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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和改進人大代表工作,對于堅持和完善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重要的意義。為做好這一課題的調研,我們組織人員深入各鄉鎮人大主席團進行調研,與代表座談聽取意見,充分了解我區代表作用發揮情況、代表職務執行情況和代表履職保障情況,探索解決代表工作中存在問題的辦法,為今后進一步做好代表工作提供決策參考。
一、代表工作的主要成績和經驗
建區之初,區人大常委會就把代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積極探索代表工作新形式,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強制度建設,創造條件方便代表履職
1、建立代表活動制度。按照便于組織和開展活動的原則,把全區458名各級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3名,市人大代表18名,區人大代表142名,鄉鎮人大代表295名)編成33個代表活動小組,各小組配備了組長和聯絡員。先后制定了《關于區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開展活動的暫行規定》、《大會議案辦理辦法》、《加強代表工作的規定》等制度,促使代表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軌道。
2、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服務。一是定期向每位代表寄送《人民政壇》、《泉州人大》、《洛江人大》和《人大工作信息》等學習資料;二是采取組成人員走訪代表、召開代表座談會、邀請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等方式;三是要求“一府兩院”向擔任廉政監督員的代表進行政情通報和寄送政情資料。盡可能把國家機關工作情況、新出臺的法律法規等信息及時傳送給代表,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服務。
3、加強培訓、學習與交流。一是常委會多次組織有關人員到鄉鎮對代表進行人大業務和法律知識培訓。二是每年召開兩次鄉鎮人大主席團、代表小組工作經驗交流會議,總結工作經驗,探討新思路。三是組織鄉鎮人大主席(代表小組長)到兄弟單位學習借鑒人大工作的先進經驗。
4、建立代表辭職制度。建區以來,由于人事變動,尤其是原任鄉鎮領導干部的區人大代表調整到區直部門工作,影響到代表的整體結構、與選區選民的聯系和代表工作的開展等。據此,我們試行代表辭職的做法,至今為止已有11名領導干部因工作變動而辭去代表職務,出缺的名額讓更有代表性的人員補選為代表。
(二)運用各種形式,激發代表履職積極性
1、加強與人大代表的聯系。建立人大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制度,請有專業知識和對相關議題情況熟悉的代表列席會議,使審議更有針對性。常委會明確規定每一位駐會組成人員固定聯系3名區人大代表,向他們通報常委會工作情況,并通過他們了解群眾的生產、生活情況,委托他們收集人民群眾對相關議題的意見。常委會還設立人大代表來訪接待室,有專人負責日常工作。代表知政、參政渠道的拓寬,大大提高了代表履職的責任感和榮譽感。
2、認真督辦代表議案和建議。由常委會領導帶隊到各鄉鎮召開代表座談會征求對議案、建議辦理工作的意見,或者登門征求代表意見。每年召開常委會會議審議區政府辦理議案、建議的情況,督促辦理工作落到實處。如建區以來,代表對加快鄉村道路交通建設共提出建議67件,占總數的21%。常委會督促區交通局認真辦理,現在全區村級道路水泥硬化率達到92%,公路建設由建區時的9.2公里發展到現在的228公里。代表議案、建議的落實,激發了他們參政履職的積極性。
3、落實獎懲措施。為進一步激勵人大代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建區以來,我們舉行了2次評優活動,表彰了24名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優秀人大代表、2個辦理代表建議先進單位。對未經批準兩次不出席人代會的代表,常委會依法終止其代表資格。通過落實獎懲措施,進一步促進了代表議政履職工作。
4、豐富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為豐富代表活動,我們堅持每年邀請人大代表參加視察、檢查和調研活動;組織代表旁聽、評議法院審理案件;在代表法頒布10周年之際,區人大代表給區法院的法官講課;在國慶50年之際,我們舉辦人大代表書畫展。通過一系列活動,調動了代表議政履職的積極性,也增強人大常委會的凝聚力。
(三)注重活動實效,提高代表履職質量
我們在組織代表活動時,努力做到科學安排,講究方式,注重效果,促進形式和內容的統一。
1、認真開展代表視察調研活動。首先,在各級人代會前,組織駐我區的各級人大代表,圍繞洛江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事項,開展視察調研活動,為審議好大會的各項報告和提出高質量的議案做好準備。其次,改進視察方式,提高視察質量。在今年5月份組織代表視察萬安科技園過程中,突出了三個特點:一是現場視察更加深入,突出視察重點,避免了視察中走馬觀花的現象。二是聽取匯報更加全面。請與園區建設密切相關的7個部門負責人匯報情況。三是征求意見更加廣泛。召開園區內投建投產企業主座談會,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
