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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標執法監察問題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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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標執法監察問題調研

          工程建設實行招投標制度,是工程建設領域中的一項重大改革,是防止工程建設腐敗的一項有力措施。這項工作實行幾年來,取得明顯的成效。僅今年前11個月,我縣進入招投標中心項目21個,建筑面積4.49萬平方米,節約資金365.82萬元,節約率達16.24%。

          然而,招投標工作進行過程中也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問題和反映。如化整為零從而躲避招標、搞單位保護主義、借資質參與投標和串通投標等。這些問題的存在,阻礙了招投標制度的貫徹執行,對加強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存在的主要問題

          1、主體多、合力差。主要是招投標活動中的監督執法主體多,各自為政,難以形成跨部門、跨行業的監督合力。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監督執法主體偏多,而且部門之間對招投標監督規定都有“部門特色”,好象人人有權有利,結果誰都無責,影響了招投標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2、監督走樣、職守隨意。主要是行政監督部門監督行為不規范。有的監督熱情過高、行政干預過多,削弱了項目法人招標的主動權,有的監督不到位,執法不嚴,疏于履行執法職責,致使招投標活動違背了其所應遵循的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監督熱情過高,行政干預過多,工程主要招標管理人員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甚至以審批代替監管,對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指導和服務意識明顯不夠。

          3、參與投標的主體與其身份不同(借資質)。今年3月份我縣四項基礎工程建設中的六個標段,每個標段參與投標的單位都有30多家,中標的四家公司全部為外縣企業,實施施工的全為本縣人,施工隊伍拼湊而成,項目經理名不符實,其他“四員”成員殘缺不齊,給施工進度和質量管理帶來許多困難。

          解決問題的辦法

          1、適度整合,形成合力。各招標投標的監督執法主體要在現有職責分工的基礎上,求同存異,將監督力量予以適當整合,避免政出多門,多頭執法,要形成多個部門執法逐漸過度到由一個部門(建設部門)為主,其他部門共同參與的招投標監督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監督局面。

          2、擺正位置,有所作為。行政監察機關在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中要擺正位置,依法履行行政監察職責。要支持有所為,有所不為。

          所謂“有所不為”,是指行政監察機關在具體項目的招標投標監督執法中,應有所不為,尤其是一些過細的,專業性比較強的或者法律明確的有關部門的職責的招投標環節,比如招標文件的審查、投標資格的審核、開標的現場監督、標底的編審、評標專家的抽取等等,完全可以“不為”。所謂“有所為”,即行政監察機關要在不介入具體項目的招投標監督執法中達到政令暢通,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招投標領域腐敗問題的目的。

          當前,應在這幾個方面“有所為”:一是督促有關部門明確各自在招投標活動中的監督執法職責,并且認真正確地履行其職責;二是嚴格隊伍資格審查,尤其是項目經理的審查,防止“掛羊頭賣狗肉”,防范轉包等行為的發生;三是嚴格查處屬于監察對象違反《招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的腐敗問題,加大責任追究的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