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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熱價格上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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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熱價格上調通知

          市城鄉建設局:

          近年來,由于供熱燃氣價格上調,煤炭價格上漲,加之水、電價調升、人工工資持續增長等因素,造成供熱成本嚴重倒掛,供熱企業全行業虧損,現行供熱價格已不能維持供熱企業正常運轉,連年補貼已使市級財政難以承受。為了保證今冬和今后供熱工作的正常進行,維護社會穩定,我局根據市城鄉建設局調整供熱價格的報告,依法進行成本監審,召開聽證會,對居民住宅供熱價格進行聽證,充分吸納聽證會的意見,并向省發改委匯報后報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市供熱價格。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供熱價格

          燃煤供熱價格:

          第一類:住宅5.00元/月·平方米;

          第二類:辦公、教學、醫院7.00元/月·平方米;

          第三類:賓館、飯店、招待所8.20元/月·平方米;

          第四類:商業營業性用房、廠房、禮堂9.20元/月·平方米。

          燃氣供熱價格:

          第一類:住宅4.20元/月·平方米;

          第二類:辦公、教學、醫院5.60元/月·平方米;

          第三類:賓館、飯店、招待所6.60元/月·平方米;

          第四類:商業營業性用房、廠房、禮堂7.70元/月·平方米。

          二、供熱計價及時間

          供熱計價以建筑面積計算收取,供熱時間為5個月。即本年月日至次年月日。

          三、幾點要求

          1、供熱管理部門要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調價方案順利實施,并將調價后的有關情況及時上報我局。

          2、供熱管理部門要切實督促各供熱企業進一步加強管理,提供優質服務,確保供熱質量。

          3、本通知下發后,各供熱企業速到市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并在供熱前及時公示供熱價格,做到明碼標價,亮證收費,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及物價、財政等部門的檢查。

          4、調整后的供熱價格及相關規定自2012年冬季供暖期開始執行。凡與本通知精神不符的規定一律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