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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經驗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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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事業單位登記工作始于*年,經歷了*省事業單位登記、全國統一的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和事業單位網上登記三個階段。一直以來,我們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精心指導下,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檔案管理暫行辦法》。努力克服時間緊、任務重、人手少等一系列困難,積極穩妥地實施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按照“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加強監督管理和督促檢查,規范登記操作,健全規章制度,進一步提高登記率、提高登記質量、提高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水平”的思路,堅持“高標準、高起點、嚴要求”。把健全機構,完善規章制度、提高人員素質作為搞好工作的前提;把堅持依法辦事、規范操作作為搞好工作的保證。通過努力,使我縣事業單位法人地位基本確立,合法權益得到了有效保障,登記行為進一步規范,社會化進程進一步加快,自我發展和自我約束能力顯著提高,事業單位登記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以貫徹落實條例為契機,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規章制度

          對事業單位法人實施登記是加強事業單位法制化、規范化管理的一項全新制度,頭緒多、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如果沒有強有力的領導和規范的規章制度,就很難保證順利完成。我們在實際工作中,一是堅持依法行政,規范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為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行為。我們制定了《*縣事業單位登記規范化管理工作手冊》,對機構職責、職權行使依據及規范、工作標準、管理事項運行使用格式文本、工作記錄、業務銜接記錄、素質要求、工作紀律和服務承諾等進行了規范,與此同時制定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和規范》、《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檔案規范》,有力地促進了事業單位登記由粗放型向精細管理轉變、由傳統型向依法管理轉變,對登記管理機關切實履行職能,使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起到了較好的促進作用。二是完善規章制度。按《登記管理操作規范》、《登記檔案管理暫行辦法》分別建立了檔案制度和工作人員守則,以及登記、變更和年檢流程等規章制度,將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監督的各項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三是規范登記收費。制作了《辦事收費項目公開欄》,及時辦理了《收費許可證》,實行收支兩條線專項管理,接受財政、物價部門的監督檢查,較好地維護了法人登記的嚴肅性。

          (二)嚴格執行操作規定,規范事業單位登記管理

          隨著中央編辦批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于20*年1月1日起施行,對事業單位實施登記管理的執法依據進一步充分,政策要求進一步明確,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強化監管的理由更加充分。

          根據我縣實際,進一步制定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表格填寫規范指南》,目的是讓來辦理登記的人員一看就明白該怎樣填寫。同時按照《事業單位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對登記檔案進行了全面的整理,配置了微機、檔案柜和檔案盒,建立活頁檔案,實行動態管理,做到一戶一檔,資料齊全,美觀整潔,查詢方便,達到了既易于檢索,又便于歸檔管理的要求。

          (三)實行規范管理,完善和提高登記和年度檢驗水平

          近年來,我們認真落實中央、省、州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在借鑒外地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逐步將登記和年檢工作程序化、標準化、規范化。在實施登記和年檢實際中,一是嚴格把關,提高質量。緊緊圍繞“是否具備法人條件”和“是否仍然具備法人條件”這個核心問題,按照規定要求,嚴把資格申請、受理、審核、核準、發證、公告關,對事業單位上報的登記、年檢材料進行初審、復審、再審。初始登記、年檢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填寫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必須是變更、年檢手續一起進行;年檢的同時對事業單位名稱、編制數、經費來源等內容進行認真核對。二是認真審查職能范圍。針對部分事業單位職能交叉問題,我們在初始登記時認真審核事業單位的宗旨與業務范圍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對需資質認證行業的事業單位審驗其資質證書,并按有關規定要求,規范文字描述。三是簡化年檢辦事程序、方便事業單位。采取“一站式”辦公,對報件齊全、符合要求的單位,“受理”、“復審”、“審核”一條龍服務,能當場予以辦結的當場予以辦結。四是突出重點內容審核,保證工作質量。做到工作程序簡化、質量不降低。針對事業單位法人存在的主要問題,確定了“開辦資金”、“業務活動情況”、“有無變更事項”作為審核的重點內容,制定審驗方法和標準,進行實質要件審查,使年檢工作不流于形式,真正發揮實效。五是及時實施公告。使事業單位得到了全社會的監督。

          (四)加強橫向聯合,努力營造良好事業單位登記氛圍

          由于事業單位的部門多重性和內容多樣性,決定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不可能象工商行政、技術監督等部門那樣對企業管理擁有絕對權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獨立處置能力有限,監督執法強度較弱,因此,協調證書使用部門的工作、取得他們的支持是做好登記管理工作的保證。

