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促進農業產業化生產思考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面對加入世貿組織后日益*放的農產品市場環境,我國農村細小分散、以農戶為單元的農業生產,如何組織起來參與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如何提高農業的綜合素質和農產品的競爭力,是當前農業和農村工作中的一件全局性、戰略性的大事。實踐證明,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戰略舉措,也是中國農業發展的現實選擇。加快推進農業產業化,既要從提高農業勞動者的素質、加大農業投入、增加農業科技含量、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促進土地流轉、調整農業結構等生產力要素方面下功夫,還要從生產關系的角度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農業組織形式和農業經營制度。筆者認為,大力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創新農業經營制度,是推動農業產業化,提高農業綜合競爭力的有效途徑。
一、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的比較分析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以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為核心的農業經營制度大致經歷了、初級農業合作化、高級農業合作社和、家庭承包責任制四次變遷。改革*放后農村普遍實行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了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但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入、社會條件的變遷,出現了規模較小、小生產與大市場相脫節、農民增產不增收等問題,表明家庭聯產承包制存在明顯的缺陷,一家一戶的春耕秋收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發展的要求。實踐表明,家庭聯產承包制不應是唯一的農業經營制度,必須遵循生產關系一定要適合生產力發展要還應的規律,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適應農村生產力狀況和農村市場經濟發展的經營制度。
按照傳統的分類方法,我國產權制度和經營制度總體上分為國有、集體、股份合作、私人和個體五類,這實質上是從產權意義上將產權制度和經營制度分為私有制、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三種。在這種分類下,農業土地經營制度就只有集體所有制一種。受傳統集體所有制思維定式的限制,農業經營制度難以創新,多種形式的農業經營制度難以形成。因此,筆者認為,應該從產權規模意義上重新劃分農業經營制度,在農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將農業經營制度分為業主制、合作制和公司制三種形式。通過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和公司制,培育和壯大新的農村市場經濟主體,促進農業產業化,實現農業現代化。
(一)業主制及其特點
業主制是單個人出資,資產規模相對較小,企業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的一種經濟組織和生產經營形式。在農業中表現為以家庭為單位的社會自然人(通常是能人大戶),將各種形式的個人資本投入到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綜合*發中,促進農業生產和經營專業化、規模化和市場化。
由于是單個人出資,業主制的所有者單一,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資格,屬自然人企業,其員工少,管理簡單,資本規模小,發展受到一定的限制。業主制與公司制比較,相同點是:在*發投資農業的過程中,同樣要采取返租倒包土地、雇傭農民為工人等方式,來壯大規模,進行集約生產經營,在農業生產中起到帶頭、示范和輻射作用;部分業主也為農戶提供產前、產中、產后的服務。其不同點在于:業主沒有注冊,其資產是自己的,唯他所有,唯他所用,業主因某項投入而發生了債務,是以其個人全部資產承擔無限責任;公司制則不一樣,一旦注冊成立公司,資產就不能隨意動用,公司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業主制與一般的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下的農戶相比,不同之處在于,其生產經營的規模更大,生產專業化程度更高,采用市場化的生產方式組織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業主制的優點表現為:“進入”和“退出”壁壘較低,組建較為容易,發展及擴散周期短、見效快;有利于非農資金、社會閑散資金及外來資金的積聚;管理模式相對簡單,管理成本低廉;組織內部沖突較少,易于協調,運行效率較高;地域和品種適宜范圍廣,便于合理規劃布局;有“后向一體化”基礎和趨勢,容易發展成為合作制和公司制。其不足之處是:缺乏規范完善的管理制度及加工、流通環節的一系列配套設施,難以單獨實現產、加、銷一體化;現代化信息網絡和先進的營銷手段不完備,抵御、規避市場風險能力弱;與農戶利益聯結不緊密,農民利益有時難以保障。
不管是本地的能人大戶,還是外地的老板,凡是有投資能力的人,愿意在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把自己的資本投入農業*發,都可以成為業主。業主制的發展形式靈活,可以存在于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銷售的任何一個環節;發展領域(環節)寬廣,有種養殖大戶、運銷大戶和收購大戶等,其中以種養殖大戶最為普遍。
(二)合作制及其特點
