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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實做好領導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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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實做好領導交接

          切實做好領導工作交接

          地方各級領導班子將面臨換屆,一些領導干部也即將面臨進退流轉,隨著干部任期制的實施和輪崗交流頻率的加快,領導干部的“離”與“任”也是經常發生的事,不斷提高干部交接工作的質量,實現前后任領導工作的有效銜接和平穩過渡,既是干部工作中的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環節,也是領導活動中必須研究和解決的一個重大課題。

          領導工作交接意義重大

          其一,做好領導工作交接,有利于保證工作的有效延續。領導干部離任、接任是工作的需要,因此,保證前后任領導工作的有效延續是干部工作交接的一個非常重要方面,也是依法治國的需要,如果因為領導的離任,導致原來的一些工作和政策發生變化的話,將不利于黨和國家的事業,必將影響到黨和政府在群眾心目中的威信和形象。前任領導對工作的總體安排、目標追求、政策措施,是前任領導集體智慧的結晶,總的來說是應該符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客觀實際的,所以必須高度重視和珍惜,并一抓到底。后任領導到任后,對各項工作會有自己的新想法、新觀點,但也應該是對原來正確決策的充實完善,而不是“另起爐灶”。從這個意義上來看,做好領導交接工作,有利于保證原有工作的有效延續,使新任領導在原有各項工作安排部署的基礎上更加有針對性、更加高效的開展工作。同時,做好領導工作交接,對于穩定過渡期的人心也將起到較大的作用。領導的交替變化,在下屬的心里必定會引起一定程度的“震蕩”,下屬對前任領導的功過評價和對新任領導的觀望期待是一種普遍心態,前后任領導進行成功有效的工作交接,使新任領導從戰略和工作措施上有較大的調適空間,盡快進入工作角色,穩定下屬的情緒,把下屬的注意力引導到工作上來。

          其二,做好領導工作交接,有利于新任領導的良好工作開局。新任領導的工作開局如何,直接關系到該領導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和評價,進而影響到以后工作的進一步開展,前后任領導進行認真負責的工作交接,可以幫助新任領導較快的了解和掌握單位的人員狀況、工作基礎、工作的運行質量、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雖然這些評判大多是前任領導多年生活經歷和實踐經驗的集中反映,但對環境不熟、情況不明的新任領導做好開局工作卻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提供一定的幫助,從而使新任領導盡快形成工作思路,明確奮斗目標,作出具體工作部署。

          其三,做好領導工作交接,有利于防止一些腐敗現象的發生。近年來,審計部門在對領導干部進行離任審計時發現,許多腐敗現象和問題都發生在領導干部離任交接過程中,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升遷、工作崗位變動等交接工作之際,大肆侵吞、占有、騙取國家和集體財產的職務犯罪案件屢有發生,還有一些領導干部在離任交接之際突擊提拔干部、濫發獎金福利、私分公共財物等等,這些問題的發生就是領導交接工作不夠規范,讓某些人有可乘之機,有的認為自己一走了之,別人不會知道,對眼前利益“不撈白不撈”,也有的持斂財養老心理,認為即將退下,趁個人還“說了算”時積攢些錢物。及時、規范地做好領導工作交接,可以進一步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從而防止一些腐敗現象的發生。

          其四,做好領導工作交接,有利于正確、全面地評價干部,促使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科學的發展觀。在工作交接時,前任領導將自己在任內所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基本經驗以及資產與負債、投入與產出等情況進行交接,可以從交接的情況進行比較分析,給前任領導一個比較客觀公正的評價。同時,對于在任領導,由于考慮到離任時要向后任及下屬和群眾一個比較全面的交待,將促進領導干部更加自覺遵守財經紀律,依法管理經濟和其他事務,減少、避免決策失誤和經濟損失,減少工作成本,在平時的工作安排和措施上將更加考慮正確政績觀和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從而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科學的發展觀。

          領導工作交接問題凸現

          領導“離任”,大多數都能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做好工作交接,但在領導工作交接中也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給領導工作交接帶來不良影響,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是根本沒有進行交接。有些領導宣布離任后,由于急于赴新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將原有工作進行粗略整理,將自己使用的物什交由工作人員后就離開了工作崗位,而對一些工作方面的情況沒有向新任領導詳細進行交接。

          二是交接不及時。沒有按規定要求的時間進行工作交接,這種情況主要是由于同一單位領導的離任時間與新任領導的到任時間不統一,其間有幾個月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由于沒有明確新任領導,導致交接工作未能順利進行。

