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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底,*縣林業局根據國家、省、市林業主管部門關于開展林業綜合執法改革試點的有關精神,大膽創新林業行政執法管理體制,結束了長期以來“多頭執法、職責交叉、重復執法、執法擾民”的局面,為推動全縣林業綜合執法提供了依據,探索建立了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業行政執法體制,取得了明顯效果。改革試點一年來,*縣林業行政執法究竟呈現出哪些變化?他們的改革帶給我們哪些有益的啟示?20*年4月,市森林公安處派員深入*進行了調查。
一、改革,終結多頭執法亂局
按照傳統的林業行政執法體制,*縣林業局以業務部門管理范圍劃分林業行政案件查處職責,資源林政、森林公安、森林病蟲防治植物檢疫、野生動物保護管理,以及木材檢查站、林業工作站等機構手中都掌握林業行政案件查處大權。其中一些掌握行政許可事項的內設機構,同時又是實施行政處罰機構,行政審批人員同時又是實施行政處罰的執法人員。由此,不同程度地產生了執法機構重權輕責、權責脫節、職能交叉以及執法不到位、濫用職權、以罰代刑等問題。在工作中產生了以下幾方面的弊端:
(一)在查處案件上有利的大家都爭著上,沒有利的就互相推諉,對林業部門形象和林業行政執法權威造成了不良影響。
(二)林業行政執法力量配置不合理,打擊力度不夠強,給違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機。
(三)多頭執法,執法機構互相交叉重疊,容易出現同一違法行為重復處罰現象。
(四)執法成本過高,缺乏統一管理,重復調查,遠距離執法等問題,造成行政執法成本增加,工作效率降低。
針對林業行政執法體制現狀,從20*年年底開始,*縣林業局按照國家林業局有關改革試點精神和“一個政府部門下設的多個行政執法機構,原則上歸并為一個”的要求,對原有的查處林業行政案件的林業行政執法機構進行整合,成立了以森林公安為主體,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參與的林業綜合執法大隊。由森林公安負責轄區內所有涉林案件的查處,并將木材檢查站歸口森林公安機關管理,其他單位不再承擔查處林業行政案件職責。
按照行政管理職能與行政處罰職能相對分開、行政處罰職能與執法監督職能相對分開,權責一致,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局黨委就改革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機構設置和工作職能、具體措施、制度保障等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方案,成立了由縣林業局局長任組長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組織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協調各職能部門之間的關系;成立了由縣林業局局長任組長、分管局長和縣局紀委書記任副組長的綜合行政執法監察組,參與重特大案件和疑難復雜案件的討論,跟蹤監督查處情況,定期檢查監督林業行政管理職能部門是否有該移送或擅自處理的案件;同時成立了由林業工程技術人員組成的技術鑒定小組,對破壞森林資源案件提供林業技術和植物檢疫、檢查、檢驗和鑒定服務,保證執法的科學性和公正性。
改革工作開展以后,局黨委多次組織召開林業綜合執法改革工作會議,專題研究綜合執法改革工作方案,并多次向縣委、政府領導匯報,得到領導高度重視和支持。并將改革試點方案向職工宣傳,得到廣大職工的贊同,營造了改革試點工作的良好氛圍,使改革工作穩步向前推進。結束了長期以來多頭執法的亂局。
二、林業綜合執法取得初見成效
*縣林業局開展的林業綜合執法改革,創新了林業行政執法管理體制,整合了隊伍,理順了執法職能,完善了執法制度,規范了執法行為,一個權威、高效、規范、廉潔的林業執法體制初具雛形。林業綜合執法大隊成立一年來,在林業行政執法中取得明顯成效。
(一)明確了以森林公安為主體的林業行政執法體制,整合了全縣林業行政執法力量,執法主體得到統一,解決了林業系統內部職責交叉、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執法擾民等一系列問題。
(二)林業行政執法歸口森林公安領導和管理,保證了統一的指揮調度,保障了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的快速有力,有效解決了林業系統內部相互推諉,有利于林業行政執法形成整體優勢。據統計,20*年*縣林業綜合執法大隊共查破各類森林案件240起,綜合破案查處率98.8%,依法打擊處理各類違法犯罪人員2*人(次),為國家、集體和林農挽回經濟損失26萬元。綜合破案數比20*年增加144起,案件的查處率上升146%。全縣林業生產秩序穩定,林區治安狀況明顯好轉。
(三)樹立了良好的執法形象。除森林公安以外,在林業系統內部通過競爭上崗,把業務精通、素質好、作風過硬的執法人員選調到綜合執法大隊,優化了執法隊伍。在執法過程中全面推進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實現了行政執法規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管理,樹立了良好的執法形象。
(四)是提高了執法效率。通過林業行政執法改革,統一了執法力量調度,增強了協調配合,減少了互相推諉,提高了執法效率,降低了執法成本。
三、林業綜合執法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基層鄉鎮黨委、政府重視不夠,涉案人員組成復雜,執法環境差。
(二)基層中隊交通工具、通訊設備滯后,后勤保障不能適應工作的需要。
(三)林區部分群眾的法律法規意識淡薄,參與維護林區治安的積極性不高。
(四)少數民警和林政執法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參差不齊、敬業心不強,沒有充分發揮主觀積極性和潛在動能。
針對存在的問題,著重從以下幾方面加以克服。一是積極主動地向基層黨委、政府匯報,爭取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二是縣林業局要抓好基層中隊基礎裝備建設,在通訊、交通等基設施方面加大經費投入,不斷提高后勤保障能力。三是采取多種形式搞好宣傳,在林區廣泛開展林業法制宣傳活動,認真落實由民警和林政執法人員聯系責任片區制度,按照“抓基層、打基礎、苦練基本功”的要求,結合轄區實際,繼續深入開展“三情”、“四網”、“兩個管理”等森林公安基層基礎工作,不斷提高“防范、控制、打擊”涉林違法犯罪的能力。四是進一步加強對民警和林政執法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抓好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民警和林政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把集中整頓和參與大練兵的有效做法引入隊伍管理長效機制中,狠抓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教育森林公安、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牢固樹立執法為民,弘揚愛崗敬業精神,強化監督管理,堅決糾正在執法中以權謀私,貪贓枉法,濫用職權等違法行為,樹立森林公安和林政執法人員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