合作制是勞動者為改善生活或生產條件,謀取和維護自身利益,在自愿互利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一種經濟組織和生產經營形式。在農業中表現為圍繞優勢資源,特色骨干項目,通過專業合作社、綜合服務社等形式,把千家萬戶的農民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的合作社原則聯合起來,結成聯利、聯心、聯力的經濟利益共同體,走合作化的道路,促進生產專業化和服務社會化。
合作制在制定章程的基礎上集資注冊,實行單個社員自主經營和合作經營相結合,通過對生產資料、資金等生產要素的合作占有,為聯合勞動者提供物質保障。合作制是農民自己組織起來自我服務的農業產業化組織形式,在這種產業化經營組織中,農民仍擁有自己的生產資料和土地使用權、勞力支配權;合作主要在產前產后的流通、服務和加工環節進行;農民可以自由加入和退出。
合作制的發展形式多樣。從全國的發展情況來看,有專業合作社、社區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等。在本文中,合作制主要指的是專業合作社和綜合服務社。以專業合作社和綜合服務社為主的合作經濟組織其基本職能有三個:一是充當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龍頭。對合作社員生產的鮮活農產品實行“四統一”:統一提供化肥、農藥、種子,統一技術培訓,統一防治病蟲害,統一銷售農產品。一部分合作社還加上統一包裝、統一品牌等合作內容。少數合作社實行產、加、銷一體化經營,對一部分農產品進行初加工后,銷售到市場或賣給與其有合約關系的龍頭企業。二是充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的中介,對應于“公司(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中介組織)+農戶”的發展模式,發揮中介組織的作用,即:代表社員的利益,與龍頭企業進行談判并簽訂農產品產銷或初加工合同;在合作社內部起約束作用,監督本社社員,按照合同完成各自的生產任務。三是通過發展綜合服務社,組織超市連鎖經營和現代物流配送,方便農村生產生活,刺激農村消費,搭建工業品下鄉的平臺,提高服務社會化程度。
合作制的優點表現為:能夠充分地代表入社社員的利益,通過有效的合作方式把農民與市場聯接起來,既保持家庭經營的獨立性,又提高農戶經營的規模效益;通過生產、分配、交換、消費各個環節的合作,降低中間交易成本,并把由此節省的交易費用保留在農業內部,有利于農業積累機制的形成;能夠顯示集體的力量,提高農戶在市場及消費者面前的討價還價能力,增強與工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有利于形成農戶利益的自我保護機制;能夠提高服務社會化程度,加速農村物業流通,解決農民買難賣難的問題。其不足之處是:組織的建立成本高,形成合作的過程慢;合作組織運作過程中的管理監督成本較高,如果單個農戶分攤的管理費用高于市場交易費用,農戶就會放棄合作。
合作制適宜于技術水平高、綜合服務性強、產品專業化及商品化程度高、市場風險大、勞動密集,但資本需求量不大的生產領域。根據全國的調查資料來看,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牽涉到農村經濟的140多個門類,包括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業、運輸業及其他行業。在所有行業中,以放*經營、利潤高、市場風險大的行業居多,主要分布在蔬菜、水果、養蜂、家禽、生豬、養蠶等商品化程度比較高的產業。
(三)公司制及其特點
公司制是由多個股東共同出資,以企業法人制度為前提,以有限責任的財產組織制度為核心,以科學的治理結構以及專家經營為表征的一種經濟組織和生產經營形式。在農業中表現為以農業公司為主導,以廣大農戶為主體,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經濟效益為中心,以結構調整為手段,以資本營運為紐帶,實行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規模化經營、系列化加工、社會化服務、企業化管理,形成種養加、產供銷、貿工農、農工商、農科教一體化經營體系。
公司制是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形式,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公司是獨立于出資人的法人實體,公司歸股東所有,股東只以出資額或持股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產權的社會化程度高,經營管理專業化,有利于資金積累和集中,具有規模經濟效應。公司制農業的基本特征,一是在生產組織方面,把分散的千家萬戶從事農產品簡單再生產、小區域流通、小規模初級加工的農民組織起來,形成新的組織模式,在穩定農村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的基礎上實現農業生產組織的制度創新;二是在生產經營方面,以國內外市場為導向,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引導土地有序流轉,實現由分散經營到適度規模經營的變革;三是在公司形成方面,主要是以資本(包括有形資本和無形資本、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為紐帶,促進農業產業化,延伸產業鏈,實現農副產品的廣度深度*發和多層次的轉化增值,有效地提高農業比較效益;四是在運行方式上,通過農業公司這個龍頭,提高生產要素的組織化水平,使農產品的生產、流通與市場緊密銜接,引導農民、資本、技術以及土地等生產要素優化配置,提高農業與農村經濟的綜合效益。
用公司制推動農業產業化,較為普遍的有兩種形式。一是合同契約聯結形式,其基本職能是:企業或公司負責技術密集、資金要求高、風險大的加工環節或市場銷售環節,而把勞動密集、風險小、分散性強的部分交給農民。農民專一于農產品的生產,農戶家庭仍然是農業生產的基本單位;公司或企業在對農產品進行加工、銷售的同時,為農戶提供一些產前、產中服務。公司和農戶利益既有聯結又相對獨立,雙方通過合同(契約)建立經濟聯系。在合同的訂立、履行和違約責任承擔等方面,雙方都處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二是股份聯結形式。其基本職能是:將資本聯合與勞動聯合結合在一起,農民以土地入股、集資入股的方式加入公司,公司進行統一規劃和策劃,使廣大的農村變成一個個大型的規模化、集約化企業,由企業面對市場;農民一般不直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而是成為受雇于公司(企業)的生產工人。在利益分配上,實行按勞分配和按股分紅相結合的辦法,使公司(企業)與農戶的利益更加緊密地聯結在一起。和專業合作社相區別的是:專業合作社社員入股后,可以自行退股;股份聯結形式的公司制一旦農民入股后,便不能自由退股,而是嚴格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農民以入股的資金對公司的債務負有限責任。
