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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現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是一項全新的改革工程、系統工程。它不但要從產權、權責、管理、分配等方面進行深刻的變革,使企業成為法律上和經濟上獨立自主的實體,而且對企業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黨建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
一、股份制企業的黨建工作與原有企業的黨建工作的共同點
1、政治核心地位沒有變。企業雖然進行了股份制改造,但股份制企業中的黨組織政治核心地位沒有變。黨的十四大在確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同時,重申了國有企業要“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堅持和完善廠長(經理)負責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在黨的十五大上修改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全國八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公司法》中,也都作出了“企業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規定”。因此,在建設中國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中,不論企業的資產如何重組,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經營管理體制如何改變,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地位及其作用是不能動搖的。
2、黨管干部的原則沒有變。黨管干部是執政黨的重要標志之一。我國的企業干部與黨政領導干部一樣,都是黨的寶貴財富,都要接受黨的統一領導、統一管理。黨對企業干部的領導是對整個干部隊伍領導的一個重要方面。只有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才能使企業置于黨的領導之下,保證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在企業中得到堅決有效的貫徹執行,保證社會主義的方向不偏離。無論企業的人事制度怎樣改革,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不能改變。
3、堅持社會主義經營方向沒有變。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后,仍是公有制經濟的一部分,只是改變了公有制的實現形式,即使是個體、私營企業,也從屬于社會主義經濟,仍不能偏離社會主義軌道。因此,企業無論怎樣改制,但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為社會主義服務這一條沒有變。
二、股份制企業黨建工作的特殊性
1、特殊的所有制性質——含有各種經濟成份在內的混合型經濟。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后,從所有制性質來看,既不是單純的國有經濟性質、集體經濟性質,也不是單純的個體和私營經濟性質,而是一種混合型經濟性質,各種經濟成份都有。只是按照股份的多少,分為國有控股公司,集體控股公司或個體、私營控股公司。這一特殊性,決定了企業黨組織要發揮作用,必須著重于正確地使用法律手段。
2、特殊的組織設置——黨的組織獨立于經濟組織。從公司法規定的內部治理結構來看,公司中的基層黨組織既不是公司的法定的權力機構,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的股東大會充任;又不是公司法定的決策機構,決策機構由股東選任的董事組成的董事會充任;也不是公司法定的監督機構,監督機構由股東大會選舉出的監事組成的監事會充任。從宏觀上講,黨的組織獨立于經濟組織。這種特殊的定位,尤其要注意把握好兩個方面:一是管理到位。黨組織要根據上一級黨委的統一部署,科學決策,精心組織,周密協調,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任務。二是管理不越位。黨組織獨立于經濟組織,既不能偏離經濟工作中心,又不能“種了別人的自留地,荒了自己的田”,盲目攬權,干擾企業的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特殊的運行方式——積極地參與企業的各種活動。在這種新的組織設置下,黨組織怎樣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怎樣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怎樣與企業的其他各類決策機構、執行機構、監督機構配合好?都面臨著新的運行調試過程。一般而言,要注意把握好三個方面:一是參與董事會的決策活動,充分發表意見,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職工的利益。二是參與經濟層的執行活動,促進企業各項經營業務活動的開展,保證企業健康運轉。三是參與監事會的監督活動,保證企業依法行事,保證企業在黨的正確路線、方針、政策的軌道上行駛。
