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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瑞安市被國家海洋局列入全國海域使用管理百強示范縣。2007年7月,根據國家海洋局國海管字[2007]324號及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浙海漁管[2007]31號文件精神,我市認真開展創建養殖用海管理示范縣及養殖用海普查登記和專項執法工作活動,目前已基本完成養殖用海普查登記工作,現把養殖用海普查登記和專項執法工作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匯報如下:
一、養殖用海普查登記和專項執法工作情況:
(一)、加強組織領導。2007年8月28日,我局按浙海漁管[2007]31號文件精神,以瑞海漁[2007]87號文件成立了養殖用海普查登記和專項執法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局長任組長,海洋管理站站長和執法大隊大隊長任副組長,下設養殖用海普查登記辦公室和養殖用海專項執法辦公室,從而保證了普查登記和專項執法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制定印發了《瑞安市海域使用管理示范縣建設實施方案》,并草擬了《瑞安市養殖用海管理暫行辦法》;
(三)、對全市養殖用海情況進行了初步調查登記,確定養殖用海單位223個,面積21872.44畝(已確權海水養殖面積5300畝),其中標準堤塘外圍塘養殖18359.24畝、淺海養殖13.2畝、灘涂養殖3500畝,基本分布在瑞安沿海近20公里標準堤塘以外的灘涂及北幾、北龍兩海島鄉。
(四)、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健全養殖用海管理體制;
在這次普查登記和專項執法工作中,我局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召開現場會、發放宣傳資料、張貼宣傳標語、設立監督投訴電話等,特別是充分發揮我市特有鄉鎮級水產站的作用,把養殖用海普查登記與漁業管理結合起來,充分調動現有機構和人員的積極性,取得了明顯的效果。2007年初,我們專門組織沿海鄉鎮水產站負責人及骨干進行養殖用海普查登記培訓,詳細講解開展養殖用海普查登記的意義及填表說明。下步我們打算向瑞安市政府要求擴大鄉鎮水產站的工作職能,改變水產站的名稱為海洋與漁業管理站,從而真正把海洋管理職能延伸到鄉鎮級。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
目前我市養殖用海管理示范縣建設工作遇到的最大困難是如何處理好與灘涂圍墾的關系問題,也就是怎樣保證養殖用海的海域使用權確權發證不影響到瑞安市丁山三期圍墾規劃區的政策處理。目前丁山二期圍墾工程占用岸線約4公里,已政策處理圍塘養殖用海面積約3400畝(資金補償約3400萬元),而丁山三期占用岸線約8公里,現圍塘養殖用海面積約6000畝,灘涂3500畝,分別處于莘塍鎮、汀田鎮、鮑田、海岸及場橋辦事處管轄范圍。
為了做好該項工作,**年10份,由瑞安市政府辦公室牽頭,我局與瑞安市東海灘涂綜合開發工程指揮部達成一致意見,即為了完成國家海洋局下達的全國海域使用管理百強示范縣創建及養殖用海普查登記任務,對丁山三期牽涉到的圍塘養殖用海的確權發證工作確定三個原則,一是發證到戶,而不是發證到村,該證可作為以后政策處理補償的主要依據,可大大減少以后圍墾工程政策處理的工作量;二是控制發證的海域使用年限為二至三年,以保證不影響丁山三期圍墾工程的按期開工;三是對確權發證后的養殖戶繼續向外擴大養殖范圍的,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應堅決予以制止這種未經批準非法占用海域的行為,從而有效控制養殖用海的規模。
在按時完成養殖用海普查登記和專項執法工作的基礎上,下步我們要加快養殖用海確權發證和登記工作,確保養殖用海確權發證率達到95%以上,從而進一步規范養殖用海秩序,提高沿海群眾依法用海意識,切實保障和維護養殖用海者的合法權益,保證瑞安市養殖用海管理示范縣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