公司制農業代表了現代農業的發展方向,是實現農業經營企業化、規模化、集約化、高效化的一種先進的生產力組織形式,是變革農業生產關系、推進農業現代化的必然選擇,是應對WTO挑戰、提高農業競爭力的重要途徑。公司制的優點表現在:能有效地節約交易費用,降低成本;獨享規模經濟帶來的成本最低和收益最高的好處;資本集中程度較高,易取得壟斷利潤和提高農產品的附加值;完善的信息網絡和先進的營銷手段便于靈活進出市場,抵御市場風險能力強。其不足之處是:內部管理成本高,經營績效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管理效率;投資規模取決于農業投資利潤率和農業生產內部資本積累和生產集中化程度;在市場價格出現較大波動的情況下,合同契約聯結形式的公司制可能會出現公司或農民單方違約的情況。
公司制的發展,必須以充足的資金為基礎,以高新技術和先進的營銷手段為先導,以高效率的管理能力為保障,適宜于資金技術高密集的生產和流通領域,適宜于較高層次的農業生產力水平。目前比較常見于需要加工的農產品經營領域,主要是畜牧、水產業,糧油食品、飼料加工領域,以及蔬菜、水果中需要加工的一部分。對于產品方面,要求生產交易對象為大宗普通農產品,生產價格波動小、產品的標準化程度高、產量容易預測、市場需求量大。同時,發展公司制對土地合理流轉制度、農村城鎮化水平、暢通的交通網絡、優惠的投資政策等區域性發展環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的相互關系
合作制、公司制、業主制的發展遵循市場經濟規律,三者之間在本質上有著必然聯系,即:都是建立在我國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土地合理流轉的基礎之上,是對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完善和發展。三者共存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之下,共同存在、互為補充,共同構成了新型的農村市場經濟主體,其中,合作制是基礎,業主制是補充,公司制是最高組織形式。三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或衍生,當業主發展到一定規模,很可能通過注冊成立公司;專業合作社在具有較強的資金實力和先進的管理手段之后,可以興辦公司;反過來,公司也可組織農民興辦專業合作社。可以說,業主制和合作制為公司制提供了支撐力量,公司制又拉動了業主制和合作制的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之間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各自適應不同的生產力發展水平,通過優化組合共同促進農業產業化,三者在當前農村經濟發展中,都具有現實存在的基礎和必要。
二、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對農業產業化中的積極推動作用
農業產業化經營,是指以市場為導向,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依靠龍頭企業或各種中介組織的帶動與連接,將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后諸環節連接成完整的產業鏈條,實行多種形式的一體化經營,形成系統內部有機結合、相互促進的利益機制,在更大范圍內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一種新型農業生產經營形式。農業產業化是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實現農業現代化的有效途徑,它將穩定(家庭承包經營)、改革(經營方式和管理體制)、發展(市場經濟和現代化農業)融入一體,是有中國特色的農業現代化道路的創新。
農業產業化的基本特征是市場化、集約化、社會化。發展農業產業化,首要任務就是要對傳統的、與現代農業不相容的小農生產經營方式進變革,建立新的農業經營制度,使分散生產經營的農戶與相關的組織和企業聯合起來,結成新型的組織關系,協調產銷活動,共同參與WTO體制下的國際市場競爭。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具有較大的包容性和很強的適應性,能夠適應農村不同地區、農業不同行業和生產力狀況,對農業產業化有著積極的推進作用。
(一)有利于形成帶動農業發展的龍頭企業
龍頭企業是農業產業化生產經營的重要組織者,是農業家庭經營與社會市場聯結的樞紐,是一體化生產經營體系進行市場交換的核心。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有利于形成龍頭企業,從而推進農業產業化。一是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經營組織本身就龍頭企業的組織形式。公司制和合作制是典型的龍頭企業組織形式,公司作為龍頭可以發揮其在產前、產中、產后各個環節及生產、加工、銷售各個階段的綜合優勢,帶動農戶走向市場,形成規模化的生產和經營。合作制作為龍頭,可以發揮其一頭聯系農戶,一頭聯系公司和專業市場的優勢,帶動一家一戶的農民形成產品規模和市場規模。業主制本身不是典型的龍頭企業組織形式,但是它極容易發展成為公司,而且在農戶中有著帶頭和示范的作用,在一些小型的市場范圍內它也可以起到龍頭的作用。二是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可以包容不同規模的龍頭企業。當企業資金和融資能力不夠或只準備在較小的市場和較窄的領域參與競爭時,可以采取業主制、合作制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相反,則可以采用股份公司或合作制的形式。