4、特殊的工作方式——必須務求實效,簡便易行,不搞花架子,力戒形式主義。股份制企業的經營方向,在不損害社會及他人的利益的前提下必然以獲取最大的利益作為企業追求的目標。因此,黨組織的工作方式、活動方式等,不可能還按原來那樣照搬照套,必須從實際出發,積極開拓,努力實現黨組織領導方式、工作方式、活動方式的相應轉變:一要在指導思想上注意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黨組織要善于抓大事,做到小事不糾纏,原則不放過,既要對涉及企業發展、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敢于監督,善于提出意見,同時又要做到不干預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班子的正常工作。二是在活動模式上注意把相對集中與化整為零相結合。民主評議黨員、“”等活動,可以保證相對集中,其他活動如黨員一般性的學習,應盡量采取多樣的辦法,可通過書面傳閱、自學、個別談話來溝通思想,了解布置工作。三是在活動時間上注意做到工作時間與業余時間相結合。黨組織的活動和思想政治工作不宜占用過多的工作時間,要根據生產任務情況,利用空閑時間見縫插針地安排集中活動,其他的應盡可能把活動安排在班前和班后等業余時間進行。
5、特殊的活動內容——更貼近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后,企業黨組織的活動內容要更貼近企業的生產經營,圍繞企業的中心工作,開展樹立企業精神,創建企業文化的主題活動。
三、股份制企業黨建工作出現的新問題
(一)思想認識上的模糊。
對企業實行多種形式的股份制改造后,從總體上看,各地股份制企業的黨建工作的主流是好的,總的方針是明確的,但在一些企業中對黨組織要不要加強、如何加強對企業的政治領導還存在不少模糊認識:
1、把黨在企業的政治地位抽象化,即抽象講“執政”,具體講“參政”。有些企業沒有形成黨組織與法人治理結構的緊密銜接、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企業領導體制,黨組織成為法人治理結構的附設。有的甚至還誤認為企業實行改制后,企業的中心是法人治理結構,企業效益好不好取決于經濟組織,黨組織是政治組織,處于協助的位置,在企業經濟行為中只能是參政而不是決策,其作用發揮的大與小,似乎關系不大。因而在一些股份制企業中,黨組織的設置不及時、不健全,人員不落實、不到位,活動不及時、不正常,從而使黨組織參與決策難保證。
2、把黨對企業的政治領導片面化,即片面地認為“政治領導”就是做做思想政治工作。在有些企業里,片面地認為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后,股東會成為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行使決策權,廠長(經理)行使執行權,把黨組織負責人僅僅看成為“磨嘴皮子”、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一般政工人員,從而形成了“兩層皮”,導致“一手硬、一手軟”的現象。其實,股份制企業在深化改革,建立社會主義現代企業制度的過程中,離不開黨組織思想政治工作優勢,但思想政治工作必須同企業生產經營緊密結合,離開了生產經營這個中心載體,思想政治工作也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3、把“黨要管黨”的原則絕對化,即錯誤地把“黨要管黨”理解為“黨只管黨”。在一些股份制企業中,有些同志認為出資者享有選人權,經營者享有用人權,勞動者享有擇業權,誤認為黨組織對人事管理參與不參與無所謂,黨組織只能抓抓自身建設,至于企業的生產經營、企業改革和發展的大政方針等,都由企業法人依法行使自主權。這種“黨只管黨”的思想誤區勢必使黨組織政治領導權被削弱,甚至“架空”,最終導致企業改制步入歧途。因此,黨組織不僅要抓黨組織的自身建設,而且要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參與企業建設中所有重大問題的決策,真正發揮政治核心作用。
(二)內外關系上的不順。
1、隸屬關系未能理順。目前,股份制企業有的隸屬于主管部門管理,有的屬鄉(街)或村(居)管理,少數企業則是無主管單位。這給黨組織管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影響著黨組織作用的發揮。要解決好這一問題,必須結合股份制企業的實際,本著便于領導、有利工作、既不重管也不漏管的精神,堅持條塊結合,有的以條為主、有的以塊為主的原則,進一步理順企業黨組織隸屬關系。具體來說,現由部門管理的企業,其黨組織關系應隸屬于部門黨組織;由鄉(街)村(居)管理的企業,其黨組織關系仍隸屬鄉(街)村(居)黨組織;無主管單位的企業,其黨組織關系應按行業歸口,隸屬業務主管部門黨組織管理。