          在登記管理工作中,我們從加強協調、完善機制、強化監督入手,狠抓證書使用制度的落實,充分發揮法人證書的功能。重視與公安、技術監督、銀行、勞動和社會保障等15部門的聯系,建立了齊抓共管、共同監督協調的有效機制。一是協調與證書使用部門的關系,要求事業單位提供法人證書,看是否具備法人資格。如公安部門在刻制印章、銀行系統在開設銀行帳戶、貸款時、技術監督部門在為事業單位頒發組織機構代碼證和年檢時,事業單位都必須先提供法人證書,才能進行辦理相關事宜,否則一事無成,使《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真正起到了“龍頭”作用。二是依法行政,嚴格按照崗位職責,行政執法承諾辦事。在登記管理工作中,我們嚴格按《條例》開展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積極開展行政執法,從而有效地提高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在社會上的作用和影響。三是提高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社會知名度,營造重視支持依法登記的良好氛圍。著眼宣傳的廣度和深度,結合本地實際,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全方位宣傳《新條例》和《實施細則》,宣傳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程序、目的和意義,提高全社會對登記管理工作的認識;

          (五)更新服務理念,提高服務質量

          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工作開展以來,樹立登記管理就是服務的意識,加大登記管理服務力度。一是改變傳統服務理念。實行首問責任制和a角b角制,受理人員必須一次性告之申辦單位所有審批過程中需要的各項手續材料,發放一次性告知單和填表規范;在受理人員中采取a角b角制,如果a角不在,b角也照樣能完成受理,方便了申報單位的登記工作。二是變被動服務為主動服務。送申請表格及登記資料上門,并詳細解釋填寫的規范用語,對有些多次通知不予辦理法人登記的事業單位下發《催辦通知單》。三是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用“熱心、細心、耐心”換來事業單位的真心,事業單位能一次性辦完的,決不讓跑第二趟,取得事業單位的理解和支持。

          (六)創新工作舉措,積極探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新思路

          對登記管理工作方式方法進行創新,是保證登記管理順利進行的動力,我們在實際工作中,一是建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與事業機構編制審批聯動機制。在下發審批事業機構編制的文件或機構改革文件時,隨文通知事業單位限期辦理法人登記,同時送達事業單位初始登記督辦函;二是在政策允許的范圍以內靈活掌握。對一些財務雖不獨立但帳目可以分設,雖無房屋產權但有租賃合同和住所使用權證明的事業單位也準予登記。三是主管部門牽頭督辦。在衛生、教育、民政、農業、水利等下屬事業單位較多的部門和行業,由主管部門牽頭統一審核,集中辦理,從而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七)加強機關硬件建設,提高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效率

          我們為促進對事業單位的有效管理,加強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工作硬件建設。截止今年底,我縣按照省編辦《關于開展網上辦公和實施匯總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數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湘編辦〔2007〕32號)配置齊了網上辦公的各種專用設備,登記管理機關的辦公效率進一步得到了提高。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事業單位取得了法人資格。為事業單位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保護,受到了大部分事業單位的擁護和支持,在社會上取得了較好的反響。

          二是為事業單位開展工作提供了方便?!妒聵I單位法人證書》是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憑證,根據國家15部門規定,事業單位刻制印章、辦理機動車牌照、開立銀行帳戶和申請貸款等,都要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通過核準登記和頒發《證書》,為事業單位順利開展各項業務打開了方便之門。

          三是為事業單位改革創造了條件。事業單位改革方向是要求事業單位必須具備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實施登記管理后,《證書》成為事業單位進入市場的“身份證”,可以在社會上依法獨立開展業務,不斷增強自身活力,逐步實現自我發展。達在客觀上對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四是加強了對事業單位的后續監督管理。實施登記管理后,已登記的事業單位法人每年都要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年度報告,通過年度報告制度,實現對事業單位的“跟蹤管理”,為建立科學的動態管理機制創造了條件,也為政府各部門對事業單位實施監督提供了依據。

          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在登記管理機關的不懈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績,隨著登記工作的深入進行,但由于事業單位整體改革的滯后、配套措施的落后等原因,也出現了一些需要我們去認真思考和研究的問題。如一是部分事業單位人員少、規模較小、財務不獨立;二是相當一部分事業單位長期依附于主管部門,主管部門也不想放手,財務不獨立,產權關系難以界定。三是財政部門實行國庫統一支付,要求各系統一本賬和一個賬戶,事業單位單獨設立賬戶困難。存在的這些問題是值得我們實施登記工作的人員和應該進行登記工作的單位深思并進一步完善的。

          (一)部分事業單位登記意識較差,登記管理機關缺乏必要的制約手段。部分部門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認識還很淺薄,認為登記不登記沒有多大關系。這些問題的出現一是由于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的牽制,部分事業單位不能獨立對外開展社會活動,事業單位沒有發揮真正的獨立法人作用;二是由于經濟發展滯后,一些單位只靠主管部門的指令性計劃進行運作,不須進入市場開展活動,參與競爭,沒有感受到法人證書的作用;三是登記管理機關同其他部門和單位聯系不緊密?!妒聵I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處罰措施操作性不強,監督力度不大。