在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內,可以包容企業規模的范圍也比較寬,不管哪種規模的龍頭企業,都有可以從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中找到合適的組織形式。三是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可以包容不同類型的龍頭企業。不管是以生產為主、以加工為主、以流通為主,還是綜合類型的龍頭企業,都可以從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中找到合適的組織載體。在農業產業化實踐過程中,以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為組織形式的龍頭企業充當了深化農村改革的“領頭羊”、現代農業的“推進器”和現代科技和現代管理的“播種機”等多種角色,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有利于推動農村土地流轉
目前的家庭承包制使得土地應用碎化,阻礙了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在穩定農戶承包權不變的前提下,促進土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是推進農業產業化的必然要求。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能夠促進農業經營組織與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一是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有推動土地流轉的能力。受自身實力的限制,原有的在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比較分散,數量少,規模小,主要是針對一些農民外出務工,家里缺乏勞動力而進行的插漏補缺式的土地流轉,農戶既缺少規模種植的意識,缺少可用于土地流轉的資金,又沒有進行大規模成片土地*發的資本、經驗和技術,缺乏對大市場進行把握的能力。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經濟組織發展起來后,不僅有資金、有實力推動大規模的土地流轉,使大量的土地由農戶向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企業轉移,擴大了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規模,而且推動了的土地資源使用權流轉機制的逐步建立和規范。二是集中土地、形成規模是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自身發展的迫切要求。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經濟組織以實現利潤最大化為目標,要加快發展和壯大,必須從規模和特色上做文章,這就要求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經濟組織按照依法、有償、自愿的原則,采取轉讓、轉包、租賃、互換、折價入股等形式,集中土地資源,進行農業資源要素的優化配置,促進了土地、資金和技術等生產要素的流動和重組,以更高的效率求得更大的利潤。三是以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經濟組織為主體的龍頭企業強化了與基地農戶聯系。龍頭企業在培育和發展專業化、規模化的生產基地的同時,與基地農戶的聯結實現由契約聯結、服務聯結向資產聯結方面的發展,基地農戶可以通過土地入股的方式與龍頭企業*展股份合作;也可以由村、社集體向農民租賃土地,再將土地連片發包給專業大戶或農業龍頭企業,借專業大戶和農業龍頭企業的資金、技術、管理手段來經營土地,從而促進了土地流轉,推動了農業規模化經營。
(三)有利于推進農業規模化經營
實現農業規模化經營是提高我國農業生產效率,提高農業綜合競爭力的必然要求,也是農業產業化必然要求。農業規模經營有兩種基本形式:其一是單個經營主體內部規模的擴大,即通過土地使用權的集中,單個經營主體增大經營規模;其二是經營主體外部規模的擴大,即通過農戶等農業經營主體之間的合作或不同生產環節的合作,獲得規模經濟效益。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能夠從這兩種途徑有效地推進農業規模經營,從而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一是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經濟組織發展起來后,成為與農戶并列的新的農村市場經濟主體。這些新的農村市場經濟主體在“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逐步發展規模經營”的政策支持下,通過轉讓、轉包、租賃、折價入股等方式,把原來由一家一戶農民經營的分散的、小規模的土地集中起來,能夠迅速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圍繞市場的需求進行專業化生產,產品的商品化率高,產業鏈條長,管理手段先進,市場競爭力強,能夠廣泛參與國際國內市場的競爭。如一些業主制和公司制,直接參與了農業生產、加工和銷售等經營活動,實現小生產到社會化大生產的轉變。二是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可以發揮紐帶作用,克服單家獨戶“提籃小賣跑市場”的弊端,不改變原來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把千家萬戶的農民聯系和組織起來,結成經濟共同體,共同生產、經營同一農產品,形成土地種植的規模、商品的規模和市場的規模。三是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能夠有效地集聚生產要素,加快區域特色的形成。農產品加工業既是工業,又是農業,“龍頭”在城鎮,“基地”在農村,用工業的理念經營農業,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能夠打破傳統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沖破資金、技術、勞力等生產要素集聚的壁壘,形成城鄉統籌的格局。
(四)有利于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