2、內部關系未能理順。這主要表現在:一是企業黨組織與企業其他組織的關系不順。黨組織履行的職能,是股份制企業內部其他組織所無法替代的。而這些工作與股東大會、監事會以及經理(廠長)層的工作目標從根本上說是一致的,都是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來規范企業的經營與管理,最大限度地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以求得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然而在有些企業,黨組織與企業內部的其他組織之間的關系不太協調,甚至摩擦重重,牽制了各方的精力。二是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之間的關系不順。在現代企業制度中,股東會是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是決策機構,監事會是監察機構,分別履行決策權、指揮權、監督權。雖然它們的工作職責不同,分工不同,但這三者之間的根本利益關系一致,為了企業全面發展的目標一致,社會主義的經營方向一致,即都是圍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要求規范進行經營與管理,最大限度地調動職工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以求得最大的生產經營效益。但是,在企業運行的實際操作中,三者之間的關系并沒有完全理順,時有摩擦,不太協調。三是職工代表大會與股東代表大會之間的關系不順。從實踐的情況看,一些企業全體職工人人投股,都已成為股東的企業,可以把職代會和股東會合二為一,共同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職能;還有一部分職工尚未投股的企業,職代會與股東大會應有分有合,分別依照各自的章程召開股東大會、職工代表大會,行使權利。
3、權責關系未能理順。股份制企業作為“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實行“產權清晰、權責分明、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職工股東當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識有了明顯增強。但是,在如何正確行使主人翁權利上,往往缺乏正確的認識,認為企業是全體員工購股共同出資的,法人代表對企業的每一項政策、每一件事都應向股東大會報告,以致牽制了企業行政領導的主要精力。因此,黨組織要通過組織員工學習有關股份制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自己履行的權利職責,充分行使自己主人翁權利;同時也應認識到,行使主人翁權利應該是對企業大政方針以及關系企業改革、發展全局的問題參與討論,出謀劃策,而不是事無巨細,包攬一切,以切實保障企業法人依法行使自主權,不能隨意干擾和影響。
(三)判斷是非上的錯位。
1、“黨管干部”與行政領導“決定用人”經常發生碰撞。管好、用好企業干部是黨組織的一項重要任務,但在當前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實施過程中,許多地方卻難以落實。這除了黨組織自身“怕”字當頭,工作縮手縮腳,顧慮重重等原因外,主要在于:一是行政領導“超常規”。有些企業行政領導認為搞經濟工作不是黨組織所長,因而抓住干部管理權不放。還有的行政領導認為,法人代表享有用人權,因而個人說了算,無視黨組織的把關作用。更有甚者,搞家長作風,隨心所欲,任人唯親現象嚴重,造成干部管理上的混亂。二是黨政領導不協調。許多企業黨政領導各搞一套,將手中掌握的企業職工賦予的權力視作自己的權力,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尤其在用人問題上個人行為突出,班子不和,內耗嚴重,影響了黨管干部原則的貫徹落實,致使一些優秀人才得不到提拔重用,而一些不合條件的甚至職工意見較大的人卻能得到重用。三是運作過程不規范。現代企業制度賦予了企業行政領導廣泛的用人權,而黨管干部又未能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適合現代企業制度正常運行的規范和方法。所以在干部任免過程中常出現行政領導不按既定程序的“超常規”行為,或未經考察就任命,或先與本人見面再組織考察,有的甚至個人向被提拔者許諾,干部管理工作失去了嚴肅性。
2、經營工作要求與黨風廉政要求的界限難以分清。股份制企業的一個最本質、最顯著的特性,就是追求經濟效益的最大化。為了盡可能地追求高額利潤,企業領導有可能在某種條件下見利忘義,不擇手段地去干那些自己能夠賺錢而于國于民有害的事情,比如搞假冒偽劣、欺詐行騙;搞以權謀私,行賄受賄;搞鋪張浪費,貪污揮霍等。在這里,企業的經營行為與行政領導的腐敗行為交織在一起,有些界限確實難以分清,被一些居心不良者鉆了空子。
3、股份制理論與股份制實踐上往往發生沖突。股份制是一種有效的公有制實踐形式,這是黨的十五大在理論上的一個重大突破。現在,有不少采取“先售后股”改制形式的企業,其本身實行的是一種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論其性質,企業已出售給私人了,屬民營企業或私營企業。中央有關部門的文件明文規定,私營企業主因其有“剝削”的行為而不能入黨。既然這部分人不能入黨,那么已入黨的那部分人當了企業主就必須退出黨組織,然而又沒有這樣做。所以,這在理論和實踐上、在文件規定和實際操作中都難以解釋。類似這一類問題還有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