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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濫用訴訟權利法律規制之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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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濫用訴訟權利法律規制之構建

          司法實踐中,一些當事人濫用訴訟權利,使這些訴訟權利背離其本來的目的,超越了法定權利的范圍,為法院行使審判權設置人為的阻礙,拖延了訴訟的正常進程,也給對方當事人增添了訴訟負擔,增加相對方的訴訟成本,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已成為一種公害。在我國現有法律制度下,總的來看尚缺乏完善的法律對策制裁濫用訴訟權利者和保護被侵權者的訴訟權益,這在客觀上縱容了濫用訴訟權利行為的大量發生。因此,我國應盡快構建濫用訴訟權利的法律規制。

          一、構建濫用訴訟權利法律規制的必要性

          1、維護正常民事訴訟秩序的需要。當事人濫用訴訟權利,必然對正常的民事訴訟秩序造成極大的危害,嚴重影響到法院正常民事訴訟秩序的進行,增加司法成本。所以,只有對濫用訴訟權利的行為進行法律規制,才能保障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防止國家司法資源的浪費,維護法院訴訟秩序的正常進行。

          2、保護相對人合法權益的需要。當事人濫用訴訟權利,必然侵害相對人合法或正當的民事權益,給相對人訴訟標的外的實體利益造成損害。不管相對人最后是否勝訴,其物質上的損失是必然存在的,而且是無法避免的。如果不建立起濫用訴訟權利的法律規制,相對人合法的民事權益就無法得到保障。

          3、穩定社會秩序的需要。在我國現有的法律制度下,缺乏對濫用訴訟權利進行制裁的措施,當事人若無法通過合法手段保護自己被侵害的合法權益,這樣就會對法律制度產生懷疑,出現法律和司法的信任危機,可能轉而尋求法律以外的方法找回公平,進行報復,這就必然會增加社會的不安定因素。

          二、濫用訴訟權利法律規制的具體構造

          1、建立濫用訴訟權利侵權損害賠償制度。由于當事人濫用訴訟權利的構成要件符合民事侵權行為的特征,屬于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所以濫用訴訟權利者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應當是實體意義上的民事侵權責任。設立起濫用訴訟權利侵權損害賠償制度,一方面可以遏制當事人濫用訴訟權利的行為,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相對人獲得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濟。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2、設立罰金制度。對濫用訴訟權利行為直接予以經濟制裁是規制當事人濫用訴訟權利的最有效方式之一,可以促使當事人合法、合理地行使訴訟權利。

          3、建立當事人之間責任費用分擔制度。我國現行的訴訟費用分擔制度,實行的是“敗訴方承擔全部訴訟費用”的原則,在這種情況下,對于濫用訴訟權利的一方當事人勝訴的,由作為受害方的敗訴方來承擔全部訴訟費用明顯缺乏公平。因此,從規制當事人濫用訴訟權利的角度來看,我國應盡快建立起當事人之間責任費用分擔制度,減免因濫用訴訟權利行為而受損害的一方當事人的全部或部分訴訟費用。

          4、確立認定濫用訴訟權利行為無效制度。這種制度主要是針對一方當事人濫用起訴權以外的其他訴訟權利而設計的規制方法。比如針對當事人濫用反訴權、濫用申請財產保全權、濫用申請回避權等行為,法官可以直接認定這些訴訟行為屬于無效行為,以此規制在法庭上發生的濫用訴訟權利的行為,防止訴訟過程的遲延,保障訴訟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