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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員主體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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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員主體思考

          黨的權力來源于黨員,只有堅持黨員的主體地位才能充分調動黨員的積極性,保障黨內民主的真正實行,對權力實行有效制約,有效防止腐敗現象。黨員主主體地位有其理論依據;對黨內民主必須有科學的理解;創新堅持黨員的主體地位的途徑和思路,改變普通黨員監督無權的局面,必須完善黨內民主的各項制度,以科學的態度改革黨內民主制度,進行制度創新。

          黨員主體地位;黨員主體地位的理論依據和科學含義;堅持黨員主體地位的途徑。

          要繼續積極穩妥、扎實有效地推進黨內民主建設,堅持民主集中制,堅持黨員主體地位,完善黨內民主制度,使黨內民主意識普遍增強、黨內民主制度不斷健全、黨的創造活力充分發揮。(1)。把“堅持黨員主體地位”放到了與“堅持民主集中制”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加以強調,這在黨的建設史上尚屬首次。十七大報告進一步指出:“積極推進黨內民主建設,著力增強黨的團結統一。黨內民主是增強黨的創新活力、鞏固黨的團結統一的重要保證。要以擴大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以增進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推進黨務公開,營造黨內民主討論環境。”(2)這不但豐富和深化了“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科學論斷的內涵,更為進一步推進黨內民主建設明確了基本原則和努力方向:只有堅持黨員主體地位,才能確保黨內民主的實現,才能真正實現黨內和諧。

          一.黨員主體地位的理論依據

          總書記在中央黨校的講話中明確提出了堅持黨員主體地位問題,十七大報告進一步加以肯定,這是黨的建設中十分重大的理論和實踐問題。在共產黨的歷史發展上,從創立開始就非常重視黨員在黨的建設中的作用。雖然共產黨的創始人并沒有明確提出“黨員主體地位”問題,但從不同的角度對發揮黨員作用問題進行了一系列的闡述。這些闡述是確立和維護黨員主體地位的思想理論依據。馬克思、恩格斯在創建無產階級政黨的活動中,創立了無產階級政黨的黨內民主制度,這為確立和維護黨員主體地位奠定了基礎。列寧在黨內民主的實踐中,使得黨內民主理論得到進一步豐富、完善和發展,為確立黨員在黨內的主體地位進行了探索。他們的思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是確立了民主建黨原則。恩格斯曾就共產主義同盟組織非常明確地說:“組織本身是完全民主的”,“一切都按這樣的民主進行”列寧也曾明確指出:“現在整個黨組織是按民主原則建立的。這就是說,全體黨員選舉負責人即委員會的委員等等,全體黨員討論和決定無產階級運動的問題,全體黨員確定黨組織的策略方針。”

          第二是強調黨員一律平等思想。在1847年6月共產主義者同盟創立時,馬克思、恩格斯為之起草了《共產主義者同盟章程》,章程的基本精神,是將黨內的生活制度、組織制度完全建立在民主的基礎上。特別強調在黨內黨員一律平等,這個思想是確立和維護黨員主體地位的思想前提和條件,黨員不平等就談不上黨員主體地位的確立。恩格斯認為:“任何一個身居高位的人,都無權要求別人對自己采取與眾不同的溫順態度。”為此,他主張黨的領導人要認真聽取和善于采納群眾的不同意見,不要熱衷于強制手段。他認為,在黨內沒有上下級黨員之分,所有黨員的權利和義務都是平等的。正因為如此,恩格斯在晚年,特別反對任何形式的個人突出和個人迷信。他在1890年9月寫的《給薩克森工人報編輯部的答復》中,明確提出在黨內每個人都應該從當兵做起,必須自愿把自己列入戰士的行列。恩格斯在1892年2月給考茨基的信中指出:“不要再總是過分客氣地對待黨內的官吏――自己的仆人,不要再總是把他們當作完美無缺的官僚,百依百順服從他們,而不進行批評。”這里提出了一個重要思想,就是在黨內的每個成員都必須接受監督,黨的組織必須對每一個成員進行監督,任何人都不能例外,不能享有任何特權。

