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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當前涉法上訪問題的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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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當前涉法上訪問題的透析

          近年來,涉法上訪時有發生,對社會穩定及黨和政府形象造成一定負面影響。作為政法機關,積極穩妥地處置好涉法上訪問題責無旁貸,也是踐行“三個代表”思想,實現執法為民的重要體現。筆者擬對涉法上訪產生的原因及如何穩妥地處理此類問題予以探討,以供參考。

          一、原因

          1.上訪人員的思想認識存在誤區。上訪是人民群眾到上級機關反映問題并要求解決,它是公民享有的一項法定權利,該權利的行使應當依法進行。然而,在司法實踐中,由于部分公民法制意識欠缺,一旦遇到涉法事宜或糾紛,不是實事求是在法律、政策準許的范圍內向當地政法機關及時反映,以求盡快解決,而是對地方政法部門的工作作風持懷疑態度,直接向上級機關上訪,表現為夸大事實,歪曲真相,有意采取這些手段通過上級機關向下級施壓,認為這樣做才能使有關部門高度重視,事情才能得以快速了結。更為嚴重的是,有的上訪人員甚至捏造事實,采取誹謗、攻擊地方司法人員等言詞,惡意制造不良社會影響,繼而達到其非法的目的。

          2.處置涉法上訪方面存在薄弱環節。部分處理涉法上訪人員大局觀念不強,政治責任意識淡化。接訪人員思想麻痹,態度冷漠,處理方法簡單粗暴,工作效率低下,久拖不決,不能及時妥善地解決問題。甚至有的信訪工作人員觀念滯后,窗口服務意識不強,在接待來訪人員中造成對立局面,致其越級上訪,負面影響不可低估。對惡意上訪人員打擊不力,姑息遷就,一定程度地助長了纏訪,擾亂了社會秩序,形成新的不安定因素。

          3.基層司法機關客觀上受經濟制約,辦公硬件設施落后,信息傳輸手段老化,傳遞、反饋不及時,往往錯過處理涉法上訪的良機,進而引發越級上訪。尤其是在現有的辦公條件下,極少數信訪工作人員主觀能動性較差,因循守舊,缺乏創新,對信息工作重視不夠,影響了上級科學決策。

          二、解決處理涉法上訪問題的幾點意見

          (一)加強教育培訓,著力提高自身的執法水平。各級司法機關應當進一步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政治業務學習,提高整體素質,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干警樹立正確的執法觀念,不斷增強“廉潔奉公,執法為民”的宗旨意識,努力造就一支紀律嚴明、作風優良、政治過硬、業務精通、人民滿意的政法隊伍。同時不斷強化法律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培訓,選拔一批年輕有為、特別能吃苦、特別能奉獻的業務骨干,進行專業技能培訓,提高處理涉法上訪問題的工作能力,實現預防與處理雙重效果。

          (二)加強領導,夯實責任,切實落實首辦責任制。政法部門應成立經常性處理涉法上訪問題領導小組,長期督促、檢查、指導和落實,把此項工作同其他業務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制訂出切實可行的處理方案,確保工作有目標、有計劃,并實行主要領導包案制,對重大、疑難和重點涉法上訪案件,實行“四定”,即“定領導、定專人、定方案、定時限”。領導應當親自主辦、分析案件、協調解決,尤其對老上訪戶,要熱情接待,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保證上訪戶帶著問題來,載著滿意歸。

          (三)迅速建立處理涉法上訪問題指揮中心,統一協調,聯手互動。各級政法委應當充分發揮協調職能,以自身為主,結合實際從公、檢、法抽出骨干力量,組建經常性處理涉法上訪工作指揮中心,統一指導、協調,指揮政法機關依法、公正、及時地處理涉法上訪案件;定期督促、檢查工作落實情況;上傳下達處理信息,重視信息傳送、反饋,以便上級機關及時了解情況,科學決策。同時,指揮中心可以定期組織召開公、檢、法三家聯席會議,通報前期涉法上訪問題處理情況,總結分析存在問題;集中研究解決重大、疑難、熱點且有爭議的上訪問題,安排部署今后工作,確保此項工作有效進行。

          (四)推行司法聽證,增加工作透明度。

          大膽推行“司法聽證”制度,聽證的案件范圍包括:(1)對當事人不服公安、檢察機關立案決定、不批捕決定、不起訴決定的;(2)當事人不服公安、司法機關扣押、沒收財物以及凍結款物等措施的;(3)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民事、行政裁決,向人民法院申訴或者請求人民檢察院抗訴的;(4)當事人對控告執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瀆職、侵權等違法行為查處答復后不服的。由司法人員、律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組成聽證小組,公開審查,群眾旁聽。當事人根據自己掌握的事實和證據,與辦案機關承辦人員進行辯論,各自陳述觀點和理由,當事人既可自行辯論,也可聘請律師。經過質證、認證、辯論、陳述意見,由聽證小組最終依法作出復議、復核決定。

          (五)打擊與保護并重。處理涉法上訪問題要堅持正確引導教育與保護人權相結合的原則,政法機關應當把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作為工作的核心,以加強思想教育為切人點,以解決突出問題為落腳點,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對于涉法上訪問題的處理一定要實事求是,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縮小,要本著對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依法公正地處理好上訪問題。要區別性質,因勢利導,特別是對那些無理上訪、纏訪以及利用上訪敲詐勒索、蠱惑人心、扇動鬧事、破壞社會秩序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條例)等法規依法予以打擊處理。筆者建議,立法機關應當盡快制定(突發事件處置法),把涉法上訪問題納入法制化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