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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如何認識和把握黨組織在現代企業制度條件下的地位與作用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過程中一個繞不開、躲不過的重要問題。因此,在推進現代企業制度過程中,著力于國有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相結合的研究,必然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與實踐意義。本研究報告分三個部分進行論述。
第一部分站在時代的高度,明確提出了現代企業制度與國有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的研究,是一個重要、緊迫、復雜的課題。
第一,重要性——關系到社會主義制度和黨的執政基礎的鞏固。現代企業制度與國有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相結合,是貫徹憲法規定的必然要求,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鞏固黨的階段基礎和組織基礎的必然要求。可以說,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與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能否結合,關系到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黨的執政基礎的鞏固,關系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完善與發展。
第二,緊迫性——處于改革前沿,直接影響到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股份制改革的進程。以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為標志,國有企業改革明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方向,并逐步進入到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實施操作階段。然而,在新的改革背景下,我們并沒有形成一套與之相適應的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特別是隨著經濟全球化與一體化進程加快,面向國際市場的國有企業在越來越激烈的競爭中,如何利用企業黨組織所具有的理論政策優勢、組織紀律優勢、黨員隊伍優勢及群眾工作優勢等政治優勢形成獨特的核心競爭力,以更好地適應以及參與國際化競爭,就成為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
第三,復雜性——與國有企業領導體制密切相關,不僅僅是純經濟屬性,也帶有政治屬性。研究現代企業制度下,國有企業黨組織如何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就必須了解國有企業領導體制的演變歷程以及黨組織發揮作用方式的演變歷程,分析并吸取黨組織發揮作用方式的經驗和教訓,結合新的歷史條件,研究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方式和途徑。這是課題的復雜性所在。建國以來,國有企業領導體制的演變大體經歷了一長制、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廠長(經理)負責制、國有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通過積極探索“雙向進入,交叉任職”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等五個階段。通過階段的演變可以看出,國有企業領導體制改革過程是曲折、艱難和復雜的。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依托《公司法》,國有企業領導體制改革的“三句話”基本方針可以考慮為: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充分發揮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這是我們國有企業改革的基本經驗。
第二部分著重論述了在現代企業制度條件下,國有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前提和基本要求。在推進現代企業制度過程中,企業黨組織必須立足改革需要,積極探索出一條能夠使黨組織的制度規則與公司治理機制協調運轉的有效途徑,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下的黨建工作模式。這是一條基本的要求。
(一)必須準確把握現代企業制度條件下,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內涵。所謂“政治核心作用”,在一定意義上就是政治領導作用,即黨組織對企業的政治工作發揮領導作用,包括對思想工作和組織工作的領導。在現代企業制度條件下,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主要任務是: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政治領導,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企業的貫徹執行;有效參與、帶頭執行并保證監督企業重大問題決策;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管理經營者有機結合;切實加強企業領導班子建設;認真做好企業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扎實推進企業文化建設;加強和改進企業的群眾工作,努力構建和諧企業;積極推進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加強和改進企業黨組織自身建設等等。
(二)發揮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原則。在現代企業制度條件下,要充分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就必須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堅持發揮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不動搖;必須適應法人治理結構的新要求,堅持責任、權利、義務相統一;必須有利于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三)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要貫穿于決策、執行、監督的全過程。圍繞現代企業制度條件下黨組織的職責定位,積極探索在決策、執行、監督各個環節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方式方法,探索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選聘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的有效途徑。可以概括為三句話:“科學參與決策、帶頭高效執行、保證有效監督”。