          第三是確定了黨內的選舉制度。在創建無產階級政黨之初,馬克思、恩格斯建議黨的各級領導機構,從基層到中央,都必須自下而上地選舉產生,而且可以隨時罷免;代表大會是全黨的最高權力機關,決定全黨的一切重大問題;中央委員會是全黨最高權力執行機關,有義務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這些民主制的基本點,是發展黨內民主的基礎。通過黨內的制度才能從根本上保證黨員作用的很好發揮。確立和維護黨員主體地位必須通過制度來規范。而選舉制度是確立和維護黨員主體地位的根本保證,也是重要途徑。

          第四是提出了保障的實踐形式。1889年4月恩格斯給考茨基的信中明確地說:“在一個大黨內不能繼續存在嚴格的宗派紀律”。次年9月的信中又強調:“擁有幾百萬人的黨,其紀律同只有幾百人的小宗派是完全不同的。”特別是建議黨“應當堅持每年召開一次黨代表大會”,“讓全黨哪怕一年一次發表自己意見的機會,一般說來也是重要的。”恩格斯的這個主張涉及到一個極有價值的思想,即確立黨員在黨內的主體地位及發揮黨員的主體作用問題。現在一些基層黨組織進行的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實踐就是很好的探索。實踐證明,黨員的主體意志可以通過黨代表大會這種制度形式得到體現。

          第五是確立黨員作用發揮的組織載體。列寧強調,黨是有組織的整體,黨不是單個的簡單相加,是內在有機聯系的統一體。列寧特別提出黨員必須加入一個組織。這提出了黨員需要通過組織發揮作用的問題。毫無疑問,黨員的主體作用是在組織內的主體作用,組織是黨員發揮作用的平臺,也是發揮作用的重要保證。這個思想在實質上是明確了黨員主體作用的定位問題。離開了黨的組織,黨員的主體作用難以得到有效發揮。

          第六是規定了少數服從多數的黨內組織原則。列寧強調在黨內生活中應該體現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列寧認為,黨內不同意見可以通過發揚黨內民主來實現思想的統一。為此,他指出:“沒有少數服從多數,就不可能有稍微稱得上工人黨的黨”。并強調在黨的各級組織內部同樣需要少數服從多數。要確立和維護黨員的主體地位必須堅持這個原則。

          第七是強調黨員必須認真履行權利和義務。馬克思在《國際工人協會共同章程》中明確指出:“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若是只強調黨員的義務,而忽視權利的體現,是不可能確立黨員的主體地位的。列寧也就履行義務問題指出:“應當學會不僅要求普通黨員,而且要求‘上層人物’履行黨員的義務”。黨員義務是一種黨員在黨內責任的體現,只有明確黨員的義務,黨員的主體性作用才有明確的指向。同時,黨員的權利的體現,也才能真正體現黨員的主體地位。權利與義務是有機統一的整體。

          第八是提出黨員要直接參與的思想。列寧指出,“黨內的一切事務由全體黨員直接或者通過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無例外的條件下來處理;并且,黨的負責人員、所有領導成員、所有機構都是選舉產生的,必須向黨員報告工作,并可以撤換。”還強調:“應該努力做到對代表大會的決定進行最廣泛的討論,應該要求全體黨員以十分自覺的、批判的態度對待這些決定。”黨員只有直接而廣泛地參與黨內的事務,黨員的主體作用才能很好發揮。

          二.必須正確理解“黨員主體地位”的含義。

          “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的統一黨員主體地位,簡言之,就是黨員在黨內的“主人翁”地位。它實際上包含“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兩方面的含義,是兩者的有機統一。所謂“權利主體”,即黨員是黨內行使各項權利的主體。黨員在黨內擁有的權利主要包括、言論自由權、表決建議權、批評監督權、選舉和被選舉權、申辯申訴權、訊息知情權、求助和控訴權等。所謂“義務主體”,即黨員是黨內履行各項義務的主體。黨員的權利和黨員的義務是統一的,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沒有義務就沒有權利。黨章對黨員的權利和義務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必須嚴格落實。。

          只有堅持了“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的統一,才能真正實現“黨員主體地位”的目標。如果僅僅強調黨員的“權利主體”地位,片面地提倡黨員的權利或權力,那么黨就會變成一片散沙。反之,單單強調黨員的“義務主體”地位,單純地以“工具”規則要求黨員,那么黨就失去了現代政黨的根本特色,就會削弱自己的階級基礎和社會基礎。因此,我們必須從兩者統一的前提下把握“黨員主體地位”的內涵。

