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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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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調研報告

          社會調研報告

          目前,全國各級政法機關正在深入開展“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中央政法委決定2006年對全體政法干警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這是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促進政法干警公正執法,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的治本之策。根據中政委關于開展“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專題調研的通知精神,高檢院組織了專題調研組,深入北京市檢察院及所屬分院進行了初步的調研,先后與基層院檢察長、業務部門負責人和一線干警座談討論,相互交流,廣泛聽取了各方面的意見。

          調研中,大家認為,理念是指信念、思想和觀念。法治理念是人們對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實施所持有的內心信念和觀念,是指導一國法律制度設計和司法、執法、守法實踐的思想基礎和主導價值追求。一定的法治理念由一定的社會歷史制度、法律文化和價值觀所決定,一旦形成,便固化于人們的思想中,具有相當的穩定性、持久性;另一方面,法治理念與立法、執法和守法等法治行為是內因與外部表現的關系。有什么樣的法治理想、信念和觀念,就會表現為什么樣的立法、執法及守法行為。法治理念是靈魂,引導、統攝、支配和決定著法治活動,決定著法治行為及法治效果。法治理念的樹立是一項長期的任務,不可能一勞永逸,需要循序漸進,不斷深化,與時俱進。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指關于社會主義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觀念,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要求、精神實質和基本原則的概括和反映。我國是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當家作主,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永葆司法工作的社會主義性質,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西方國家法治理念的根本的區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應當與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相適應,符合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并隨著時代的變化和實踐的發展而不斷更新和深化,其中也包括對世界現代法治文明成果的吸收和融合,借鑒符合法治國家建設規律和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先進的、科學的法治思想和理念,但決不能盲目移植和照搬西方國家法治理念和民主政治模式。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當前關鍵是要堅持我們的國體和政體,堅持社會主義本質論,堅持以科學發展觀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論等戰略思想為指導,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情,實事求是,一切從中國的實際出發。

          一、當前政法工作在理念層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鑒于我國幾千年封建法律思想觀念的承傳和建國后長期“左傾思潮”的影響,現階段我國社會法治理念中存在許多問題與偏差,制約和阻滯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步伐。尤其在執法層面,執法不公、執法不文明、執法不嚴格、執法不規范的背后總是可以從深層次理念的視角找到原因。據調查,當前司法機關在執法理念上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重打擊犯罪,輕保護人權

          即在價值觀念上,重視刑事法律的懲治功能,忽視其保護人權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權的功能。政法機關被簡單地視為“刀把子”和專政工具,國家本位主義傾向嚴重,甚至認為打擊是第一位的,保護是第二位的,強調保障人權會對犯罪打擊不力,為了打擊犯罪,維護社會、集體的安全與穩定,損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乃至被害人的利益是一種必要的代價,出現錯案在所難免。在執法中人權意識淡薄,特權思想濃厚,隨意抓人、捕人。習慣有罪推定,先入為主,重口供,輕其他證據。在案件有罪無罪證據并存或“一對一”時,對被告人定罪牽強卻仍按疑罪從有、疑罪從掛處理;在一些超期羈押案件中,久查無果,定罪無據,卻仍然對犯罪嫌疑人久押不決。重從重從嚴,忽視按照寬嚴相濟的形勢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案件從寬從緩處理。

          (二)重實體,輕程序

          即在執法觀念上,程序工具主義、虛無主義還有很深的影響。不少執法人員認為,只要查清實體問題,案件沒有搞錯,就是依法辦案了,程序違法不算違法。有的辦案手續不全,文書不規范;有的不能按照法律規定全面把握逮捕條件,以捕代偵,認為抓起來保險。有的為了查清事實,獲取證據,不惜違反程序,變相延長訊問羈押時間,甚至刑訊逼供;有的超范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在證據問題上,對采取刑訊逼供、指供誘供等違反程序規定獲取的證據,仍然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在審判活動中,內部請示使二審終審制成為擺設?!爸貙嶓w,輕程序”是造成司法不公、執法不文明的重要原因。從近年來處理的涉法上訪問題看,很多執法過錯都是出在程序不完善和不嚴格遵守程序上。

          (三)重辦案數量,輕案件質量即片面追求辦案效率的政績觀,忽視了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與重打擊犯罪輕保護人權執法理念一脈相承,并受工作評價標準、激勵機制和利益驅動等多種因素的影響,片面強調辦案數量輕視執法質量,辦案下指標,搞攀比,不該立案的立案,立湊數案,有的將經濟糾紛當作刑事案件立案,為實現“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理想,把破案率、批捕率、有罪判決率等作為衡量工作業績的重要指標,甚至制定“命案必破”、“末位淘汰”等過激政策,個別地方為完成指標任務居然不惜制造假案。