實踐證明,在穩定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的雙層經營體制的基礎上,把單家獨戶的農民有序、合理地組織起來,整體進入市場,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農民增收和應對市場風險的必由之路。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可以在不改變農戶家庭經營的情況下,把農戶組織起來,提高組織化程度,聚“零”為“整”,形成規模生產,增強抵御市場和自然風險能力,實現小農戶與大市場的有效對接。
第一、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能夠不斷創新農民進入市場的產業組織形式。產業組織是配置資源、進行生產的核心,有效率的產業組織才能推動有效率的生產。圍繞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相應地也就衍生出“公司+農戶”、“公司+合作經濟組織+農戶”、“合作經濟組織+農戶”、“業主+公司”、“業主+農戶”等多種農業產業化發展模式,能夠不斷探索出許多好的農業產業組織形式,不僅可以將生產、加工、銷售連接起來,還能夠補充、豐富和完善雙層經營體制,能夠在市場經濟中形成豐富多樣的農業產業組織形式。
第二、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能夠不斷創新農民進入市場的社會化服務形式。我國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低,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社會化服務薄弱,特別是隨著農村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出現了農村服務體系跟不上的問題。一方面,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的發展,特別是大批專業運輸戶與專業大戶的出現,越來越不滿足單一生產環節的服務,要求把產前、產中、產后服務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促進社會化服務分工的日益細化。另一方面,目前按行政區域所提供的信息、技術、物資,加工、銷售等服務明顯不適應,原有的許多社區集體經濟組織職能行政化,經濟實力脆弱,無法履行向農戶提供生產要素市場及農產品市場的服務職能,一些既有的服務組織缺乏競爭性。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能夠利用自身的資金、技術、信息等方面的優勢,創立社會化服務機構,通過上聯科研、教學機構,下聯千家萬戶,有針對性地提供各種服務,有效地縮短了技術傳播、信息流轉的周期;能夠以產品和產業為紐帶,突破社區和行政區域的局限,豐富為農戶服務的內容,擴大服務的領域;能夠把隸屬不同利益主體的社會服務機構有效地聯結在一起,實現農村服務資源的優化整合,從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斷完善和創新農民進入市場的社會化服務形式。
第三、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能夠幫助經營組織與農戶之間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經營組織和農戶是農業產業化的兩個主體,既有共同的發展需求,也有不同的利益要求。在農產品市場呈現為買方市場,市場波動加劇,約束機制不夠健全時,農戶或經營組織為了規避風險或獲取更高利潤,容易出現違約現象。因此,建立完善的利益聯結機制是維系農業產業化經營存在和發展的基礎,也是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組織化程度的核心和關鍵所在。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能使經營組織和農戶利益聯結機制逐步從松散型向緊密型發展,使經營組織和農戶結成“聯心、聯利、聯力”的利益共同體,從而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促進農業產業化的發展。
(五)有利于增加農民的收入
增加農民收入是新時期農村工作的中心任務,也是農業產業化所要實現的最終目標。農民收入的增長來源于農業收入的增長和非農收入的增長。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是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舉措。
第一、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是引導農民走向市場、提高農戶經營效益的重要途徑。農民在走向市場的過程中面臨自然和市場的雙重風險。農戶小規模生產,主體分散,經濟實力脆弱,難以抵御雙重風險的壓力。而采取農工商聯合的形式,把分散的家庭經營同多變的市場需求有機聯系起來,通過延長產業鏈條提高農產品的附加價值,通過各種中介組織為農戶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經濟組織在農戶與市場之間架起了橋梁,幫助農戶降低市場風險,促進農戶走向專業化和商品化,提高了農戶經營的效益,增加了農民的收入。
第二、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是提高農業比較效益的重大舉措。農業特別是糧食生產在相當程度上是社會效益高、經濟效益低的弱質產業,比較效益低,導致資金、技術、人才等生產要素從農業向非農產業流動,使農業處于投入嚴重不足、發展后勁乏力的困境。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能提高農業專業水平和技術水平,并將一、二、三產業融為一體,通過規模經營和多層次加工使農產品實現重復增值。特別是通過“公司+農戶”、“合作社+農戶”等組織形式,使企業與農民之間形成了“利益共享、風險均擔”的經濟利益共同體,在一體化經營體系內部進行利益互補,農民除了可以獲得種植業、養殖業的收入外,還可以分享加工業和服務業的部分利潤,提高了農業的比較效益,也增加了農民收入。