          三.黨內民主是作為組織原則的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基礎和政治前提,民主集中制實行得好不好,歸根到底在于能否充分發揚黨內民主,而黨內民主的發揮則取決于黨員主體地位發揮。

          第一.黨內民主的發展程度取決于民主推動力的強弱;民主推動力的強弱則取決于黨員主體地位的發揮程度。俞可平先生認為民主就象駝騾,它需要動力。因此發展黨內民主應從培育民主的推動力入手,黨內民主只有建立在黨員以黨的主體身份,通過各種意見的交流、協調、平衡而形成共識的基礎上,黨才能充滿活力,黨內民主才能真正得到體現。但當前由于黨員主體地位得不到保證,黨員因參與黨內事務不夠,黨員的主體意識不強,對民主的推動力不足,在組織滿足不了他們的一些要求時,通常會對組織表現出離心離德的傾向。同時在黨組織和主要負責人掌握利益分配權的格局下,黨員維護民主權利、監督領導者,常常有自身利益安全的考慮,因此在維護個體利益和要求民主難以兼顧的取舍中,不得不偏向前者。黨員的權利和義務都得不到體現。在黨組織方面,目前沒有在民主條件下掌控局面、推進工作的有效方法,尚離不開傳統的權力后盾,因此有強烈的集權情結。同時也不排除一些黨組織負責人抱有發展民主會削弱他們權力的和觸動他們利益的考慮,對于普通黨員的主體地位的發揮,采取阻撓的態度。上級黨組織方面,擔心局面混亂,增加掌控難度,內心深處存有“發展民主是自找麻煩”的心理障礙,對于發揮黨員主體作用、擴大黨內民主的嘗試也因擔心缺乏黨內法規依據或不被上級認可而不愿冒這個風險。同時也有和下級黨組織負責人相似的維護自已權力和利益的考慮。上述原因導致黨員主體意識缺失,黨員主體地位得不到發揮,民主所必有須的推動力不足,造成黨員對民主的漠然態度,黨內民主得不到應有體現。

          第二.解決黨員主體地位發揮的途徑和思路。

          1.加強對黨員的思想理論教育,培養黨員的主體意識。為使廣大黨員群眾有自覺的黨員主體意識,這不僅需要在黨的建設實踐中不斷發展和完善黨員主體機制,也需要黨員自身的努力。主體自身的認同、欲望、追求、能力、知識水平、個性修養等,往往對主體意識的形成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我們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首先,在黨員中深入細致地開展黨員主體地位的教育活動,使黨員認識到黨員主體地位在新的形勢下的重要意義,把握黨員主體地位的準確含義,培養黨員的主體意識。要改變各級黨校只重視培訓各級領導干部的傳統做法,加強對普通黨員的培訓力度,定期對老黨員進行民主意識教育,改變普通黨員無原則的服從上級的錯誤思想。黨員主體地位得不到發揮,固然和黨組織領導者的個人作風以及民主制度的不完善有關,但民主也是黨內各方力量正確開展黨內斗爭的結果,如果黨員對民主采取消極態度,專制也就自然產生。因此要加強對黨員如何正確開展黨員斗爭、積極履行黨員的權利和義務的培訓。使黨員認識到:正確開展黨內斗爭,爭取民主,不但是黨員的權利同時也是黨員的義務。其次,將黨員主體地位意識的培養與黨員的生產、工作、學習活動聯系起來,與黨員合法合理的切身利益聯系起來,與黨員在黨內的政治權利聯系起來,在現實生活中培養黨員的主體觀念。再次,增強黨員義務主體意識的嚴肅性,對那些黨員主體意識尤其是義務主體意識一直淡薄的黨員,應該加強多種形式的教育和必要的組織處理。

          2.以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為基礎,加強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克服黨員民主權利虛泛化傾向。十七報告指出:要“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推進黨務公開,營造黨內民主討論環境。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選擇一些縣(市、區)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完善黨的地方各級全委會、常委會工作機制,發揮全委會對重大問題的決策作用。嚴格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反對和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推行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干部票決制。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地方各級黨委常委會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定期報告工作并接受監督的制度。”要確保黨員主體地位,當前特別要落實以下幾點:

          (1)在尊重、遵守黨章有關黨員權利、義務以及民主集中制的規定的前提下,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對其內容、順序進行調整,使其既反映時代要求,又便于黨員掌握。