          (四)重配合,輕監督制約

          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公、檢、法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但在執法辦案的實踐中,強調配合的多,認為這是關系到與犯罪作斗爭的立場、態度問題,強調形成合力,不愿意接受制約監督,認為是找茬子,過不去,有的檢察機關不敢監督,怕影響關系,照顧面子,搞遷就,放棄法律賦予的把關、監督、糾錯的職責。配合有余,監督不足,有的導致錯案的發生。

          (五)重就案辦案,輕運用司法職能維護和諧穩定服務大局

          在執法中,存在單純的辦案思想,就案辦案,機械執法,簡單地對號入座,不善于運用刑事政策指導辦案,圍繞經濟建設、社會和諧穩定服務的大局觀念比較淡薄。重打擊輕教育預防,重判決輕調解,重監管輕教育改造,重法律效果,輕政治社會效果,重辦案環節本身,輕視向前、向后、向外延伸,綜合運用司法手段和職能解決沖突,化解矛盾糾紛,減少消極因素。有的辦案中不講方式方法,影響企業正常經營和經濟發展,有的執法缺乏文明作風和人文關懷精神,導致滋生怨恨情緒,有的案件辦結,引發新的矛盾,引起涉法上訪。

          (六)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

          即本位主義的執法觀,損害了法制的統一。由于執法機關現行的人、財、物管理體制受制于地方,一些執法機關往往以地方利益和部門利益為重,在涉及重大經濟利益的案件中爭取管轄權,對一些執法難度大、無經濟利益的案件又相互推諉,或者為“保護”本地企業及本系統部門不顧司法公正,偏袒一方當事人。

          二、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在調研座談中,檢察干警普遍反映,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法學理論界和司法領域也不可避免地受到西方法律文化和法治思想的沖擊,導致一些政法干警的執法思想、執法觀念產生混亂,執法工作出現偏差,中政委決定對全體政法干警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十分必要,非常及時和具有針對性,把握住了源頭和根本,完全符合政法工作和政法隊伍建設的實際。

          (一)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是政法工作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更好地服務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理論和在此指導下的“十一五”規劃建議的提出,反映出我們黨的執政理念正在發生著深刻變化。這必將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歷史進程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也必將對置身于其中的政法工作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我國的經濟體制已經基本實現從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轉型,這種變革已經并將繼續對我國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產生重大影響。市場經濟從一定意義上講就是法治經濟,隨著以法治國進程的推進,法律調節社會關系、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人民群眾對司法的需求和公正執法的期望日益增強。如何在新的形勢下,圍繞黨中央在新時期的新思想、新論斷、新要求來思考、改進和加強政法工作,推動政法工作的與時俱進,為實現黨的執政理念和“十一五”規劃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服務,是政法機關面臨的重大課題。

          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當前政法機關的首要政治任務,就是要自覺地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政法工作全局,堅定不移地堅持我國社會主義司法工作的前進方向,牢牢掌握司法領域意識形態的主導權,確保各項執法活動充分體現黨和人民的意志,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政法機關要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就必須根據時代的變化和實踐的需要,堅持把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作為政法機關業務建設和隊伍建設的一項根本性和長遠性的措施來抓,對廣大政法干警進行持續深入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干警毫不動搖地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旗幟鮮明地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始終不渝地把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司法工作永恒的價值追求,不斷增強黨的觀念、大局觀念,堅決摒棄傳統陳舊的執法觀念和習慣做法,牢固樹立與依法治國和構建和諧社會相適應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努力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政法機關職能作用的重要保障

          政法機關肩負著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使命,在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社會建設協調發展方面,負有重大責任。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的歷史條件下,政法機關的作用越來越重要,肩負的責任越來越重大。

          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是我們黨從新世紀新階段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出發提出的重要戰略思想,是指導發展的世界觀和方法論,也是指導政法工作的世界觀和方法論。落實科學發展觀,要求政法機關牢牢把握“以人為本”這個核心理念,堅持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把人民的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真正做到關心人、尊重人、愛護人,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正確處理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各種問題;

          牢牢把握發展是硬道理的戰略思想,樹立“黨的第一要務就是政法工作第一要務”的觀念,平等保護一切經濟主體的合法權益;牢牢把握“公正執法是政法工作生命線”、“執法為民就是政法工作宗旨”的觀念,依法妥善協調各方面的利益,堅持最大限度地保護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公平促和諧,以穩定促和諧。因此政法機關只有堅持扎實有效地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堅定不移地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才能有效地發揮政法機關的職能作用,努力完成新世紀新階段的使命。

