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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工作者評優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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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工作者評優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五大連池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弘揚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激勵廣大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獻身教育事業,促進我市教育事業加快發展,在第28個教師節到來之際,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和優秀校長評選表彰活動。現將評選推薦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額

          全市表彰獎勵優秀教師100名、優秀教育工作者20名、優秀校長10名(見附件1)。

          二、評選范圍

          優秀教師評選范圍為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專任一線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評選范圍為教育行政部門干部、教研和學校教輔及管理人員;優秀校長評選范圍為各級各類學校連續擔任校長職務5年以上的校長。

          年以來已獲得市級以上表彰人員原則上不再參加評選,如確有新的突出貢獻可推薦參評。

          三、評選條件

          (一)優秀教師。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實施素質教育,熱愛學生,教書育人,無私奉獻,師德高尚,教育質量高,在當地有一定知名度,并能在各項工作中起到示范作用,從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

          (二)優秀教育工作者。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模范遵守法律法規,思想作風正派,廉潔從政,全心全意為教育發展服務,在教育管理和服務育人工作中不斷創新,做出了突出貢獻,在群眾中具有較高威望。

          (三)優秀校長。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辦學理念先進,改革意識強,注重創新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學校教育質量高,社會信譽好;敬業奉獻,團結合作,具有較高的教育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學校管理經驗,在本地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在標準化學校建設和校安工程建設中表現突出。

          四、評選方法

          評選推薦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民主評選、嚴格考核、自下而上、逐級申報的方式,保證評選推薦工作的公正和透明。擬推薦人選上報前應在單位或學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獎勵方法

          市政府擬于今年9月上旬召開市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和優秀校長表彰大會,對獲獎人員進行表彰獎勵。

          六、工作要求

          評選推薦工作要堅持條件,履行程序,保證質量。推薦的人選事跡要突出先進性、代表性、典型性、時代性,努力做到各級各類學校有代表,職成教育、幼兒教育、教育研究機構的人選應占一定比例。要兼顧長期從事教育工作的任課教師,農村教師應占推薦名額的30%以上,城鎮中小學教師中有在農村任教經歷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七、申報材料

          (一)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校長申報表(見附件2、3)一式三份,推薦表(見附件4、5)一式二份。

          (二)推薦人選典型事跡材料一份,字數控制在1500字以內,材料要求準確、生動、翔實,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三)評選推薦工作說明(包括評選工作程序、評委組成情況、評審結果等)一份。

          (四)上報上述材料,均用A4紙打印,同時上報電子版。請各地、各有關單位于8月10日前將上述材料和被推薦人電子版照片(見附件6)報至市教育局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