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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婦女權益管理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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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婦女權益管理調研

          近幾年,隨著各級婦聯以及有關部門對法律法規知識的大力宣傳普及,農村婦女的法律意識逐步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也有所增強,農村婦女權益保護工作取得了長足進展。但是,通過近年來婦聯系統接待的來信來訪案件分析,農村婦女權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所以我們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從事不同行業的280名農村婦女,就婚姻關系、家庭財產和土地承包等幾個方面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喜憂參半,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村婦女權益保障知曉率明顯提高

          調查結果顯示:廣大農村婦女的法律意識、依法維權能力在不斷提高,在走訪調查的280名農村婦女中,有108名婦女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有197名婦女表示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會向有關部門尋求幫助,有198名婦女清楚的知曉夫妻之間是應該互相尊重、相互撫養,那種關起門來打老婆的事情已經不再是簡單的家務事,有56名婦女知道在受到諸如家庭暴力問題時應該報警或者尋求當地婦女組織幫助。種種現象表明廣大婦女已經不在是沉默的羔羊,依然能夠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我們同時也看到廣大農村婦女中正在承受或者長期承受家庭暴力的也有人在;因為不懂法律以暴治暴,觸犯法律的也有人在;因為土地問題鬧得手足分離的也不足為奇,等等現象也說明了廣大農村婦女的權益保障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廣大農村婦女享有一定的財產支配權

          在針對家庭財產由誰管理的問題時,有80%的婦女表示對家庭的財產享有一定的支配權利,這也一定程度上說明了廣大農村婦女的家庭地位明顯提高。但在問及家庭重大問題決策權時,都異口同聲的說共同商量或是由男方做主。這也同時說明了婦女在處理重大問題時存在一定的弱點。

          三、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利得不到有效保護

          鑒于我縣土地承包制度以及順延制度,廣大農村婦女所承包的土地大都在出生地,婚后住所、戶籍所在地都發生了變遷,但是土地卻不能隨住所、戶籍的變遷而變動,而且大多數農村婦女主動放棄土地的種植和收益權利。在調查的280名婦女中有71%的婦女其承包的土地在娘家;有54%的婦女沒有耕種自己的田地;有35%的認為出嫁女不能繼承父母的遺產,當土地承包權益受到侵害時有75%的婦女不知道找哪個部門解決,但是在承包地土地挪作他用,補償金分配時有56%的婦女要積極爭取。

          四、家庭暴力問題仍需重點關注

          在調查的280名婦女中,有55名表示曾被配偶打過,占20%,這是一個比較令人擔憂的數字。當然也可能被打過的,有很多并不能構成家庭暴力,但是從這個數字中,也隱隱透露出,廣大農村婦女的家庭生活幸福指數并不是很高。

          結合這次調研以及我們接待的來信來訪案件分析來看,存在諸如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1、家庭暴力存在原因:一是農村婦女自身法律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遭受暴力后雖然也知道是違法的事情,但是很多婦女沒有勇氣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導致配偶重復施暴。二是在體力上處于劣勢,挨打的時候比較被動,幾乎沒有反抗的余地,偶爾反抗引來的可能是對自身更大的傷害。三是家庭暴力取證困難。雖然說目前已有了專門的家庭暴力鑒定機構,但是由于大多數婦女對家庭暴力的鑒定程序并不了解,遭受家庭暴力后不知道應該先找誰,如何進行鑒定,什么時間鑒定最合適,而且受害婦女在不打算離婚的情況下一般不會去做鑒定,也有一部分受害者抱著家丑不可外揚的態度,拒絕做家庭暴力鑒定,從而導致家庭暴力取證困難。

          2、婚姻問題存在的原因。受傳統婚嫁習俗影響,在農村男女雙方結婚一般為女嫁男家,男方地域方面明顯占優勢,而且受農村不良習俗的影響,婚前的財禮也常常成為兩個家庭或夫妻雙方矛盾的導火索。再者暴力侵犯與文化素質的高低息息相關,在農村村民文化素質普遍較低,這也導致了家庭暴力頻頻出現。而且農村婦女的經濟在很大程度上還是依賴于男性,受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影響,廣大農村婦女即使受了委屈,往往保持沉默,維持婚姻現狀。

          3、土地權益問題存在的原因。一是農村土地順延政策,導致廣大農村“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廣大農村婦女的承包田在娘家,導致農村婦女在結婚后,不能及時取得土地承包權。二是土地承包以家庭為單位,戶主大都是男性,這也導致廣大農村婦女在出嫁、離婚或者是喪偶等特殊情況出現時,土地作為農村主要的經濟來源,不能隨婦女的住所、戶籍等變化而發生改變。三是長期形成的土地種植傳統,女性出嫁后土地留在出生地,由自家兄弟代為種植,并獲得經濟收益,導致廣大農村婦女認為理所當然的土地承包權應當屬于兄弟,而不去爭取。

          由調查結果我們看到廣大農村婦女的維權意識進一步增強,家庭地位明顯提高,可以說總的形勢是好的,但是在農村,家庭暴力、土地糾紛、財產支配分割等存在的問題,依然容不得我們有半點松懈,針對這些問題我們認為應該提高普法維權的力度、廣度、深度,注重個案維權。

          “四五”、“五五”普法活動相繼展開,廣大農村婦女的法律意識、依法維權能力都有明顯提高,但是深度不夠。在針對出現的個案時,明顯感覺有些手足無措,不知道如何維權。為此需要轉變維權工作機制,形成維權工作的社會化格局。堅持源頭參與,向人大、政協多提議案和建議,切實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婦聯組織是維護婦女權益的代表,首先要由說服教育式的婦聯獨家維權向依法維護的社會維權轉變,要積極爭取、依靠黨委和政府部門(公、檢、法、司法等)支持,善于協調各職能部門和社會團體的力量,解決維權問題,實現維權工作社會化,形成社會化維權大格局;要不斷開展法律進家庭活動,啟動“法律顧問進家庭,構建和諧新農村”活動,組織法律事務所與農村家庭結對,由法律事物所指派律師擔任村民家庭法律顧問,為廣大農村家庭涉及法律方面的問題進行分析、咨詢,進行免費法律服務,切實維護廣大農村婦女的合法權益,努力營造婦女兒童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