          (三)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是切實解決政法隊伍中的突出問題,提高整體素質的客觀需要

          近年來,全國各級政法機關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為實現社會的公平和正義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對此應當充分肯定。但也確有一些地方的司法機關和司法工作者濫用手中的權力,侵犯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產生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很大程度上與一些檢察人員的執法理念落后有關。沒有正確的執法理念,再好的制度設計和程序規范在執法實踐中也會被扭曲。

          從檢察機關的情況看,高檢院連續兩年組織全國檢察機關開展“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教育,今年圍繞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繼續深化主題教育,對于提高干警的法治理念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仍有少數檢察人員的法治理念不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客觀要求。在中央政法委組織的專項整改活動中,高檢院組織各地檢察機關對佘祥林、孫萬剛、黃亞全等典型錯案進行了剖析,總體上看,執法觀念上的偏差是導致錯案的根本性因素。“有罪推定,先入為主”的觀念根深蒂固,辦案中一味追求有罪、罪重的證據,忽視無罪、罪輕的證據,沒有從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利益的角度出發,綜合全面地審查判斷各種證據。如在佘祥林案件的偵查中,公安機關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對佘祥林采取了強制措施,在佘口供前后矛盾時先入為主,選擇有罪供述。在存在法醫鑒定有誤等疑點、證據不到位、犯罪嫌疑人屢屢翻供和辯解的情況下,公訴人員和審判人員片面采信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從而未能避免該起錯案的發生。佘祥林等錯案充分表明,執法思想不端正、執法觀念不正確,理想的法律制度也難以轉換成執法者自覺的執法行動,就必然執不好法,辦不好案,甚至辦錯案、辦冤案。如何使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走入執法者頭腦,讓他們在深刻理解、共同感受、真切內化這些法律理念的基礎上,引導和自律執法辦案行為,應當成為政法隊伍建設共同面臨、必須正視和認真對待的一項重要而極有現實意義的任務。教育和引導廣大政法干警徹底摒棄那些過時的、錯誤的、不符合法治進步要求的思想和觀念,牢固樹立公開、公平、公正、人權、文明、廉潔的執法理念,并自覺以之指導檢察執法實踐,從根本上改變政法機關的執法狀況,提升執法形象,確保類似佘祥林錯案不再重演已是當務之急。

          三、政法機關應當著重提倡的法治理念

          在調研中,大家一致認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一系列信念、觀念和理想的集合體。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必須深刻地認識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要求、精神實質和基本規律,系統地反映符合中國國情和人類法治文明發展方向的核心觀念、基本信念和價值取向。在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中,政法干警要牢牢把握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價值取向,尊重和保障人權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法律權威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機制保證。

          根據調研的情況,我們認為政法機關在執法中應當著重提倡的法治理念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樹立正確接受黨的領導的理念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和監督,是憲法賦予執政黨的歷史使命。首先,要毫不動搖地堅持黨對司法工作領導的原則。在我國,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堅持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是政法工作沿著正確的軌道發展的前提,是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根本保證。黨的方針、政策集中反映了黨對司法工作的基本政治主張,蘊含著先進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深刻的政治內涵,是制定法律的根據,是執行法律的靈魂,對司法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導意義。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同正確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是一致的,要全面理解和準確把握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精神實質,自覺地把執行黨和國家的刑事政策和策略與執行法律統一于司法工作的全過程,既要防止搞法律虛無主義,用政策代替法律,又要堅持以黨和國家的一系列重要政策、策略為指導,堅定不移地依靠和接受黨的領導和監督,決不能倡行西方國家的“三權分立”,堅決抵制非黨化、非政治化、絕對獨立等錯誤思想。其次,要正確處理具體工作中獨立行使司法權與接受黨的領導的關系。要充分認識黨的領導是對司法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領導,是對司法機關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職責進行的監督和制約。堅持把黨的領導與嚴格依法辦事,把執行法律與執行黨的政策有機結合起來。再次,要樹立大局觀念,堅持執法工作自覺服從服務于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必須把打擊刑事犯罪、懲治貪污腐敗、調停民事糾紛、穩定社會秩序等各項具體工作,納入黨和國家整體工作部署來通盤考慮。防止用陳舊過時的思想觀念對待改革開放中出現的新事物,有效克服狹隘的局部本位執法觀,樹立全方位的大局執法觀。只有這樣,政法工作才能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掌握工作的主動權;才能與黨的中心工作同步進行,與時俱進;才能順黨心,合民意,最大限度地發揮職能作用。

