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正文

          公仆責任交流

          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公仆責任交流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公仆責任交流

          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是人民群眾當家做主。掌握公共權力的人是人民的公仆,理所當然地要向“主人”負責,這個責任就是政治責任。提高公仆的政治責任感,是實現文明的政治形態的必要條件。

          公仆的政治責任不僅來源于法律的規定,而且來源于代議制政治形成的授權關系。人民將公共權力委托給他們選擇的另一些公民,并不意味著自己喪失了主人的地位。恰恰相反,主人仍可通過約束機制來監督公仆的行為,并視其表現而決定公仆的政治命運。這里存在著雙重關系。公仆掌握公共權力后,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決定社會事務,領導公民,管理社會活動,從而決定公民的命運。不過,這種相互制約的權力關系在行使機制上并不一樣。公仆的決定不一定是多數原則,首長負責制度決定了公仆個人權力的存在。雖然重大事項須經集體決定,甚至要經過公民投票或討論,但法律也為公仆個人行使權力留下了充分的空間,否則會因政治運作成本太高而損害公眾利益。而在公仆個人權力運用的過程中,就存在著失職或越權的可能。

          對于公仆濫用權力,法律上已有明確規定。特別是以權謀私、貪污腐化的行為,不要說現代民主制度,即使在封建社會也是要予以懲治的,因而其政治責任一目了然。但對于失職的公仆來說,其政治責任就不是那么明確了。在中國歷史上,社會觀念一向是只反貪官,不反昏官。只要不貪不占,政治忠誠方面也不發生問題,這頂烏紗帽大體上就可保得住。這種觀念至今仍對人們有影響。從理論上來說,人們將道德品質和能力作了區分。能力上有不足是可以容忍的,即使是主觀努力不夠也問題不大,屬于“孺子可教”之類;而道德缺陷則是無藥可救,因為其行為直接損害了公眾的利益,無論從主觀上還是從客觀效果上都屬于反社會一類。

          現代政治的發展,已經從理論上將主觀能力與客觀效果統一起來,從而對政治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傳統政治實踐中的“等因奉此”、“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等現象,理所當然地受到社會的否定和批判。不僅如此,人們對公仆的個人品質,包括言談舉止、私生活的表現,都以挑剔的眼光予以關注。也就是說,公民社會要求公眾人物不僅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能力,而且在個人行為和操守方面能為全社會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之所以產生這樣的變化,一是因為公民的覺悟隨著教育的普及而不斷提高;二是由于現代社會的發展使得社會生活日趨復雜,客觀上要求更理想的公仆出現。可以說,政治文明的發展向公仆提出了更嚴格的責任要求。

          提高公仆的政治責任感,是從根本上提高政治建設質量的前提條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第一,公仆必須密切聯系選民,傾聽群眾的呼聲,并且要嚴格執行政務公開制度,與公眾保持雙向溝通,脫離群眾是執政者走向腐敗的開始。只有心中時刻想到人民群眾,才真正說得上具有責任意識。在對公仆考核、評議時,應當將其與群眾的互動關系作為重要的指標;第二,對公仆的任期目標及責任承擔要清晰、明確,要有制度保證優勝劣汰的實現。以往僅僅是將不稱職的干部換個位置,干部終身制現象實際上是存在的。要改變干部隊伍中的平庸現象,就必須淘汰平庸。而要淘汰平庸,就需要引進競爭機制和處罰機制。比如說,在分配上就可以考慮拉開檔次,不能所有的同級干部都拿一樣的工資;第三,實行過錯追究。如果公仆因違反規定或嚴重失誤而給社會造成損失,必須承擔政治責任。除了在行政處罰方面采取措施外,還要建立誡免、警告和向公眾道歉等制度,藉以提高公仆的政治自覺性和自我約束能力;第四,加強輿論監督。要制訂相關法律,使輿論監督依法進行,而不是僅憑領導者的意見決定取舍。有些公仆的不良行為被媒體曝光后,往往通過行政渠道對媒體施加壓力,使監督工作半途而廢或胎死腹中。因此,那些有劣跡的官員總是想避開輿論監督而尋求行政干預。在公共輿論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后,公仆們的政治責任感才會真正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