第三、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是有效轉化農業勞動力的重要手段。我國人口眾多,勞動力就業壓力大,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農業仍將是吸納農業剩余勞動力的主要場所。由于土地資源有限,大量剩余勞動力滯留在土地上,使農民收入增加受到了限制。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能夠加強農業的深度和廣度*發,促使生產、加工、運輸、倉儲、銷售等環節的發展,帶來的生產能力的擴大和生產領域的不斷擴展,有利于農村勞動力的分流和就地轉化,充分實現了勞動力的價值,從而提高農民的收入。
三、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推進農業產業化的實踐與啟示
為有效破解“三農”這道難題,筆者在*縣對以公司制、業主制、合作制和農業產業化為主要內容的“三制一化”進行了大膽探索,推進公司制、業主制、合作制與農業產業化的有機結合和良性發展,在實踐中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一)“三制一化”的提出
1998年,重慶市人民政府提出依托供銷社大力發展專業合作社、綜合服務社和消費合作社。1999年*縣第一個專業合作社在鎮安鎮遼葉村誕生,由此拉*了發展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的帷幕。2002年,*縣在農業產業化發展中推出并大力實施“兩社兩化”(專業合作社、綜合服務社、農業產業化、農村城鎮化)。2003年,探索以推動土地流轉為切入點,以推行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經營模式為著力點,以培育農業產業化為連結點,以“兩增兩減”(增加農業投入、增加農民收入,減輕農民負擔、減少農業人口)為落腳點,推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加快農村發展的路子。這個路子被簡稱為“三制一化”。
(二)推進“三制一化”的工作思路
圍繞構建渝東北區域性中心城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以土地流轉為切入點,以培育骨干產業、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發展為落腳點,充分發揮企業帶動、品牌拉動、產業聯動作用,面向市場,立足資源,創新機制,因地制宜,鼓勵干部“下水”,引導群眾參與,積極推進“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并以此來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以農業產業化推進工業化,以工業化推進城鎮化,最終實現城鄉經濟一體化。
(三)推進“三制一化”的工作措施
1、大力發展業主制。一是鼓勵和培育本地有專業技能、經營意識強的農業專業戶,增加投入,擴大規模,成為農村新型的種植、養殖業主,實現由農民向業主的轉變。二是集聚縣內外各種資金,引進縣內外有實力的老板,*發當地的優勢資源,大力培育農業綜合*發業主、大戶。三是吸引大型公司對本地有優勢的產品實行產業化*發,帶動形成一批為其提供上游產品和服務的業主,四是鼓勵干部下水作業,用政策激勵干部下水進行農業*發,通過干部帶頭示范,把農民組織起來,把各方面的資金吸引過來。五是吸引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將務工中學到的知識和積累的管理經驗運用于農業*發,實現“輸出勞動力,引回生產力”目標。
3、規范發展合作制。一是堅持“民有、民營、民享”的原則。社員辦社,社員所有;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按股分紅。二是健全服務功能,實行質量標準、產品品牌、生產技術、市場信息、產品銷售、產品價格等多方面的統一服務。三是規范運行機制,與龍頭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形成穩定的產品銷售渠道;以“產銷訂單”等多種形式與農戶建立穩定供貨渠道。四是建立分配機制,盡最大可能讓利于社員。五是拓展現代流通方式,把綜合服務社逐步發展為超市、連鎖店、便民店、專賣店等現代經營業態,以連鎖配送、電子商務、總經銷、總等現代經營方式,建立高效、暢通的現代農產品流通網絡。
3、積極發展公司制。一是堅持民有民營取向,鼓勵和吸引有實力、有能力的私營業主投資興辦龍頭企業,組建農業公司,按照“只圖所在、不圖所有”的原則,對投資農業的民有民營業主倍加保護和支持,幫助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各種困難。二是堅持招商引資模式,根據農村資本市場較小,農業科技力量脆弱的現狀,采取借梯上樓、借船出海的辦法,推出一批本地有優勢、容易形成產業化的骨干項目,實行鼓勵發展的產業傾斜政策,吸引本地和外地、農業內外的資本、技術、人才進行產業化*發,為公司制農業拓展發展空間。三是堅持實業化的發展方向,積極推動有基地、有資本、有加工項目和市場的公司制農業的發展,緊緊圍繞特色、圍繞實業加工做文章,努力使農副產品經過加工和包裝實現增值。四是走資源加工的路子,依托本地有優勢的資源,如果品、優質糧油、魔芋、中藥材、茶葉、草食牲畜等,實行專業化生產、規模化經營、系列化加工。五是建立和優化科學的運行機制,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經營農業公司,引進先進的企業管理制度,用先進的工業企業管理制度管理農業企業,以公司的形式實現農業企業化管理。六是打破土地權屬局限性,樹立大辦農業,辦大農業思想,構造公司制農業發展平臺,最大限度盤活土地資源,為發展公司制農業提供物質基礎。七是優化發展環境。針對少數部門存在的“要錢多、服務少;指責多、指導少;紅燈多、綠燈少”的不良傾向,有效*展整治發展環境活動,重點整治“三亂”、“吃拿卡要報”等干擾龍頭企業發展的人和事。八是按照加快發展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嫁接聯合一批、積極引進一批“四個一批”的原則,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實現有一個主導產業就有一家或多家龍頭企業的目標。
(三)推進“三制一化”的配套政策