          (二)部分事業單位不直接從事經營活動,不需要開立銀行賬戶,平時很少用上法人證書,登記的積極性不高。比如鄉鎮事業單位。

          (三)部分事業單位已失去原有的業務。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一部分事業單位已失去其成立之初的業務和職能,沒有正常的業務工作可以開展,沒有正常的職能需要去履行。

          (四)監管手段單一,部門之間缺乏協作配合。目前對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也僅限于一年一度的年度檢驗。對事業單位內部的人事管理、生產經營、財產等不直接監督,這些都是由其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并執行監督檢查的。登記管理機關對事業單位的處罰也只有“警告”和“撤銷登記”,除此之外別無他法。

          (五)部分事業單位規模過小。有的事業單位從業人員僅有1人,而且人、財、物均由主管部門管理,事業單位本身沒有自主權,法定代表人隨時有可能被主管部門撤換,因此也造成了部分事業單位法人缺乏主動登記的現象。

          四、幾點建議

          (一)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將部分不具有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合并或退出事業單位序列。一是將已不具有事業職能、不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事業單位撤銷。二是將設置過于零散、服務對象單一、規模過小、任務不足、功能接近的事業單位合并,使其達到法人登記條件。三是對事業單位進行分類改革。對主要從事經營服務性質、自身有一定收入的事業單位,一次性改制為企業;對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要明確哪些是行政職能、哪些是事業職能,嚴格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不再從事管理性工作,撤銷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

          (二)轉變事業單位管理體制。一是健全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制度,強化法制管理,變“審批制管理”為以登記管理為主的“準入制管理”,使事業單位一成立就具備成為獨立法人的條件。二是明確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的管理權限,應以政策引導和宏觀調控為主,條件成熟的可發展無主管部門事業單位,以登記管理機關管理為主,政府各相關部門包括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實施監督、業務指導職能,對事業單位的人、財、物實施宏觀監督與控制,不再干涉事業單位的具體運行,使所有的事業單位都能放開手腳,真正成為獨立的法人,進入市場,走向社會,相互競爭,優勝劣汰。

          (三)規范監督管理制度。要加強對事業單位法人的監管,建立健全相應的監管制度,使監管有章可循。如制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跟蹤檢查制度》、《事業單位法人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并與組織、紀檢、監察、審計、人事等部門聯合,對事業單位法人的登記行為和社會活動的監督管理作明確的規定,同時對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行為也作明確的規范;制定《事業單位法人年度檢驗暫行辦法》,對年檢的內容、程序、應提交材料、評定標準及罰則以及登記管理機關的年檢行為作明確規定,使每年年檢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

          (四)切實注重現場核查和跟蹤檢查。登記管理機關向事業單位頒發《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后應采取靈活多樣的方法,加強對事業單位法人的現場核查和跟蹤檢查,將事業單位的監督檢查工作落到實處。一是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對經費自籌的、租用辦公場所的、從業人員較少的、開辦資金與業務活動不太相稱的,與主管部門在人、財、物方面尚有些分割不清的事業單位,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二是要進行重點抽查。對有被投訴的、被司法部門或勞動仲裁部門查詢的甚至已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事業單位隨時上門檢查。主要檢查它們是否超出業務范圍開展活動,是否按質按量完成國家下達的公益性社會任務,《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本和單位招牌是否掛在辦公場所醒目處,實際辦公地點與證書上的住所是否相符,從業人員、辦公場地、設備設施是否與所開展的業務活動相適應等。三是要進行實地核查。對申請設立登記及變更登記、年檢和注銷登記中有疑問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應派人到該申請單位進行實地核查。

          (五)下大力氣爭取證書使用相關部門的密切配合和支持。積極聯合財政、勞動、工商、質監、稅務等十五家單位建立法人證書使用問題聯絡會議制度,定期通報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使用過程中各部門的配合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探討提高法人證書使用率的有效途徑。

          (六)認真規范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社會行為。強化對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培訓,提高法定代表人依法開展活動的能力、法律意識,促進法定代表人自覺執行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監督管理由事后處罰的被動監督變成事前防范的主動監督。

          (七)加強登記管理機關自身建設。一是徹底理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體制。二是加強組織學習登記管理理論知識,特別是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方面的知識,不斷提高對監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對事業單位法人進行監督管理,是根據國家行政法規,行使國家權力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行為,是一項嚴肅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行為,向事業單位頒發法人證書后并不是“萬事大吉”,而是必須按照“誰許可、誰監督”的有關要求對各事業單位法人實施必要的行政管理和監督。

          我們在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方面,雖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和離上級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工作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高等。因此,我們積極探索創新工作方式,進一步加強學習、借鑒兄弟縣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先進經驗和作法,努力提高工作水平,盡快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推進我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邁上新的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