2、改進大會審議方式。大會期間對報告或議案的審議,一般是以代表小組為單位進行的。為了切實提高審議質量,我們安排了財經、農業、教科文衛、政法等專題審議,請有專業知識或對專題有一定研究的代表參加,并請區委、區政府的有關領導列席專題審議會,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到會回答代表的詢問。專題審議調動了代表履職的積極性,加強了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與代表的溝通和聯系。
3、著力提高代表活動實效。一是改變重檢查輕整改的做法,圍繞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如舊村改造、新區建設,蔬菜基地建設等項目,開展代表視察、檢查活動,向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并監督他們落實整改。二是把常委會的監督與代表的監督結合起來。指導代表對建設局、科技局局長履職情況進行評議,在深入細致調研的基礎上,根據述職者的工作實績和存在的問題,向常委會提出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評議意見。
4、做好接訪群眾工作。為了促進人大代表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我們在雙陽鎮設立了代表接訪室,把每月20號定為接訪日,每次安排3名代表受理人民群眾的來訪。代表們認真聽取群眾對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建議和對國家工作人員的批評、意見,隨后交給有關部門辦理,并負責向群眾反饋。
二、代表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總體看,我區代表工作經過近5年的實踐與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人民群眾的要求還有差距,還不能很好地適應新形勢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發展的要求。
(一)學習宣傳貫徹代表法不夠深入
建區以來,常委會和鄉鎮人大主席團都抓了代表法的學習宣傳,但力度還顯得不夠,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學習宣傳一陣熱一陣冷的現象。一些單位和個人對人大代表的性質、地位、作用認識不到位,沒有擺正“主人”與“公仆”的關系,如對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往往是一般性答復的多,解決具體問題少;對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代表多次反映也難以得到解決。這些均嚴重地挫傷了代表履職的積極性。
(二)部分代表素質不高,代表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
由于我區的農民代表所占比例較大,政治、文化素質相對較低,致使部分代表對代表的性質、地位和作用了解不夠,未能真正地履行代表職責。如閉會期間代表活動次數偏少、形式單一;視察、檢查中代表不善于抓住被視察、檢查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建議和意見,影響了視察、檢查活動的質量;視察、檢查后跟蹤監督被視察、檢查單位整改的措施不力,代表視察、檢查活動流于形式。
(三)活動經費嚴重不足,制約代表工作的正常開展
按照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和省財政廳的規定,區鄉兩級人大均相應安排了代表的活動經費,區人大代表每人每年300元,鄉鎮人大代表每人每年*元。但是要滿足代表閉會期間的活動經費要求,尚有較大差距,甚至有的鄉鎮連這個標準也難以保證。這些問題的存在使代表活動的數量和質量受到制約,影響了代表作用的充分發揮和代表活動的正常開展。
三、進一步做好代表工作的思路
經過深入調研,我們認為,要進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必須牢牢把握好強素質、暢渠道、創條件三個關鍵環節。
(一)提高代表素質,強化代表工作基礎
代表素質的強弱影響到代表工作的好壞,如何提高代表素質,是今后較長時間內亟待解決的問題。為了提高代表素質,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把好代表的選舉關。一是要重視人大代表候選人的提名推薦工作。改變把人大代表當作政治待遇、榮譽安排的觀念。要關注代表素質,力爭引入競爭機制,可逐步試行演講、答詢等形式,使選民對候選人有所鑒別,好中選優,當選代表后要提交任期目標,從而使當選的代表對履職的目的更明確。二是保持代表工作的連續性。每屆代表都有一批素質高、熱心人大工作的人大代表,在換屆選舉過程中,要加強對這些代表先進事跡的宣傳,推薦其繼續留任代表職務,保持人大代表工作的連續性。
第二,要做好代表的培訓工作。一是出臺硬性規定,要求代表掌握必備的法律知識,人大工作知識等,使代表在履行職務、開展活動過程中,明確權力和義務,不說外行話,不辦外行事。二是代表培訓工作經常化,在培訓基本知識的同時,注意宣傳代表先進事跡、代表工作先進經驗,促進代表素質和代表工作水平的提高。三是經常就黨委和政府的各項中心工作、發展思路等,向代表交底、和代表溝通,使代表的活動與黨委、人大、政府工作合拍同步,增強提出意見和建議的針對性。
第三,要加強對代表履職的監督。代表是一種職務,法律賦予代表各項權利的同時,也要求其履行相應的義務。因此,有必要對代表履行職務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具體可以考慮:一是實行評議代表制度,由代表就個人履行職務情況向選民述職,由選民對代表進行評議。二是建立代表履職檔案,把代表在任期內發揮了哪些作用記錄在案,作為推薦連任、獎懲的依據。
(二)暢通民主渠道,增強代表工作實效
