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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公文寫作的題一般都是根據要求撰寫公文或修改公文。作文分數約是這部分分數的一半左右,尤其要重視請示、通知、通報等公文的具體要求。
寫作時要避免出現下面的錯誤:
⒈標題部分:標題是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組成。有的標題不全;有的文種不對;有的批轉性公文不是法規條文仍用《》。
⒉主送機關:有的是多頭主送;有的是請示平級;有的是直接送領導人。
⒊正文:有的是一文多事;有的正文引用發文不規范;有的正文數字該用阿拉伯數字,卻用漢字;有的是用詞不當。
⒋結尾:有的結尾不合作者本意;有的是不合公文格式要求。
⒌標題上的發文機關與簽署的發文機關不對應。
⒍請示未獲批準抄送下級。
⒎該標明附件卻未標出。
⒏簽署日期混用漢字與阿拉伯數字,或直接用阿拉伯數字。
二、近幾年公務員考試中出現過的《公文寫作及處理》的知識點:
⒈公文紙一般采用什么型號?印章的正確位置?
⒉辦理公文綜述包括擬辦、批辦、承辦、查辦,對嗎?
⒊會商就是開會協商公文的制發嗎?
⒋需要清退的公文有哪些?
⒌公文的特點,公文根據行文方向可分幾類?
⒍國務院與省級人民政府可運用條例這一文種嗎?
⒎文摘與綜述可適當作些評述嗎?
⒏合理的文件傳閱路線形式是什么?
⒐函、簡報是否屬于正式公文?
⒑簽發分為哪幾種?
三、作文:除公文寫作外,還有一個大作文,在分的試卷中占——分。一般都是給材料作文,根據所給材料寫一篇議論文。也有一種傾向認為作文應該寫諸如摘要、綜述等一類公文,這種觀點也值得重視。
判斷推理演繹推理題型及講解
這種題型考察考生的邏輯推理能力。在每道題中給出一段陳述,這段陳述被假設是正確的,不容置疑的。要求考生根據這段陳述,選擇一個備選答案。正確的答案應與給所的陳述相符合,應不需要任何附加說明即可以從陳述中直接推出。由于在演繹推理中,前提與結論之間有必然性的聯系,結論不能超出前提所斷定的范圍。因此,在解答此種試題時,必須緊扣題干部分陳述的內容,正確答案應與所給的陳述相符。必須注意的是,此類試題的備選答案具有很強的迷惑性,即各個選項幾乎都是有道理的,但有道理并不等于與這段陳述直接相關。正確的答案應與陳述直接有關,即從陳述中直接推出。還有一點必須注意,試題中所給的陳述有的合乎常理,有的可能不太合乎常理。
考生尤其要特別注意的是:這段陳述被假設是正確的,不容置疑的。考生不能對試題所陳述的事實的正誤提出懷疑,也不能自作聰明地以自己具備的這方面的知識進行推理得出答案,而完全忽視試題中所陳述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