制定了一系列針對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的優惠政策,加大對“三制一化”的支持力度。一是土地政策。對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在發展種養業中,需修建圈舍、棚架等設施,享受農業用地政策,不需報批手續和交納費用;興辦農副產品加工型企業用地,需征用、劃撥土地的,可獲得最高的50年土地使用權,土地出讓金縣級、鄉鎮部分即征即返。二是投入政策。財政部門管理的農業產業化發展資金、農業綜合*發資金、扶持農村合作經濟資金、商業結構調整資金等部分安排專項用于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金融部門將農村“信用工程”建設、“信用村(鎮)”建設與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結合起來,提供信貸支持;鼓勵、引導民間資本聚合到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發展上來。三是稅費政策。稅務部門對為農業生產所提供的技術服務和勞務所得的收入,暫免征企業所得稅;干部、農民加入和投資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分得的稅后利潤,所征個人所得稅的縣級留成部分由財政予以返還;農產品加工企業研究*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在繳納所得稅前扣除;對重點農產品加工骨干企業從事種養殖業和農產品初加工所得,免征3至5年所得稅。四是流通政策。建立“綠色通道”,鮮活農產品在整車運輸過程中,交通、工商、交警、稽征等部門免收相關費用,禁止滯留運輸車輛;對專業合作社和業主大戶進入各類市場銷售自產農產品的,工商部門應在相應市場為其安排直銷點,并免收市場管理費。此外還制定了相應的獎勵政策、保護政策及其它政策。
(四)“三制一化”實施效果
2003年以來,“三制一化”在*縣得到快速發展,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全面推進,業主*發欣欣向榮,公司制經營蓬勃發展。全縣專業合作社達842個;綜合服務社199個;引進、培育業主1296戶;發展公司制農副產品加工企業和運銷組織139家。全縣直接投資入股參與“三制一化”的農戶達83160戶,全縣31.8%的農戶因此而受益。“三制一化”對農村發展的積極作用也*始顯示出來。一是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農業農村投入不足的問題,據統計,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模式已吸納各方面的資金投入累計3.3億元。二是極大地推進了土地流轉,通過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模式,已完成土地流轉8.06萬畝,其中:耕地4.85萬畝,占全縣耕地面積的5.4%。三是有力促進了農產品品種優化,產品優質,創立了一批優質農產品品牌。四是有效轉變了干部作風,干部下水參與“三制一化”,帶著群眾干,做給大家看,變指揮型為服務型。全縣鄉鎮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村社基層黨員干部有4359人,以獨資、合資、入股的方式,參與“三制一化”。五是發展了基層民主。“兩社”這種合作制組織,實行“民有、民營、民享”原則,按照章程,社員享有廣泛的知情權,參與權,具有充分的民主權利。六是方便了農村生產生活,通過“兩社”發展的超市連鎖經營和現代物流配送,促進了工業品下鄉,在服務農民中刺激了農村消費。
(五)發展“三制一化”的啟示
從*縣發展“三制一化”的初步實踐看,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對于推進農戶的小規模生產與國內外大市場的對接,提高農業比較效益,增加農產品科技含量,實現農業的集約經營,促進土地的依法流轉和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增加農民收入,推動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改革等方面,顯現出旺盛的生命力。總結*縣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發展的實踐,有以下幾條主要啟示:
第一,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必須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當前,我國主要農產品已由長期短缺變成總量大體平衡、豐年有余,市場供求也發生了根本變化,農業的發展越來越受到需求的影響。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作為經濟組織形式和經營制度,本身不存在市場需求問題,但怎樣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和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發展什么就有一個市場需求問題。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實施市場營銷戰略,按照市場需求組織生產和銷售,走市場引導企業,企業帶動基地,基地聯結農戶的路子。否則不僅不會幫助農民增產、增收,而且還會傷害農民;不僅不會提高農業的比較效益,而且還會影響農業的長遠發展。尤其是在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的起步階段,更要深入研究和把握市場需求,這是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發展的基礎和前提。