做好新時期的代表工作,充分發揮人大代表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主渠道作用,對于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兩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為此,應做到“三個結合”:
一是大會期間的工作與閉會期間的活動相結合。大會審議的多是事關全局的各項工作報告和重大事項。但由于平時向代表通報情況不夠,工作在各自崗位上的代表,對這些并不全面了解,造成難以提出建設性建議和意見。要改變這種狀況,“一府兩院”和人大常委會應加強與代表的溝通,在繼續堅持邀請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召開代表座談會、常委會組成人員固定聯系代表等制度的同時,應考慮建立“一府兩院”領導聯系代表制度、常委會負責人定期接待或走訪代表的制度、工作委員會對口聯系專業代表小組的制度。各級人大還可以通過建立人大信息網站、代表專線電話等,讓代表查詢政務信息和有關的資料,拓寬代表知情渠道。要讓代表有更多的機會列席常委會會議,參加“一府兩院”的聽證會、論證會、議政會,旁聽案件審理等,多了解有關情況。大會召開前,要盡早將有關會議材料發給代表,還可以明示征集議案、建議的重點,使會議無形延長,提高會議實效。
二是代表個人意見與選區選民的意見相結合。目前,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多是與本人本單位有關的問題,帶有全局性、代表性的少。其原因有兩方面,一方面是因代表都是兼職,工作忙,加之與選民的聯系不夠,掌握民情不夠充分,另一方面是對代表及代表的職責的宣傳不夠,群眾的人大意識不強,有的想找人大反映問題,甚至不知道誰是代表。建立和完善代表聯系原選舉單位或選民的公示制度,把代表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聯系電話向選區的選民和社會公布,選民可以及時與人大代表聯系,反映意見。這種形式有利于群眾隨時與代表聯系,貼進了代表與選民之間的感情,是一種非常直接、便利的聯系選民的方式。同時,代表應及時反映群眾的意愿和要求,選民的意見不一定非要等到開會再反映,閉會期間,代表可隨時向人大常委會反映,提高閉會期間代表履行職務的實效。此外,區、鎮黨委在安排干部一攬子掛鉤聯系村(居)時,要多與人大機關溝通,盡量把有人大代表身份的干部安排在其選區,使其能更充分地聯系選民、更充分地反映本選區人民群眾的意愿和要求。
三是本級人大與上下級人大配合協調相結合。在實際工作中,往往一些本級職權范圍內解決不了的代表建議和意見,承辦單位常以不屬管轄范圍答復了事,而很少主動去上下溝通共同把問題解決好。要提高代表活動實效,就需要上下級人大之間的相互配合,對代表所提建議、意見超出管轄權的,應主動地溝通、協調解決,使各級代表提出的建議和意見件件有回聲、有著落,進一步暢通發揚民主、解決矛盾、促進發展的渠道。區人大常委會還可采取上下級人大代表混合編組的形式,開展代表視察、檢查和調研活動,對不屬于本級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委托上級人大代表在大會期間提出,以利于問題及時得到解決。
(三)完善工作制度,為代表履職創造條件
改進大會代表審議的方式。可以采取代表團小組審議和專題審議相結合的方法,在小組審議的基礎上,組織若干專題審議。這樣有利于代表發揮各自特長,突出審議重點,提高審議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可以嘗試在代表大會期間,由各代表團推薦代表在大會上有針對性地作集中審議發言,提高審議質量。將來有條件的情況下,將代表舉手表決通過“一府兩院”、人大工作報告和有關議案改為無記名投票方式,為代表依法行使職權,創造一個寬松的環境。
完善代表議案建議辦理制度。要進一步辦好代表議案、建議工作,特別是對于閉會期間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應有一整套交辦落實和答復代表的制度,才能充分調動代表閉會期間履行職責的積極性。要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到承辦單位檢查辦理情況,征詢代表對辦理工作的意見并及時反饋給承辦單位,落實承辦科室和承辦人,增強承辦單位辦理建議的積極性和責任感,才能做到案案有人辦,件件有著落,落實有保證。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對那些事關大局及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要重點地跟蹤督辦,狠抓落實,促使問題得到切實解決,才能更好地代表人民群眾的利益。
要強化代表活動獎懲機制。對那些認真做好大會的審議工作,積極開展視察、檢查活動,努力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成績突出的人大代表,要給予獎勵表彰。我們可以開展評選優秀代表活動,或把他們推薦為上級人大代表候選人或作為下屆人大代表的人選。還可以輔之于必要的物質獎勵。對一些不作為的人大代表,要給予批評教育;確實不能勝任代表工作的,可動員其辭職或由原選區(選舉單位)進行罷免。
要保障代表活動的時間和經費。在代表開展視察、調查、檢查、評議等活動時,代表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必要的時間保障。代表離開本單位執行代表職務,其所在單位應當按正常出勤對待,享受所在單位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鄉鎮財政應單列代表活動經費,并根據實際需要,由區鎮兩級財政對執行代表職務活動的代表給予適當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