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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統計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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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統計調查報告

          為全面了解鎮(街)統計工作情況,加強完善街道統計工作,使之更好地為社會發展提供準確的決策資材,我們對鎮(街)統計工作進行了深入調研,經過近一個月的工作,我們認為加強鎮(街)統計工作勢在必行。

          一、目前我區鎮(街)統計工作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通過調查我們發現,目前鎮(街)統計工作是任務重、人員少、困難多,盡管現有的工作人員盡職盡責全力工作,但是完成目前的工作還是有一定困難的,有的工作處于應付狀態。

          1.統計任務繁重,人員相對不足。全街的23名工作人員要承擔上級布置的20多個專業的統計調查,任務相對繁重,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統計調查工作的深入開展。除此之外,還要開展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等國家大型調查,每一個普查從開始到結束一般都要三年左右的時間。由此出現調查項目相對較多,工作任務相對繁重,業務人員相對不足的狀況。統計人員除了負責以上各種調查的組織實施外,還要負責市級有關部門布置的其它報表,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

          2.經費嚴重短缺,工作待遇較低。鎮(街)每年要承擔除日常統計報表以外的大量調查,絕大多數調查項目經費嚴重不足,比如:2005年我們承擔的群眾生活熱點調查,上級下撥的經費僅為000元,限下商貿企業抽樣調查的調查經費為000元,利用內資統計的調查經費為000元,勞動力抽樣調查的經費為00元,每年調查經費缺口近0萬元。同時,鎮(街)在爭取上級財政支持上也困難重重,鎮街業務經費大幅減少,統計工作面臨的困難更加突出,只有任務,沒有經費。尤其是即將開展的農業普查,調查員的補助和差旅費至今未納入財政預算。同時,統計人員的待遇相對較低,特別是節假日加班根本沒有加班補助,而財政、紀檢、信訪等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僅有補助,而且每月還有特殊崗位補貼。鎮街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待遇相對更差,而且工作十分辛苦。盡管如此,統計人員都具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加班加點,盡職盡責地完成了各項任務。

          3.統計改革滯后,指標設置過多。首先,各專業統計報表制度的改革嚴重滯后,不能滿足各級領導和當地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比如:現有統計報表缺乏民營經濟、小康監測、和諧社會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指標,而服務業的統計幾乎處于綜合統計的盲區。其次,各專業統計制度有交叉現象,突出表現在綜合統計與三峽庫區監測統計、兩綱監測統計,以及綜合統計與全面農業統計中的縣卡有交叉重疊現象,多頭上報同一個指標、同一個數據的現象十分突出。第三,各專業統計和各種普查、專項調查的指標設置不科學。突出表現在指標設置過多、過雜、過細。如經濟普查中規模以下企業要求填報具體的財務指標,這對絕大多數個體經營企業來說相當困難。而工業常規報表中,要求填報的工業產品產量也太多太細,基層工作人員的工作量相對較大,而且很難核實。農產量抽樣調查的指標設置也不科學,要求填報的農產品調查卡意義不大。第四,統計核算的方法不科學。如:計算工業發展速度和農業發展速度時,不應采用工業增加值和農業增加值率進行推算,而應采用價格縮減法計算發展速度。

          4.統計環境不寬松,調查對象的配合程度有所下降。首先,統計法制不健全。突出表現在《統計法》中如何確保統計調查人員的權利上還很不夠,在如何加大對統計違法者的處罰上還相對較軟。其次,統計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還有待提高(受統計法的限制),群眾的配合程度有所下降。有的企業和個體經營戶法制觀念淡薄,守法意識不強,為了逃避國家稅收,增加自己的收入,千方百計地隱滿自己的生產情況和經營情況。對統計工作不關心、不支持、不配合,遲報、漏報、瞞報,甚至拒報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為了少上稅,人為瞞報勞動工資、銷售收入、利潤總額的現象也比較突出。這在2005年全市相處的15件統計違法案件中就有11件是瞞報,2件是虛報,2件是未建統計臺帳。第三,統計違法案件的查處困難重重,執法環境并不寬松。我們在查處每一個統計違法案件時,都要遇到來自各方面的干擾和阻撓,統計工作舉步維艱。

          當然,在統計現代化建設上,我區與國家的要求還有一定距離,主要表現在服務器等硬件設施嚴重老化,全市沒有建立獨立的統計信息網。有的基層單位還沒有配備專用計算機,辦公條件也十分簡陋,工作效率相對較低,遠不能夠適應統計現代化發展的需要。

          二、今后工作的建議

          針對我們提出的上述問題,提出如下建議:

          1.建議國家統計局抓緊對《統計法》進行修改和完善,突出基層統計建設這一重點,鎮街統計機構的設立、人員的編制、設備的配置、經費的安排、統計人員的待遇等,從法律上確保統計工作的正常開展。

          2.建議國家加大對統計調查制度的改革,進一步理順各專業統計調查的關系,規范統計調查的指標體系,減少或取消重復指標、過時指標和難以調查的指標,同時增加與當前經濟發展有關的“民營經濟指標”、“和諧社會指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指標”,以滿足各級領導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3.建議國家在開展各種大型調查與專項調查時,徹底打破分級負擔的限制,采取國家直接預算或省級預算的辦法,將普查和各種調查經費直接下撥到縣(市)級或鄉鎮級,以徹底緩解縣(市)級財政和鎮街財政的緊張狀況,進一步推動基層統計工作的順利開展。

          4.建議國家或省級統計機構,加大對縣(市)級統計調查的投入,尤其是要加大對農調隊的業務經費及統計局硬件設施的投入,不斷改善縣(市)級統計機構的硬件環境,切實提高農調隊員的自身待遇,促進統計事業的健康發展。

          5.建議國家對縣(市)級統計機構進行垂直管理,人、財、物實行單列,減少地方政府對統計工作的干預,維護統計調查的嚴肅性,提高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6.建議國家逐級組建一支統計執法檢查隊伍,切實加強對《統計法》的宣傳和貫徹,不斷提高廣大被調查戶的思想覺悟,嚴肅查處各種統計違法案件,進一步提高統計數據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