第二、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必須圍繞主導產業來展*。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落腳點是產業化,沒有產業化,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就是星星點點的一盤散沙,而產業的發展必須圍繞主導產業來進行。有特色才會有優勢,有優勢才會有競爭力,有競爭力才會有活力。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在發展中,要找準本地傳統產業和資源優勢中的亮點,使市場需求與本地優勢有機結合,突出農產品個性特色,增強市場競爭力,避免農業結構調整中地區間的雷同,形成各具特色的經濟亮點和增長點。“繁星點點不如皓月當空”。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發展中選擇項目不能什么都抓,要優化布局,按照調優、調強、調大、調專的要求,將有限的資金、技術、人才和物力,集約投向有相對優勢的產業,在一定區域內形成影響力大、帶動力強的主導產業,形成區域內每一個農業主導產業都有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骨干企業作為支撐,每一個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企業都是農業主導產業的一個細胞,使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的發展緊緊與地方經濟聯系一在起,在促進區域經濟的快速發展中起到更大的作用。
第三、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必須著眼壯大龍頭企業。目前,龍頭企業規模小、帶動能力弱是農業產業化經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努力把更多的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經濟組織發展成為龍頭,按照龍頭企業的要求來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增強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經濟組織的橫向聯系,形成合力,要壯大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經濟組織的規模,提高組織化程度,及時給農戶提供市場信息和技術、資金和物資支持,在農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等各個領域,在更寬地域范圍,發揮龍頭帶動作用。要充分發揮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經濟組織,發揮其在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的示范、輻射效應和帶動作用,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快速發展。
第四、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必須加快土地流轉。“沒有土地流轉,就沒有農業產業化。”加快土地流轉是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的切入點,是實現規模經營的重要條件。只有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圍繞結構調整的區域布局和特色骨干項目,推進土地向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集中,才能促進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在更高的層次上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農業的綜合效率,增強農業的競爭力。依法自愿有償地進行土地經營權流轉,達到土地的規模經營,不是指農業勞動力的密集投入形成的規模,而是耕地集中起來,在家庭這個生產經營單位不變的情況下,實現規模化的生產;不是回到以前和生產大隊的集體經營體制上,而是雙層經營體制的發展和完善。
第五、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必須堅持多元化發展的方針。培育和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必須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按照“農民自愿、市場運作、多元發展、逐步推進”的原則,因地制宜、形式多樣、循序漸進地進行協調健康發展。在實踐中,不應該把三者之間割裂*來,而是要根據不同地區農村經濟發展的現狀和特點,根據不同的農業生產力水平,對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進行優化組合,使三者之間優勢互補、良性互動、兩兩促進,形成以合作制為基礎、以公司制為龍頭、以業主制為補充的農村經濟組織發展新格局。在三者的組合上,可以按區域組合,也可以跨區域組合;可以專業行業組合,也可以綜合性組合。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合作制、公司制、業主制可以完全是農民自辦,也可以是國家技術經濟部門、事業單位與農民聯辦,還可以是涉農企業、公司與農民聯辦。逐步形成“公司+農戶”、“公司+合作經濟組織+農戶”、“合作經濟組織+農戶”、“業主+公司”、“業主+農戶”等多種農業產業化發展模式。
第六、發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必須正確發揮政府的引導和服務作用。對于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的發展,政府不能不管,也不能搞一刀切、強迫命令,要從過去以行政手段為主轉到以經濟手段為主。要通過正確引導鼓勵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的發展,以典型示范帶動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的發展,以優惠的政策激勵的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發展,以良好的環境保證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的發展,緊緊抓住管理體制創新,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做到“到位不越位,讓位不失位”,“扶持不干預,參與不包辦、獻策不決策、服務不增負”,使業主制、合作制、公司制成為現代農業的生力軍,形成政府引導、各方面競相參與現代農業的新局面,促進農業產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