          (二)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

          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一切權力來源于人民,這不僅是我國憲法確立的基本原則,也是我們黨一貫倡導的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思想源頭。司法機關是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產生的,這個權力歸根到底來源于人民、屬于人民。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是執法的根本目的和要求。做好執法工作,必須相信人民,依靠人民,尊重人民,真心實意的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政法干警應當牢固樹立“公正執法、一心為民”的宗旨,始終不渝地把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司法工作永恒的價值追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滿意不滿意、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作為檢驗工作的根本標準。執法為民,服務社會,必須認真分清和妥善處理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執法人員要學會善于和正確運用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方法,努力做到及時化解矛盾、消除糾紛、息訟寧人,努力減少和消除社會對抗,促進社會穩定。

          在政法工作中,要進一步強化公仆意識,本著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執法,從人民群眾最希望做的事情做起;帶著對人民的深厚感情辦案,從人民群眾最不滿意的地方改起,堅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則,運用法律手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辦好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每一個案件;保障人民群眾對司法活動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要堅決克服執法中的特權思想和霸道作風。

          (三)樹立嚴格執法的理念

          依法治國,依法辦事,嚴格執法,前提必須是樹立憲法權威,遵循憲法原則,一切執法行為都不得與憲法相違背。只要執法理念中充分滲透了憲法原則,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公正執法就有了基礎和保證。法律的適用和對法律的解釋都不得擅自超越憲法。

          嚴格執法的前提是依照基本法律規定和法律原則開展執法活動。一是要通過理論學習,加深對基本法律原則的理解和把握。例如,認定罪與非罪不得與罪行法定原則相違背;量刑不得違背罪行相適應原則重罪輕判或者輕罪重判;訴訟活動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被告人應當享有的辯護權等。二是遵循法定程序和司法活動的內在規律,必須嚴格區分執法、司法活動與行政活動的界限,保證法律程序的正當性,努力避免行政化傾向。三是要維護法律的統一實施,旗幟鮮明地反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維護法治的統一是維護國家統一的內容之一。要堅決反對執法、司法過程中基于地方或部門利益的需要,破壞國家法律的統一實施。

          要保證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必須增強法律監督意識。要確保法律的正確實施,不僅要加強法律監督,還要有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被監督對象要自覺接受法律監督機關的監督,法律監督機關也要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維護司法公正,同時堅持自覺接受其他司法執法機關的制約,接受人大、人民群眾和其他方面的監督。

          (四)樹立公正執法的理念

          公正是社會公眾對司法活動的期待和對法制社會的信心之所在,是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目標追求。樹立公正執法理念,至少應當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要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并重的原則。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是實現司法公正不可缺少的兩個方面。執法、司法實踐中因為違反程序法而發生的許多錯案、冤案已經給了我們許多深刻的教訓,徹底扭轉重實體、輕程序的觀念已刻不容緩。程序不僅是實現實體公正的手段,更是防止、限制司法權被濫用,保障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利并提供救濟途徑的重要機制,重視程序的價值,維護程序正義是法制進步、司法文明的重要標志。

          二是要兼顧公正與效率的辨證統一。公正和效率是執法活動中相互依存的兩個方面:公正離不開效率,因為遲到的公正就可能喪失公正的應有含義;而離開公正的效率是盲目的效率,這種效率產生的后果是對社會的有害無益。要正確處理辦案數量和辦案質量之間的關系,堅持質量第一,數量第二,把辦案質量視為執法工作的生命線,堅決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在強調辦案質量的基礎上講求辦案數量,努力做到數量和質量齊驅并進。要充分考慮在當前改革深化、利益格局調整、矛盾糾紛增多、政法機關受理案件上升的趨勢,充分運用多種司法手段,創新制度、機制,在保證質量效果的前提下繁簡分流,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

          三是要注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協調。要發揮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雙重作用,做到既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又要立足于穩定社會,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正確處理和合理兼顧國家、社會和公民三者之間的關系,樹立多元平衡的價值觀,擯棄一元片面的價值觀。要堅持區別對待、寬嚴相濟的政策,突出打擊重點,把打擊的鋒芒對準嚴重刑事犯罪,該嚴則嚴,該寬則寬。既要克服就案辦案、關門辦案、不注意發揮辦案的社會效果的作法,也要克服放棄辦案、離開政法機關職能搞服務的作法。堅持正確處理打擊和預防、治標和治本的報辯證關系,防止因強調治本而不敢打擊,也不能只顧打擊而忽視抓源頭治理,自覺地寓打擊于預防之中,寓保護于打擊之中。

