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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財政局行政執法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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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局行政執法責任書

          為全面貫徹《昆山市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保障財政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正確實施,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財水平,特制定昆山市財政局行政執法責任書。

          一、執法依據

          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涉及財政的有關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

          二、執法范圍,

          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以及昆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昆山市財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確定的職能,在昆山市范圍內履行行政執法職能。

          三、執法責任

          1、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及工作職責,認真履行執法責任,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努力實現確定的執法目標。

          2、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財政違法行政處罰處分條例》對違反財政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作出行政處罰,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正確,內容適當,文書使用規范,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無敗訴案件。

          3、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執法審批權限內的行政執法行為和申辦事項,公開執法和審批依據,公開辦事程序和期限,公開辦事結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4、認真履行執法職責,對群眾來信來,訪,受理答復率達100%,行政執法無錯案,無行政不作為行為。

          四、責任考核

          按《昆山市財政局行政執法考核評比辦法》規定,對本局實施行政執法情況實行年度考核,各執法機構于每年11月底前進行自查,考核部門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考核。對考核優秀單位給予表彰,并作為年終考核評比推選先進單位的必備條件;考核低于60分的,給予通報批評。

          昆山市財政局局長:執法機構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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