甚至長達幾年十幾年難以解決。如土地延包、退耕還林政策改革來因山林界限權屬不清而引發的糾紛仍居高不下。
復雜性: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轉變生產經營方式、經濟成分、分配形式、思想文化的多元化并存,導致矛盾主體增多,矛盾關系更加廣泛,更加復雜,往往是國家、集體、個體和多種經濟組織的矛盾交織在一起。
突發性:隨著農村改革的逐步深入,農民以獨立生產者和經營者的身份參與社會經濟活動,在資源使用、權益歸屬和界定方面,生產經營性糾紛突出,由勞動關系引發的和經濟交往過程中的債權債務糾紛日益增多。特別是農忙季節農民因田邊地界、渠塘水堰等切身利益而引起的縣市之間、鄉鎮之間及至村組農戶之間的矛盾,不易預防,來勢猛,發展快,帶有明顯的突發性。
反動組織滲透:農村經濟迅速發展,但由于對農民思想文化教育相對滯后,農民思想文化素質的提高與經濟發展不相適應,各種封建迷信思想乘虛而入,如“”等非法組織的活動,也是當前基層社會不穩定因素。
調處難度加大:由于當前農村矛盾日益復雜,調處的難度日趨加大,群眾要求解決的問題和矛盾或實際困難,或有歷史遺留,或缺乏政策法律依據,調處起來比較棘手。一些群體之間,往往是多數人的過激行為與少數人的破壞活動糾纏在一起,給調處工作造成了一些困難。
二、解決基層矛盾的對策
針對當前農村社會矛盾的特點和原因,要從根本上減少和化解農村矛盾糾紛,總的來講,要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從根本上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扎實構筑大排查、大調處長效工作機制,逐步實現社會和諧穩定。
1、從源頭抓起。當前的社會穩定工作,很大程度上是在豁子,填口子,疲于奔命,難以從根本上解決。針對目前農村的情況,要真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一是要加強執法部門監督管理,加強執法執紀部門的隊伍建設,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維護公平正義,舍身處地為群眾著想,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二是大力增強依法行政意識,堅決杜絕以言代法,以權、以罰代法的行為,切實把社會各項事物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三是嚴格執行黨在農村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嚴格按照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辦事,從群眾切身利益出發,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四是加強政府職能部門,特別是延伸到鄉鎮的部門的管理,以服務人民群眾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正確履行職能,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五是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特別是村支部、村委會建設,推行政務、村務公開,增加工作的透明度,鞏固“民主法治示范村”成果。加強村兩委會干部隊伍建設,提高村干部的素質。農村不穩定因素和社會矛盾多數是因村組干部素質不高,有貪占行為或工作方法簡單引起的;六是在產業結構調整、集鎮建設、工藝設施建設中要克服形式主義,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堅持信息引導、技術引導、市場引導、典型引導、法律引導,切實尊重群眾意愿,認真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取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切實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村公益事業發展;七是加強農村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設,多層次地開展普法教育,提高干部群眾法律意識,增強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大力開展以平安創建、爭創十星級農戶為載體的一系列創建活動,用健康向上的文娛活動占領農村的思想文化陣地,著力提高群眾的思想文化素質,破除迷信,崇尚科學,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2、從根本抓起。一個社會的文明進步,經濟是基礎,群眾是主體,因此要維護社會穩定,首先要加強經濟建設,提高人民群眾物質生活水平,逐步縮小農村與城鎮、城鎮與城市、部門與部門、行業與行業之間的差距,其次要從人抓起,人是社會穩定的決定性因素,人的思想、文化素質、操行品德、行為規范是認定一個社會文明進步的根本。每個公民除了要遵守公共道德規范以外,都有各自必須遵守的職業道德和法律規范。
3、從全社會抓起。社會穩定與農民群眾能否安居樂業息息相關,不是哪一個部門、哪一級領導的事情,要從每個部門、每個公民做起,建立一種穩定人人有責,矛盾人人解決的機制,同時各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做到社會矛盾防范調控機制健全,措施方案可行,達到消除不安定因素,防患于未然的預防效果。
4、從平時抓起。一個地方是否和諧穩定,關鍵在其職能部門平時履行職能職責的程度,從平時抓起,長抓不懈,無矛盾防矛盾,無糾紛防糾紛,有矛盾糾紛及時排查處理,有違法犯罪及時打擊懲處,為改革發展和人們的生產、生活、學習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5、從預防抓起。沒有絕對穩定的社會,也沒有無矛盾的時空。針對目前部門領導和地方重短輕長,重標輕本,重實輕虛,重打輕防的功利主義思想,采取長短結合、標本兼治、虛實并用,打防并重,是我們必須堅持的方針。大力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做好超前防范工作,加強調處,消除矛盾,排除不穩定因素,加強防范措施是各級領導,特別是主要領導必須解決的思想觀念問題,應從經費、裝備、組織措施和人力保障上加以解決。
6、從調解抓起。在新形勢下,人民調解仍將肩負著化解矛盾糾紛的重大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充分認識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性,積極推動人民調解工作的發展和創新。應著力健全完善人民調解各項工作機制。①建立健全長效網絡機制。要完善縣、鄉、村、十戶調解員四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組織機制。要充分發揮以綜治、司法、信訪為主的縣級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的指揮協調作用。要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應急機制,使突發群體性和疑難性的矛盾糾紛得到及時化解。目前,我縣已建立健全以縣四大家分管領導,以綜治、司法等22個部門為成員單位的縣級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12個鄉鎮和191個村(社區)全部建立了調委會,1860個村民小組全部成立調解小組,每10戶有調解員或糾紛信息員,全縣共有專職、兼職調解員2196人。僅上半年,全縣共排查矛盾糾紛案件472件,其中行政調解124件,司法調解112件,人民調解472件。各基層調委會調處各類矛盾糾紛533起,成功調處572起,調解成功率達90%。②建立健全調處運行機制。一是加強預防,要堅持信息預防,抓早、抓小、抓快,及時掌握信息,消滅隱患,防止形成矛盾糾紛;要采取普法宣傳,增強群眾守法意識和明辨是非能力,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發生。要做到“四超前”。即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預測工作走在預防前,預防工作走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二是加強排查,開展“拉網式”排查,鄉不漏村,村不漏組,組不漏戶,并將排查的矛盾糾紛隱患,詳細分類,記入檔案。三是建立調處機制橫到邊、縱到底,上下貫通,左右協調,依托基層,多方參與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四是抓好督查,堅持領導督查,部門督查,跟蹤督查,會議督查,實現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全方位的督查。五是堅持回訪機制,對調處重大矛盾糾紛要指定專人包案,定期回訪,督促履行協議,防止糾紛出現反復,釀成新的事端。③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目前,我們制定并下發了《崇陽縣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和《崇陽縣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考評規則》,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不良后果的單位和人,由綜治、紀檢、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核實,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村各類矛盾糾紛日益增多,在一些地方還比較突出,形勢不容樂觀。現結合我縣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開展情況,分析和把握新形勢下農村矛盾糾紛的新特點,正確處理當前農村的矛盾糾紛,為促進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