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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談婦女權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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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談婦女權益保護

          中國婦女飽受“三綱”、“五常”、“三從”、“四德”等封建禮教的束縛,爭取解放、自由、平等“把婦女當人看”的人權道路更是漫長而曲折艱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結束了中國婦女千百年來受封建壓迫、奴役和受外國侵略者宰割、欺凌的歷史,新中國的婦女以嶄新的姿態站立起來,與全國人民一起成了新中國的主人。1992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為進一步提高婦女的社會地位,保障婦女的基本權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年頒布實施了《*—2010年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將婦女的各種權益作為各級政府年度目標任務加以落實。這些法律法規的頒布說明,中國共產黨從社會主義民主革命到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今天,都十分重視對婦女權益的法律保障,現已形成了以《憲法》為基礎,以《婦女權益保障法》為主體,包括國家各種單行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和政府各部門行政法規在內的一整套保護婦女權益和促進男女平等的法律體系。但是我們也應該清醒地看到,由于歷史的原因和現實條件的制約,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同事實上的平等還有一定差距,婦女的權益還得不到全面的保障和維護。

          一、婦女維權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十多年來婦女各項權益的保障總體上是好的,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生活的變化,婦女權益領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現象在一定人群和某些領域中仍時有發生,而且有些問題還比較嚴重,比如:婦女勞動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婚姻家庭領域中婦女遭受家庭暴力及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現象;政治權益中女干部比例偏低的情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會政治參與方面

          婦女在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方面與男性有較大的差距,女性的參政意識較男性而言仍顯得相對淡薄,女性社會事務參與度和參與意愿低于男性。在有些單位配備女領導和在農村選舉女代表抱著“主要是為了完成任務”實現所下達的指標而已,還有相當一部分女性自己也覺得當與不當與自己關系不大,如:在高層女性中呼聲比較強烈的要求修改男女公務員退休年齡不同的規定,在不同層次的女性中有不同的聲音,較高層次的女性認為,50多歲的女干部正處在年富力強階段,工作經驗豐富,家庭負擔也基本解脫,讓她們提前退休是一種人才的浪費和男女不平等的行為。而工作在一線條件比較艱苦的女性則認為,提前退休符合自己的現狀。可以看出在參與社會事務管理方面明顯存在著男強女弱的現象。

          (二)勞動權益方面

          城鎮婦女勞動權益受侵害的現象最為嚴重,女性因為性別在就業、再就業中受到歧視的現象較男性突出,有的單位和部門在招工中存在的招男不招女的問題,理由是女人結婚生孩子耽誤工作,還要負擔其生育費用,減員增效中裁女不裁男的問題,女工勞動保護規定不落實的問題也很突出。比如,婦女在經期、孕期、哺乳期應該受到而沒有受到特殊保護,男女兩性在工作職位和晉升機會上存在的差異直接影響到他們之間收入的差異,所獲得的社會保障和職工福利的差異,實質上反映出了婦女的社會地位與男性所存在的差異。

          在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受侵害的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農村土地政策“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導致農村婦女在結婚或離婚后,不能及時取得土地承包權,如離婚婦女土地承包權常常依附于公婆家,離婚后該土地的承包權常常不能帶走,離婚后生活的地方往往不能及時取得土地承包權,就喪失了最基本的生存資料之一土地。

          (三)婚姻家庭權益方面

          婦女在婚姻家庭權益方面受侵害的現象時有發生,由于受傳統思想的影響,婦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現象在一定范圍的人群還有表現。例如在涉及離婚案件的審理中,依然還有當事人認為老婆是自家的,“打老婆”并不犯法,由于收入差距的存在和其他思想的影響,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甚至變相“包二奶”和拐賣婦女、等社會丑惡現象屢禁不止的問題,嚴重侵害了婦女的權益。“男尊女卑”的思想在一些地方和范圍內還根深蒂固,表現在計劃生育方面存在的溺棄女嬰,歧視生女孩的母親的現象。表現在受教育方面,適齡女童失學輟學和更多女性享受不了高層教育的現象,在有些偏遠山區,老年人再婚被兒女干涉,寡婦和離婚婦女再婚,被限制不準帶走其財產或小孩,甚至限制其改嫁等。

          二、依法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一)強化婦女權益的保護

          政治權利方面,為了提高中國婦女的參政水平,在提高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比例和培養選拔女干部、女性領導成員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中的女性名額等方面做了規定。文化教育權益方面,從消除教育領域的性別歧視和關注貧困、殘疾和流動人口等弱勢群體方面做出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方面,從防止就業中的性別歧視,強化女職工懷孕、生育等特殊時期勞動保護,推進生育保險等方面做出規定,財產權益方面,針對近年來各地集中反映的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男女不平等的問題,在農村土地承包法關于保護婦女土地承包權益規定的基礎上,突出了對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和相關經濟利益的保護。人身權利方面,立足于解決婦女人身權益保護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完善婦女人身權利的保障制度,對利用婦女進行淫穢表演,在媒體中貶損婦女人格、性騷擾等予以禁止。婚姻家庭權益方面,針對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責任主體不明確,對家庭暴力的制裁缺乏可操作性、離婚婦女財產權益難以實現等問題做了進一步的補充規定,明確了國家和有關部門的救助責任,加大了對離婚婦女財產權益的保護力度。

          (二)明確法律責任

          為了切實保證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實施,針對原婦女權益保障法法律責任的規定存在制裁措施不夠完整,救助途徑不完善,操作性不強等不足,修改后的婦女法在內容上增設了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全局性的保障措施,從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補充了原有的司法救助規定,完善了對婦女的救助途徑。針對不同的違法行為,尤其是家庭暴力、性騷擾、侵犯婦女群體利益,侵害農村婦女土地承包及相關財產權益的行為規定了不同的處罰措施,重點突出了政府部門的職責,體現了保障婦女權益是全社會共同責任的要求。修改后的婦女法還明確規定了違反法律規定,侵犯婦女合法權益的要承擔行政、民事、刑事三個層面的責任。

