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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和諧,是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的新理念。這一新理念如何體現在農村基層工作中?主要是農村基層黨組織運作有序、堅強有力;黨員隊伍結構合理、富有活力;黨員中的困難群體,也能得到關心和幫助。同時,農村黨組織開展工作和活動所需的一些物質條件,都能得到很好的保證。這樣,農村黨組織才能成為帶頭發展經濟、協調各方利益、解決各種矛盾的領導核心,并對和諧社會的構建起到帶動和示范作用,做到以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
毋庸諱言,目前農村一些黨組織尚存在不少問題。表現在班子能力較差、群眾威信不高;黨員隊伍年齡偏大、文化素質偏低;村集體經濟薄弱、黨組織活動場所不夠完善、缺乏凝聚群眾的物質基礎;一些老黨員、老干部生活困難,得不到黨組織的關心和幫助。這削弱了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感召力,進而影響黨的形象和黨內和諧,以及農村和諧社會的建設。
農村基層黨組織是黨在農村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抓好農村黨組織班子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龍頭”和“突破口”。同時,中央構建和諧社會的有關精神,也為強化農村黨組織班子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提供了新的視角和高度。這就是要著眼于提高農村黨組織構建和諧社會的本領和能力,著眼于擴大農村黨組織的群眾基礎,確保農村黨組織有領導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協調各方利益、解決各類矛盾的能力和威信。
農村黨組織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有的可以通過強化班子、健全制度來逐步解決,但是有的問題一時還無法靠其自身“消化”。如開展活動的必要場所、經費,特別是發展經濟所需的基本條件。因此,除了引導和支持農村黨組織發展經濟,提高致富能力外,也要想方設法為他們解決一些急迫的難題,尤其是一些村黨組織自身無力解決的問題。這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和建設新農村的題中應有之義。
山西省高平市近年來的實踐表明,圍繞促進黨內和諧這一主題,一方面通過“兩推一選”等制度建設,確保黨組織與農民群眾的血肉聯系,確保有更多人才進入農村黨組織的領導班子和黨員隊伍,確保農村黨組織能夠“服眾”;另一方面,通過農村道路、活動場所等“硬件”投入,關心農村老黨員、老干部等“感情”投入,切實把農村黨組織建設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使農村黨組織成為凝聚人心、推動發展、促進和諧的核心力量,從而為以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