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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章的規定,老年人是指60周歲以上的公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明確規定,一個國家老年人占總人口10%以上的,這個國家就進入老化。據此,我國已進入老齡化國家,老年人問題已成為國家、社會、法律、家庭已經老年人自身十分關心重視的問題。
一、老年人權益被忽視和被重視的過程。
尊老愛幼、勤儉持家、鄰里和睦、家庭團結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新中國成立后,百廢待興,為調整舊社會遺留下來的封建等級色彩較濃的婚姻家庭關系,國家立的第一部法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該法明確規定要對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考慮到當時老齡化問題并不突出,故未將老年人的權益保護列入婚姻法。的10年,一些地區、一些個人在所謂“破四舊,立四新”的口號下,掄起了踐踏老人合法權益的拳頭,致使一些老年人的子女以及他依法賦有贍養義務的人沒有盡或沒有較好的盡贍養老人的義務,還有一些贍養人不明白什么叫贍養義務,什么叫從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照顧老人的特殊需要。1978年底,黨中央召開了十一屆三中全會,小平同志第一次提出,把黨和國家的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并在修改憲法時第一次將禁止虐待老人寫進了憲法,1980年在第一次修改婚姻法時將保護老人的合法權益寫進了婚姻法。自此,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才真正引起國家、社會、法律的高度重視。
老年人是國家的財富、社會的財富,他們含辛茹苦為國家、社會、子女奮斗了幾十年,步入老齡后還在發揮著余熱,他們的合法權益雖然得到了保護和重視,絕大多數贍養人對老年人盡到了贍養的義務,但不盡贍養義務,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現象還時有發生,在有些地方和有些家庭還相當嚴重,其表現:
1、贍養人贍養意識缺乏。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賦有贍養義務的人。在通常情況下,贍養人是老年人的子女?;橐龇ǖ诙藯l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這從兩個層面明確了贍養人:即通常情況下是子女,特殊情況下是孫子女、外孫子女。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贍養老人是指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照料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但是,有些贍養人沒有認識到老年人的自身局限性,不去生活上照料,不在精神上慰籍,甚至不予經濟上供養,使這些老年人感到孤獨、心灰意冷、缺乏生活的信心。
2、老年人受虐待、遺棄嚴重。
由于歷史的原因,很多老年人年輕時未能讀書或讀書很少,無固定工作,老來沒有養老金;有些老人子女多,住房緊張,以至在子女婚后仍和子女住在一起,在父母子女之間、翁婿之間、婆媳之間為生活瑣事發生矛盾后,有些很難緩解,往往導致矛盾激化,此時的老年人本身處于劣勢,在見中受虐待是常有的事,個別老人受不了這份“氣”選擇了離家“出走”,被贍養人遺棄在外。
3、老年再婚受到強烈干涉。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墒乾F在社會上仍有兩股不正常的勢力,一是外在勢力,如某位老人結婚了,遭到的多是非議,有的說這么一把年紀還結婚“干什么”,有的干脆說其沒出息還找個老太;二是內在勢力,即子女們的阻攔和干涉。致使很多老人裹足不前,甚至是結了婚也痛苦連篇,今年4月21日,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節目專門播送了子女干涉父母婚姻的節目,否定了子女們的錯誤做法。河南魯山縣土樓王村早年離婚的袁書榮,與同村已喪偶的景錫良再婚,袁的四個子女除橫家阻攔外,還經常上門吵罵,認為袁的行為是傷風敗俗的行為,并拒絕履行對袁的贍養義務,雙方一度對峙,水火不容。袁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將四個子女告上法庭,2001年7月18日,魯山縣法院到當地開庭,并當庭宣判,四個子女供給其母每月65元贍養費。
4、老年人財產經常受到侵犯。
我們的老人都是以一顆慈善的心來對待子女的,對子女的生活、婚姻、住房無不予以操持和關心,甚至是自己不吃要給子女吃,自己不住要讓子女住,只要使有些子女產生了錯誤的想法,認為父母的錢就是自己的錢,父母的房子就是自己的房子,以至于自己不勞作向父母要錢,與父母在一起坐吃山空,有的要求父母把已購的所有房權過戶給自己,還說父母死后繼承時不交遺產稅,致使一些父母尚健在時已兩手空空,自己住的房子卻是“子女的房子”。更有甚者有的子女還強行叫父母分家產。
5、老年人權益受侵犯得不到有效制止。
