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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關系到億萬勞動者切身利益,廣大職工和工會干部高度關注,充滿期待。這一重要法律的實施,對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指導方針,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發展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推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5年《勞動法》實施以來,我國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取得很大進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勞動合同制度已基本建立。近幾年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和經濟結構調整進程加快,企業制度改革不斷深化,企業形式和勞動關系日趨多樣化,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勞動合同短期化、勞動合同履行不規范、勞務派遣缺乏法律規范等等。《勞動合同法》針對這些問題作了明確規定,規范了雙方的行為和政府應承擔的職責,將有力地促進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穩定就業崗位,規范勞務派遣行為,進一步推動形成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系。
但我們也要看到,在法律即將實施前的一段時間內,勞動關系領域中出現了一些異常情況。少數用人單位違反現行勞動法律法規,采取要求職工辭職、重簽勞動合同或轉為勞務合同等形式,試圖使職工工齡“歸零”或轉嫁用工成本,規避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個別用人單位甚至違法實施經濟性裁員,一次性解除大批職工的勞動合同。這些行為侵害了職工合法權益,影響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對構建和諧社會也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有關部門已經或正在采取措施加大法律宣傳力度,制定實施細則,以引導用人單位準確理解和執行法律規定。這表明法律貫徹實施所面臨的任務十分艱巨。當然,也還有一些企業夸大《勞動合同法》的負面影響,認為這一法律的實施會加大企業的用工成本。事實上,我國職工工資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與發達國家相比還低很多,這說明提高勞動力成本還有很大的空間。同時,我們也要看到,維護勞動者權益,提高準入門檻,促成產業結構調整,淘汰一部分沒有競爭力的、不守法的企業,是實現產業升級、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應付的代價。
《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為工會履行職責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一是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上,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三方協調勞動關系機制是市場經濟國家的通行做法。充分運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發揮更高層次上的勞動關系協調作用,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工會從源頭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二是在參與制定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上,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賦予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確定有關勞動方面規章制度的權利和職責,可以有效地防止一些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違反和規避勞動法律法規,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現象。三是在推動勞動合同制度實施上,規定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賦予工會幫助、指導勞動者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權利和職責,有利于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實施,促進勞動合同的依法簽訂和履行,避免、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四是在完善集體合同制度上,自《勞動法》以法律形式建立集體合同制度以來,集體合同制度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勞動合同法》將實踐中發展和推行集體合同制度的成熟經驗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專節對集體合同制度作了規定,明確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明確工會可以與用人單位代表簽訂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進一步賦予工會職責和權利,有利于工會在實施集體合同制度中更好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黨的十七大強調要健全黨委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全總和各級工會將抓住《勞動合同法》貫徹實施的有利契機,加強維權機制建設,大力發展和諧勞動關系。具體在以下幾方面加強工作:
一是進一步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的制度機制。要以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為重點,幫助和指導職工訂立勞動合同。以外商投資企業和區域性、行業性的集體合同簽訂為重點,提高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的建制率,努力在所有企業建立集體合同制度。大力推行工資集體協商,督促企業建立職工參與的工資決定機制、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建立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二是積極推動勞動法律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要繼續加大參與勞動立法的力度,加強與人大、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溝通協作,積極參與制定《社會保險法》、《企業民主管理條例》、《工資條例》、《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等法律法規,推動《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的制定,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發展和諧勞動關系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三是加大勞動法律監督和勞動爭議調處工作力度。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必須加大勞動法律監督力度,把勞動法律監督和勞動行政執法有機結合起來,參與和開展執法監督檢查活動,協同有關部門嚴肅查處違法侵權案件。同時要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參與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發展職工法律援助與服務事業。建立勞動爭議預警機制,協助有關方面妥善預防和處理職工群體事件,維護職工隊伍和社會政治的穩定。四是搞好宣傳培訓工作。要通過多種途徑,廣泛開展《勞動合同法》學習宣傳和培訓活動,幫助職工學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自覺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不斷提高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通過合法、正當渠道維護權利、反映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