(四)發揮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的基礎在于加強自身建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在很大程度上,要通過黨員的先進性具體體現出來。因此,必須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抓好黨的自身建設和執政能力建設這兩項根本性的工作,為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奠定基礎。
第三部分客觀分析了現代企業制度條件下,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有關問題思考。雖然在實踐過程中對于現代企業制度與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相結合的問題達成共識,但是對于如何更好地結合的方式方法的認識還不盡相同。其中涉及到一些深層次的問題,有待于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和創新。
(一)關于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與法人治理結構研究的基本思路。目前,對這一問題基本上有三種態度:一是不考慮黨組織的合法存在及發揮作用的因素,完全照搬西方企業的管理體制模式,對中國企業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進行克隆和復制;二是“體制內研究”,認為在中國特定的制度環境下,應將國有企業黨組織,作為法人治理結構的法定機關,對其職能定位以及發揮作用的形式等問題進行研究;三是“體制外研究”,認為在現代中國,企業黨組織與法人治理結構之間有著密切聯系,但不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法定機關,應該從獨立于法人治理結構之外的組織體系上,研究在規范董事會條件下,黨組織如何定位及發揮作用問題。據此,我們認為,第三種研究思路是比較合理的一種思路,本課題也是在這一思路開展研究工作的。
(二)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企業的貫徹執行,尊重董事會統一決策權。在實際運行中,各有關企業按照“明確主體、分清責任、細化內容、健全規則”的基本要求,具體體現以下六個方面:(1)黨組織只是參與決策者,而不是決策的主體;(2)黨組織參與決策的應當是對重大問題的決策;(3)黨組織參與決策重大問題的角度是“合法合規性”監督;(4)企業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的決策是一種組織行為;(5)黨組織參與決策應當形成明確的意見;(6)董事會經過研究一旦作出決策,黨組織沒有否決董事會決策的權利。
(三)如何實現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尊重法人治理結構用人權相結合。在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用人機制的過程中,必須牢牢堅持黨管干部原則。無論公司治理結構如何變化,企業黨組織的政治領導地位不能變,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不能變,發揮黨組織政治優勢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不能變。要從職責上推動黨管干部與董事會依法管理經營管理者有機結合;要在體制機制上推動黨管干部與董事會依法管理經營管理者有機結合;要在工作內容上明確“黨管干部管什么”的問題,進一步理解和把握黨管干部的內涵、職責和外延;要在制度上推動黨管干部與董事會依法管理經營管理者有機結合;要把握好工作部門與職能的合并,改進選人用人的管理方式,從而理順兩者的關系。
(四)黨組織參與決策的程序和方式的探索。程序的設計既要保證黨組織的意志可以充分表達,又要保證整個參與過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決策的機理。在實踐操作中,已經體現出兩種途經和方式:一是黨組織參與方式可以有多種形式;二是先形成黨委意見,再提交董事會決策的參與決策程序。課題組認為,根據國資委目前的研究與規劃,將來試點中央企業外部董事占多數且外部董事擔任董事長的情況下,先形成黨委意見,再提交董事會決策的參與決策程序是比較理想的一種方式。
(五)“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幾種模式。由于歷史和現實原因,目前中央企業黨委(黨組)成員與部分董事會成員、經理班子成員高度重合,并且成為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的一項組織保證。從19家試點企業來看,有董事長與黨委書記“一肩挑”的,目前多數試點企業采取這種模式;有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分設,采取“三駕馬車”的,其中還有黨委書記兼副董事長的(寶鋼),有董事長兼黨委副書記的(新興鑄管);也有外部董事任董事長,黨委書記與總經理“一肩挑”的(中外運)等等。
課題組認為,在外部董事占董事會多數情況下,理想的模式是由外部董事當董事長,由總經理兼任黨委書記。這種模式應該成為未來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框架。其難題在于,如果董事會聘用的總經理不是黨員,黨管干部原則如何更好地得到落實和體現就出現了新的問題。
(六)在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條件下,企業黨組面臨的困惑與思考。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過程中,如何正確處理董事會決策與黨組領導核心的關系,是需要認真研究的一個現實而緊迫的課題,也是受到方方面面制約、非常復雜的一個問題。根據黨章與黨中央的有關規定,結合試點國有企業的不同意見與態度,課題組從實際出發,明確提出了可供選擇的三種方案,以便更科學合理地解決這一現實問題。
總之,隨著法人治理結構的逐步建立與完善,探索與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相適應的黨建工作領導體制與運行機制雖然面臨著諸多新難題、新情況,但我們今天把現代企業制度與國有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結合起來加以研究實際上已從時代性的深層次上提出了問題,并試圖解答它。很顯然,這種研究不但必要,而且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