我國已進行三個五年計劃的普法,目前正在進行第四個五年計劃的普法,國家雖然高度重視普法工作,但發展不平衡,相當一部分人仍未能認識到什么叫老年人權益,應該從哪些方面保障,法律有什么規定,甚至有些組織、有些以及老齡工作的人員也知之甚少,向社會宣傳維權、組織老年人維權還僅在起步階段。有些家庭成員侵犯了老年人權益還認為這是“家務事”,外人無權干涉。長期下來,老年人權益受到侵犯后本能有效地得到制止。
三、老年人權益保障的主要對策。
老年人權益工作是關系到千家萬戶的人心工作,是社會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它關系道德風尚、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法律實施,做好這項工作迫在眉睫,十分重要。為此,我提一些粗淺的見解,以供參考。
1、發展社會保障。
老年人權益保障的重點是依靠社會力量來進行。一是要強化宣傳,要對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婚姻法中關于老年人權益保障的規定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使有關組織和家庭了解老年人權益保障的法律規定,尤其是讓老年人自己了解這些規定;二是要在現有的條件下,發展社區文化生活和社區醫療,發展敬老事業,切實做到老有所樂、老有所醫;三是大力宏揚社會正氣,對老年事業成效顯著的基層組織要大張旗鼓地予以表彰,對尊老敬老做的好的家庭要予以褒獎。對遺棄、虐待老人的當事人要積極取證、追究根源,動用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種法律手段,發揮各部門的職能作用,制裁相關的違規違法人員。
2、倡導道德保障/
老年人權益保障的基礎是運用道德手段來進行。道德是關于善與惡、正義與非正義、公正與偏私、榮譽與恥辱等觀念以及這些理念相適應的由社會輿論、傳統習慣和內心信念來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的總和。保障老年人的權益,要靠道德的力量,讓人民普遍的盡義務,講義務不爭權利,講奉獻不求索取?,F在有一些不尊老敬老的人,常常怨恨自己的父母,責怪自己的父母“沒本事”,以致造成沒有勞保、家境窮、房子少,怨不得兒女對他們不孝,他們自辭其咎,這嚴重違背了社會主義道德的要求。對此,應結合《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的學習和宣傳,以“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為基本要求,以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為著力點,廣泛開展公民道德的實踐活動,使“不孝之子”們在實踐參與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實、道德境界得到升華。
3、嚴格法律保障。
老年人權益保障的核心是采取法律措施來進行。一是要落實好《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新《婚姻法》,對不盡贍養義務的要依法強制贍養人履行義務,讓他們真正做到從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實現老有所養,讓老人們頤養晚年;二是依法保護老年人的再婚權利,對干涉阻攔老年人婚姻的除進行勸導教育外,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責任;三是有計劃地在老年人中進行法制宣傳教育,除讓他們認真學習《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婚姻法》外,還要對他們進行《繼承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的宣傳教育,使他們依法來保護自己的再婚權、被贍養權、物權、增與權以及其它民事權利,在無撼中享受晚年。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4、加強自我保障。
老年人權益保障的關鍵實際加強自我保護老進行。自己的權益掌握再自己的手中,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實現。一是要克服“家丑不可外揚”的陳舊思想,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不盡贍養義務的情形,要行使《婚姻法》第二十八條賦予的權利,敢于訴諸法律來保護;二是對子女虐待、遺棄、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多做疏導工作,并可隨時請求基層組織和單位進行調解,對工作無法做通的子女,要向司法部門反映或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三是慎重對待自己的財產,不要輕易將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子女,尤其對住房這樣的大宗財產的贈與更應慎重,要善待自己的財產,一旦決定財產給哪位子女,可采取遺囑的辦法,可進行公證,完善自有財產處分的合法性。
隨著經濟的發展、法制的健全、社會的進步,老人的權益將會得到各界的重視,通過政府、社會、基層的共同努力,老年人的權益將會得到應有的重視和保護。
老人們:莫道桑榆晚,為霞尚滿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