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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委員建議,州政協調研組由副主席張宗盛帶隊,于2008年5月20日-21日就海晏縣青海湖沙島旅游景區上劃后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組先后聽取了海晏縣旅游局,海晏縣青海湖鄉負責同志及青海省青海湖旅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沙島分公司負責人關于旅游經營合同清理工作開展情況的匯報,并與海晏縣青海湖鄉同寶村旅游協會負責人、部分協會會員進行了座談,認真聽取了大家對開發利用青海湖沙島景區旅游資源的意見建議,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近幾年來,海北州委、州政府確定了旅游強州戰略,進一步加大了環湖旅游資源的開發利用,積極爭取項目,融入民間資本,多渠道籌措資金,特別是以10—20年的經營期為優惠條件,招商引資,先后有10家投資商入住青海湖沙島景區,共投入資金797.3萬元,其中有海北順鑫旅游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總資產為170萬元,合同期限20年)、金沙灣旅游航運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總資產為170萬元,合同期限20年)、張耀庭(總資產為122萬元,合同期限20年)、海晏藍天沙漠旅游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總資產為120萬元,合同期限20年)、海晏縣郵政門禁系統(總資產為100萬元,合同期限10年)、赤雪覺母旅游開發公司(總資產為48.3萬元,合同期限20年)、月牙湖生態旅游娛樂中心(總資產為30萬元,合同期限20年)、丹城綜合商店(總資產為20萬元,合同期限20年)、海晏縣志燕藏式工藝品商店(總資產為17萬元,合同期限20年),尤其是海晏縣青海湖鄉同寶村在縣政府的重點扶持下,于2006年組建了由120戶牧民參加的同寶村旅游協會,與海晏縣旅游局鑒定了經營沙島旅游項目20年的協議。在協會的統一管理下,120名協會會員先后投資150萬元(其中貸款45萬元),購置了沙灘摩托、馬匹、帳篷等旅游服務用品,在景區內開展了旅游項目的經營和服務工作,去年戶均收入達到5000多元。有些協會會員一次性投資數額較大,如會員索多購置民族式帳蓬和沙地摩托車達17萬元之多,白佛寺僧人俄日、加羊投資的觀景臺達6.4萬元之多,按該協會發展計劃,今年還將進一步擴大規模。
二、終止和解除合同后存在的主要問題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認真做好青海湖沙島景區旅游經營合同清理解除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必須在5月20日前終止和解除與原經營業主簽訂的經營合同,原投資者可同青海湖景區管理局簽訂一年期合同。海晏縣委、縣政府及縣旅游部門根據《通知》精神,多次與同寶村旅游協會進行協商,于5月19日解除了合同。但與協會會員座談中了解到大部分旅游協會會員仍然心存憂慮,擔心“一年一簽”合同,無法收回投資成本,其利益得不到合法保障,這也是其他投資商所擔心的主要問題。
一是他們認為與青海湖景區管理局簽訂“一年一簽”合同,擔心今后簽訂合同的內容和經營項目逐年會發生變化,合同的連續性無法保證,也就無法收回投資成本。另一方面管理局規定的門檻過高,參與該協會的牧民群眾和投資商無法達標,經營資格名存實亡,憂慮重重。
二是為了保護景區生態環境,近年來青海湖鄉同寶村在農牧業基礎設施方面沒有進行大的項目投資,畜牧業生產發展空間有限,基礎設施不完善,從事旅游業成為當地群眾增收致富的主要渠道,終止和解除合同,使部分群眾負債累累,他們十分擔憂今后的生活出路和還款問題。目前旅游旺季已經來臨,但由于經營關系尚未理順,原經營項目不能啟動,使該地區群眾收入受到很大影響,群眾意見大,認為政府引導扶持農牧民群眾發展旅游業的政策多變,制訂政策規劃不考慮群眾的利益;單方面終止合同,屬政府違約行為。加之解除合同文本不完善,大多數投資商在上訪無望的前提下,尋求法律渠道解決這一問題。目前,政府出面與景區管理局協調用5年周期消化規范為最佳途徑,此途徑無望,政府賠償問題已成為當前解除合同后的主要矛盾和問題,如不妥善解決這一問題,可能會出現新的社會不穩定隱患而影響大局。
三是青海湖沙島旅游景區統一規劃后,致使海晏縣三個鄉三十萬頭(只)牲畜春秋兩季飲海水牧道受阻,給群眾畜牧業生產造成了很大影響。海晏縣青海湖鄉同寶村的牧民群眾強烈要求給每家每戶劃分原村集體在沙島景區留下的三萬畝草場,以發展畜牧業生產來養家糊口。
三、幾點建議
1、為了維護投資商的合法權益和沙島景區旅游業的穩定發展,建議州政府積極與青海湖景區管理局協調,使現有10戶投資商,特別是對同寶村旅游協會更要從現情出發,根據投資額度簽訂3—5年的旅游項目經營合同,實現平穩過渡,逐步吸收消化,消除矛盾,促進發展,實現雙贏。
2、如協商未果,應盡快研究商定賠償和補償事宜,避免矛盾激化而影響到沙島旅游業的發展和我州的穩定大局。雖然在海晏縣政府有關部門的積極協調下與同寶旅游協會簽訂了解除合同的協議,但協議本身沒有涉及到核心問題,為全面履行協議造成隱患。因此,要充分考慮同寶村旅游協會的投資補償問題。
3、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青海湖景區的保護利用工作,整合環湖地區資源和資產的通知》精神,沙島景區資產和經營權已順利移交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雖然沙島景區的經營主體發生變化,但沙島景區的開發應兼顧當地群眾受益、牧民群眾增收和地方經濟發展,順應群眾積極參與景區開發的投資熱情。否則,發展該景區旅游業受益主體與政府制定政策相背離。建議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在維護當地群眾和原經營戶利益的前提下,通過制定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逐步規范經營,使旅游項目更加符合游客的需求和景區的發展。
4、建議海晏縣委、縣政府及旅游部門做好與景區管理局及下屬有關單位的協調工作。同時,海晏縣政府在保護沙島旅游景區環境和生態的前提下,還應與鄉村共同開辟解決三十萬頭(只)牲畜春秋兩季飲海水新通道。
以上建議請上級領導予以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