          三、婦聯組織履行維護婦女權益的職責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決定》,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確定了貫徹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權及男女平等的精神,消除婦女發展的障礙,采取特別措施保障婦女切實有效地實現男女平等的權利,對弱勢群體給予傾斜保護與救濟扶助的基本思路。婦聯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系婦女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群眾工作的重要部門,履行著代表和維護婦女合法權益,推進男女平等的職能,肩負著團結帶領廣大婦女積極投身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促進三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的歷史使命。因此,代表和維護婦女合法權益是法律賦予婦聯組織的職責。

          (一)加強宣傳,營造婦女法實施的社會環境

          大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普及法律知識,是推動法律貫徹實施的基礎。婦聯組織要抓住有力時機,大力開展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宣傳教育活動,使廣大婦女了解掌握婦女權益保障法的重點內容和要旨,使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了解自己保障婦女權益的職責,為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1、以婦女權益保障法為主體,拓展宣傳內容。一方面要大力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同時,注重宣傳我國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權”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原則的內容。宣傳有關國際公約關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消除對婦女的暴力”等重要精神,使社會對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認識更加深刻;另一方面在大力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同時,要配套宣傳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內容,使社會對婦女權益保障法律體系的了解更加全面。

          2、擴大宣傳覆蓋面,著眼全社會開展宣傳的活動。要進一步幫助廣大婦女群眾提高法律素質,明確權利和義務,增強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引導婦女合理有序地反映訴求,表達利益,提高婦女群眾學法、守法、用法、護法的自覺性。要進一步開展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司法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責任主體的宣傳活動,宣傳維護婦女權益是全社會共同責任和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婦女權益保障中的主體地位,推動形成全社會自覺遵守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良好氛圍。

          (二)積極參與,不斷創新維權工作的機制。《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了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婚姻家庭、社會生活等方面的權益,因此,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工作,涉及面很廣,觸及各種社會矛盾,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要解決好這個問題,婦聯責無旁貸。同時,還要靠廣大婦女自身的努力,只有各有關部門、有關方面都積極行動起來,齊抓共管,才有可能把這項工作做好。

          1、完善預警分析機制。充分發揮婦聯組織自下而上,組織健全,網絡完善的政治和社會優勢,建立健全婦女權益問題預測預防制度。做到婦女問題反映強烈隨時報,重大事件當天報,信訪情況按月報,動態分析按季報。逐級定期收集、排查婦女維權的新動向,及時把握婦女問題的新趨勢,適時為法律責任部門和相關單位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依托維權志愿者隊伍、法律工作者隊伍,在社區建立以婦聯組織為主,相關人員參與的婦女心理咨詢中心,家庭糾紛調解中心,婦女法律援助工作站等法律服務網點,為婦女提供信訪、咨詢、投訴、援助等全方位的維權服務。形成婦女維權工作級級有人管、層層有人抓的工作格局,為切實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筑起第一道防線。

          2、建立社會化的維權工作格局。加強人大、政協的監督,重視和完善人民監督,注重新聞媒體的輿論宣傳報道,建立由人大、政協、公安、司法、宣傳、人事、勞動、民政、群團等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一個具有長效監督作用的監督協調聯席會議制度。通過召開聯席會議整合各部門的資源,集中各方面力量,加強在涉及婦女權益保障重大問題和案件方面情況的溝通與協調,共同解決婦女權益的難點、重點問題,聯合進行調研,參與執法檢查,開展懲惡揚善的宣傳教育活動,協調解決侵權案件等方式共同維護廣大婦女的合法權益。在全社會形成各級黨委、政府重視,人大、政協支持,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通力合作的婦女維權工作格局。

          (三)注重落實,切實增強婦聯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建立一支高素質的依法維護婦女權益的專兼職干部隊伍,是做好維權工作的重要保證。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婦聯的職能和作用也進一步做出了規定,為婦聯組織更好的發揮優勢,開展工作,履行職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同時也對婦聯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加大對婦聯干部的培訓力度,提高婦女干部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

          1、加強培訓,全面提高婦聯干部依法維權的能力。通過培訓,增強各級婦聯干部依照法律、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自覺性,運用更為有利的法律武器來促進婦女事業的創新和發展。通過培訓,進一步明確婦聯的地位和作用。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要加強對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人民團體的領導,支持他們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開展工作,更好地成為黨聯系廣大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為此,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婦聯組織依照法律和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代表和維護各族各界婦女的利益,做好維護婦女權益利益的工作。”將婦聯的基本職能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進一步規范了婦聯的地位和作用,婦聯干部要認真學習,正確認識自己的職責,提高依法開展工作的意識,并要結合實際,研究貫徹措施,使婦聯的工作進一步走向法制化。

          2、加強培訓,全面提高婦聯干部履行職責的能力。通過培訓,使婦聯干部進一步明確婦聯在促進婦女發展,維護婦女權益工作方面具體的權利和義務。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賦予婦聯代表婦女參與國家立法和政策制定的權利,向各級國家和機關提出建議的權利,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推薦女干部的權利,要求并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查處侵害婦女案件的權利,揭露、批評侵害婦女群體利益案件的權利等。規定了婦聯在職責范圍內協助和配合反對拐賣婦女的義務,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為受害婦女提供救助的義務,受理婦女投訴、依法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義務,支持受害婦女訴訟的義務等等。婦聯干部要認真學習,準確把握婦聯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增強法制觀念,健全工作機制,提高依法促進婦女發展,維護婦女權益的水平,使婦聯的工作更加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