          三是交接方式簡單。有的領導干部在進行工作交接時方式過于簡單,僅將辦公室鑰匙進行交接,對涉及工作的情況只是粗略進行一下交流,停留在很淺層次上,變成了一種“例行公事”,或者就召開一下領導干部大會,在大會上與大家見個面,簡單介紹一下情況,接任者送上幾頂“高帽子”,離任者留下一片“希望與祝愿”,或設個宴席,在酒桌上進行交接。

          四是交接內容片面。在領導工作交接中,往往只交接一些前任領導開展工作的主要做法、取得的一些成績,而對工作中有哪些失誤、還有哪些要注意和改進的地方等等則沒有進行認真的總結和交接,給后任領導開展工作沒有起到提醒和借鑒作用。

          五是交接的手續不完善。一些領導在進行工作交接時沒有履行必要的手續,僅僅以口頭的形式進行交接,導致在以后的工作中發現問題時由于沒有交接的原始書面材料可查,對出現的一些問題進行追究時難以劃分各自的領導責任。

          六是交接的透明度不高。很多領導交接都在領導與領導之間進行,至多有少部分的財務、審計人員參與,交接的事項和結果沒有對外公開,使廣大干部群眾對交接的事項根本不知情,存在“暗箱操作”。

          完善規范領導工作交接

          針對領導干部工作交接中存在的一些問題,要建立健全制度,以保證領導工作交接的順利進行。

          一是明確對領導工作交接的組織領導。由組織部門牽頭,成立由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共同參與的領導干部離任工作交接監督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對領導干部工作交接全過程的監督,保證領導工作交接按規定的要求進行。

          二是對領導干部的離任審計與領導干部工作交接要同步進行。要改變目前大多數領導干部的離任審計是在領導干部調離原工作單位后進行的做法,改為在宣布領導干部職務變動后立即進行離任審計,在完成離任審計的基礎上,根據離任審計的結果來進行領導干部的工作交接。

          三是明確領導干部工作交接的時間要求。為了讓離任領導盡快將原來工作上的事項處理好后赴新任,也讓新任領導盡快了解掌握情況,進入工作角色,一般要求領導干部在組織上宣布職務調整后,沒有特殊情況的,在7——15天就應該完成工作交接,對沒有認真做好工作交接的領導干部,不給其開出工資、行政介紹信,不得為其辦理調動手續。要使離任交接成為領導干部調任所必須履行的規定程序,為避免交接流于形式,可從制度上加以約束,如對沒有進行工作交接或工作交接走形式的領導干部實行必要的誡勉等。

          四是要確定工作交接的主要內容。從大的方面來講,經濟工作、行政工作、重點工作和項目工作,以及存在和遺留的問題都應列入工作交接的內容,在實際工作中,可以根據所在單位和部門的實際情況,對以上幾個方面的交接內容進行細化,也可就某個方面的內容作為重點進行交接。從通常的情況來說,交接內容應該包括以下一些方面:本人主管或分管本單位(系統)工作方面的自然情況(包括機構設置、人員配置及名冊、工作任務及運轉情況等);本人任期責任目標及完成情況,在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及經驗體會、存在的問題和注意事項;本人工作涉及到的所有基礎資料(包括工作計劃、總結、講話材料、經驗材料、財政、經濟目標完成情況、財務收支狀況;預算外收入來源構成項目、管理部門、收支節余情況;帳外收支、債權債務情況;固定資產情況;經濟活動和工作開展未盡事宜;其他離任、接任領導認為有必要交接的事項。

          五是規范交接程序。在進行正式工作交接之前,離任領導應對任內的各項工作、財政財務等進行一次全面梳理總結,對任內取得的主要工作成績、積累的工作經驗進行歸納,形成一個書面結果,同時要召開好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就歸納總結的有關情況征求意見。在此基礎上,在離任領導所在單位舉行有紀檢、組織、財政、審計等有關領導干部工作交接監督小組成員單位的有關人員和離接任領導及所在單位的財務等相關人員參加的交接儀式,一般來說應有以下幾個程序:一是離任領導在會上陳述交接事項,一些特殊事項可以在離任領導接任領導之間做單獨交接,并對相關事項作出具體說明;二是接任領導對交接事項發表意見,并對離任領導提出的建議和移交事項作出表態;三是監交、協交單位主要領導就交接提出具體建議,核對交接資料,清點交接物品,對交接有關書面材料進行歸檔;四是離任、接任領導和監交、協交單位領導在交接書上簽名;五是對交接情況進行公開,除了一些不便于公開的事項外,其他事項都應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六是嚴肅工作交接紀律。將領導干部工作交接的有關情況列入領導干部個人檔案,對在交接工作中不認真負責的領導干部要提出批評教育,對在工作交接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經發現未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及時給予糾正,對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由原任領導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