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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消除目前制約我國食品安全的因素,應建立和完善3項制度,它們是:建立"分區銷售"制度,解決劣質產品問題;全面推進電子監管制度,解決假冒產品問題;實施"企業分級"制度,促使食品企業盡快做大做強。
當前制約我國食品安全的因素除初級農產品污染外,主要是兩大問題:一是全國有幾十萬質量控制能力薄弱的小企業和小作坊。多年監管實踐表明,對這些小企業和小作坊既難以取締,又難以嚴格監管,難以確保不出現重大質量問題。二是假冒偽劣食品發現難、處理也難;即使發現,由于涉案數額一般較小,多數情況下只能處以罰款,難以從根本解決問題;違法分子屢查屢犯,假冒偽劣屢打不絕。
為盡快解決上述問題,應建立和完善以下3項制度:
建立"分區銷售"制度,解決劣質產品問題。劣質產品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無證企業的產品,由于其不具備必要條件,很難保證產品質量;二是違法分子偷工減料、摻雜使假生產的產品。針對這兩個來源,應明確規定:各類市場上,可將所有產品分3個區域銷售:一是有證企業的產品,二是無證企業的產品,三是過去一定期間內有過生產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的企業產品(無論其有證還是無證)。以上3類企業信息應由企業所在地質監局在專門網站上統一公布,銷售單位進貨時要上網查詢。對不按規定執行的市場要予以嚴厲處罰。這項制度一經實施,無證企業和假冒偽劣產品生產企業將很快破產、關停。如果擔心這項制度造成的沖擊過大,也可以分步實施。例如,先在大中型城市實施,逐步推廣過渡到小城市和鄉村。
全面推進電子監管制度,解決假冒產品問題。隨著"分區銷售"制度的實施,無證企業和有過違法記錄的企業為了生存,有可能會轉向假冒有證企業、名優企業產品。制假活動的動機將由目前的牟取暴利變為謀求生存。這時,所有的獲證且守法企業產品都會有被假冒的可能,打假的任務會更重。所幸的是,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商務部等部門聯合推進實施的"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假冒問題。這是一項以技術性措施取代人員密集檢查的先進監管手段:對每一件產品賦予獨一無二的電子監管碼。通過核對該碼,即可判明該產品是否為假冒產品。為全面推進這一制度,應規定:所有的經銷單位,在進貨時必須驗明電子監管碼。凡不驗明電子監管碼的,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的相關規定處罰。這樣,企業必須盡快入網賦碼,否則就會失去市場。只要企業依法加貼監管碼,假冒產品就無法生存了。目前,盡管國務院《特別規定》明確了銷售單位的進貨查驗義務,但對具體的查驗事項和相應處罰措施規定得還不夠明確,需要作出更加明確的法律解釋或配套政策性決定。這是進一步推進電子監管應當解決的重要問題。
實施"企業分級"制度,促使食品企業盡快做大做強。實施前述兩項制度后,無證產品和假冒偽劣產品問題能夠基本解決。但是,獲證企業中仍有不少難以保證產品質量。目前獲證企業中,既有10人左右的小企業,又有與國際水平相當的跨國大企業。消費者對企業和產品質量信息并不知情。這很不利于消費公平和企業發展。因此,應當進一步將這些企業分級,并將分級結果在產品標簽上標明,以便消費者決策和促進企業優勝劣汰。
食品企業質量安全水平取決于4個要素:最基本的要素是場地、設備、人員等生產加工條件,目前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一般能夠滿足這些條件;第二個要素是企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食品包裝材料等,如果含有有毒有害物質,且能夠析出到食品中,就會影響食品安全。目前質檢部門對這些產品也實施了生產許可證管理。只要企業全部選用獲證企業產品,就能基本解決這個問題。第三個要素是企業使用的食品原料(肉、蛋、蔬菜、水果等初級農產品)。由于我國散戶種植、養殖的初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相比缺少保障,因此,只有通過專門基地配套供應的企業才能保證食品安全。第四個要素是產品執行的標準。企業在滿足前面3個要素的同時,如果執行國際先進標準,就是真正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企業,應當授予相應的標志。"企業分級"制度就是對企業是否滿足以上4個要素進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在標簽上標明,動態監管,指導消費者選購。
以上3項制度不僅適用于食品行業,也適用于其他很多重要生活資料的質量監管。建議有關方面盡快在法制層面確認和推動實施以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