          (五)樹立司法民主的理念

          司法民主與司法專橫是相對立的。當前倡導司法民主,著重要克服司法神秘主義。實行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是促使政法工作走向民主化的很好形式,對于吸納來自社會各界對執法工作的監督,培育執法人員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以及媒體監督的意識,保證司法權的運行受到有效的監督和制約,具有不可低估的積極作用。

          積極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努力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為進一步完善我國司法體制,促進司法民主的法制化走出了一條新路,為擴大司法民主提供了一個科學的全新模式。近年來,檢察機關正在積極推行人民監督員制度。這一制度的推行,對增強檢察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加強對職務犯罪偵查權的監督,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排除干擾和阻力發揮了積極作用,得到了社會的充分肯定和認可。

          (六)樹立人權保障的理念

          從總體上看,我國已經逐步建立了加強人權保障的基本法律體系,并且從組織形式上也建立了相應的人權保障機制。但是,重義務、輕權利觀念對人權保障的負面影響仍然存在。修訂后的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政法工作涉及到對公民的人身自由、生命、財產等基本人權的限制與剝奪,更應當牢固樹立打擊犯罪、維護穩定與保障人權并重的觀念。

          加強刑事訴訟中對訴訟參與人的人權保障,一是要嚴禁刑訊逼供、超期羈押以及體罰虐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加強對司法工作中侵犯人權的違法犯罪的查處和責任追究,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二是要從根本上消除部分執法、司法人員頭腦中固存的“有罪推定”觀念,防止隨意抓人、傷害無辜。嚴格貫徹《刑事訴訟法》第12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的規定。三是要完善健全律師辯護、制度,充分發揮律師在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利,維護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堅決糾正違法限制或剝奪律師履行職責的權利的做法。四是要確立和貫徹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堅決把以刑訊逼供、誘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證據排除在指控犯罪和定案的證據之外。五是要在執法中切實尊重當事人的主體地位,尊重當事人及其家屬的人格尊嚴,體現人文關懷,文明執法,防止擾民害民行為。

          四、加強領導,精心籌劃,扎實開展“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

          如何把這次教育活動搞扎實,確實抓出實實在在的成效,在調研中大家認為,應當遵循教育活動的一般規律、借鑒以往教育活動好的做法的同時,著力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要突出理論武裝和正面教育。這次教育活動,一定要緊緊把握時代脈搏,著眼于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武裝干警、激勵隊伍,著眼于對廣大政法干警進行正面教育,立足建設,重在疏導,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建議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達成共識的基礎上,出版“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讀本”,作為此次教育活動的主要讀物。在開展教育活動中要圍繞“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內容、本質和內涵是什么?如何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這個中心議題,采取集中學、分系統學、個人自學與座談討論相結合等形式,分層次、分專題、有針對性地組織政法干警緊貼業務、緊貼實際深入學習討論,真正把“執法公正,一心為民”作為根本指導方針,牢固樹立符合“三個代表”要求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二是要緊密聯系政法工作實際,有針對性地解決執法實踐中的突出問題。開展這次教育活動,必須確立明確的主題思想,使當前政法工作和隊伍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可采取專題輔導、組織執法思想研討、走出去請進來廣泛聽取意見等多種形式,增強教育活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引導各級政法機關注意發揮正反兩方面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以案釋理,用身邊鮮活的案例教育警示干警。同時要嚴肅執法紀律,對查擺出來的違法違紀現象,有針對性地進行專項治理。

          三是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這次教育活動作為一項全局性工作,涉及面廣,必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首先,要強化責任,加強領導。教育活動宜在各級政法委的領導下,由公、檢、法、司分別牽頭進行,各級各系統“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切實負起責任,親自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其次,要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各級政法機關要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及時總結和推廣好的做法。第三,要抓緊抓實,確保不走過場。借鑒先進性教育活動的做法,分段組織,一段一小結,哪個階段不合格,都要按要求重新補課。要制定出科學、具體、操作性強的檢查驗收標準,結合年終總結,自上而下地對教育活動進行檢查驗收,防止搞形式主義、走過場。

          四是要注意搞好結合。主要搞好“四個結合”:一是要把教育活動與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規范執法行為專項整改活動、職業道德教育等活動結合起來。二是要把教育活動與推動業務工作結合起來。在學習教育中推進業務工作,用業務工作的成果來檢驗教育活動的實際成效。三是要把教育活動與推進司法改革結合起來。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導創新業務工作機制和隊伍管理機制,推進政法工作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四是要把教育活動與制度建設結合起來。應本著邊教育、邊建設的思路,針對在教育活動中發現的容易發生問題的部位和環節,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加強制度建設,及時健全完善各項工作規范,鞏固和發展教育活動的成果,積極探索隊伍管理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規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