          (2)把《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紀律處分條例》和《黨內監督條例》等法規,作為一個比較完整的黨員主體地位的規范系統來學習、貫徹和落實,使黨員的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意識同時得到增強。

          (3)推進黨務公開的制度化建設,激發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積極性,規范參與途徑、方式,使“黨員主體地位”的原則真正落到實處。

          (4)要把落實普通黨員選舉權和體現上級意圖真正結合起來。落實黨員主體地位根本在于保證黨員的選舉權。十七報告指出:“改革黨內選舉制度,改進候選人提名制度和選舉方式。推廣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由黨員和群眾公開推薦與上級黨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范圍。”(3)各級黨委侯選人應先在各侯選人所在基層黨組組織進行公推直選,再提交到上級黨委批準,最后返到本級黨代會進行差額選舉。侯選人在本單位所在黨組織內如果不能獲得通過,則不能提交上級黨委,更不能提交到本級黨代表會,有效實現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的結合、民主和集中相結合。

          (5)必須建立普通黨員對黨組織領導班子是否發揚民主,是否正確執行民主程序進行定期評估的制度。要把評估的結果作為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去留的標準,執行一票否決制。評估的主體不能局限于上級。要把上級對下級領導班子的評估和普通黨員對本黨組織領導班子的評估結合起來,更側重于普通黨員對本單位黨組織領導者的評估,真正體現黨的權利來源于黨員。

          (6)要改變普通黨員監督無權的局面。對領導班子的監督不僅是黨員的權利,同時也是黨員的義務。黨員權利的實現是黨組織權力獲得正當性的唯一源泉。但在當前體制下,普通黨員相對黨員領導者,政治上處于無權地位,同時由于普通黨員對黨內信息的相對封閉,“監督無權”最終成為“無權監督”。要監督權力,很重要的是要有監督的主體。在監督問題上,我們有兩個問題沒有解決:一是監督者有監督被監督者的責任,但監督者的命運掌握在被監督者手中;二是監督者要監督的是被監督者的用權行為,但是被監督者的用權行為往往是看不見的,或是用堂而皇之的理由掩蓋起來,被監督者和監督者之間信息系統嚴重不對稱,監督缺乏力度。因此要確保黨員的主體地位,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除了專門的監督機構即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外,有必要在各基層黨組織內部建立一個新的黨員監督體,這個監督體由黨員通過選舉組成,領導干部不能成為監督體的成員,但可以參加選舉。監督體成員實行五年一換制。監督對象為本組織的領導干部,主要監督本黨組織領導干部是否在重大問題上特別是在人事問題和涉及大額資金的使用上,及黨務信息是否公開上體現了民主。黨員監督體有權力要求監督對象對此做出合理解釋,并進行改正。否則黨員監督體有權力要求罷免監督對象,并提交上級黨委討論。最終提交到黨的代表大會。這樣,普通黨員不但能充分享有權利,而且也擁有了一定的權力,實現了權利與權力的有機結合,黨員的主體地位得到充分體現,黨內民主有了必要的前提。

          (7)要在各級黨委內設置專職的反映黨員意見,制裁無視或侵害黨員權利行為的機構:政治部。其目的是通過分解權力,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以使更多的黨員參與公共事務,保證黨員在黨內的主體地位。其職責是經常性的開會、調研、審議本級黨委常委做出的決策是否堅持了民主原則,受理同級和下級單位黨員或黨組織的意見并做出調查,報送同級黨的委員會討論,最終作為議題提交黨代會表決。如果同級及下級各黨組織民主監督體三分之一負責同志認為政治部沒有真正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沒有對黨員及監督體所提出的對本組織黨員領導干部及上級黨員干部是否嚴格執行黨內民主制度,是否保障黨員的正當權利的質疑做出及時回應,政治部成員則必須全體辭職。政治部主任由下級各黨組織民主監督體負責同志共同民主選舉產生。政治部主任應當選同級黨委常委,其職權是對黨員提出的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民主制度的提案提交常委會討論,要求常委會做出答復和解釋,對錯誤進行更正并及回應提案人,如提案人不認可,則應提交同級黨代會討論,同時向上級黨委常委會報告,作為領導干部是否留任的主要依據。并實行一票否決制。從而實現了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上級指導和下級主體作用的有機結合。有效改變黨員意見不被重視的現狀,真正堅持黨員權利主體地位,實現黨內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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