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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市級政府采購工作,規范市級政府采購工作程序,理順工作關系,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和質量,降低采購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組織實施我市市級政府采購項目等政府采購工作程序作如下規定:
一、納入市級政府采購管理的單位和部門。
我市市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統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都屬于政府采購范圍,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采購方式、形式和程序進行采購。
非駐穗省直單位(包括省直部門垂直管理單位),根據省財政廳《關于非駐穗省直單位政府采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采購〔*〕23號)的精神,其相關的政府采購工作實行屬地管理。
二、市級部門政府采購年度預算編制和審核。
(一)政府采購預算,是反映市直單位年度政府采購項目及資金的計劃,是部門預算的組成部分。市直單位應當按照市財政局的要求,編制年度政府采購預算。
(二)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審核。
市級政府采購年度預算的審核按照部門預算的審核程序執行。
三、政府采購計劃的編制、審核和批復。
(一)政府采購計劃的編制。
政府采購計劃實行“按季編制、分月實施”的辦法。政府采購計劃是政府采購項目具體實施方案,是年度政府采購執行和考核的依據,也是反映單位用款的計劃。它包括了政府采購項目名稱、數量、需求時間、項目資金來源構成、采購方式等內容。
1、政府采購計劃編制的格式。
采購人應根據市財政局批復的部門預算中的政府采購預算、年度執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購預算,以及本單位自籌資金用于政府采購預算,結合市級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將屬于該目錄范圍內的采購項目按季分月編制本單位市級單位政府采購計劃表(下稱“采購計劃表”,采購計劃表用Excel格式制作,格式及編制說明詳見附件1,由編報單位用A3紙編制一式四份)及其軟盤報送市財政局業務主管科。
2、政府采購項目采購形式和方式的編制要求。
采購人在填報采購計劃表時,屬市財政安排資金的采購項目應根據下達的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填報采購形式和方式。使用年度政府采購預算以外的資金采購納入當年《東莞市市級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項目,應根據限額標準自行填報采購形式和方式。
采購形式主要有:集中采購、協議供貨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
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采用以下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進行采購。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
3、政府采購計劃編制的時間要求。
采購人于每年12月1日前(節假日順延,下同)報送下年度第一季度的《采購計劃表》,每年在3月1日、6月1日、9月1日前分別報送本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采購計劃表》,逾期報送《采購計劃表》的,如無合理理由,將視為報送下一季度的《采購計劃表》。
同一年度內,采購人對同一采購品目可以安排兩次采購計劃,但不得超過兩次。
(二)政府采購計劃的資金來源審核。
市財政局業務主管科收到各單位報送的《采購計劃表》后,3個工作日內,對《采購計劃表》的資金來源情況進行審核,確保政府采購資金在實施采購前得到落實。
采購項目以協議供貨、部門集中采購、分散采購或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集中采購的,市財政局業務主管科對其資金來源完成審核后,將一式四份的《采購計劃表》退一份給采購人,同時各抄送一份給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下稱“采購辦”)和市會計核算中心(國庫支付中心)。在收到通過審核的《采購計劃表》后,采購人應盡快組織實施項目的采購。
采購項目需要以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進行集中采購或以邀請方式進行部門集中采購的,采購人應在報送《采購計劃表》的同時,向采購辦提出書面申請(詳細說明原因)。市財政局業務主管科對其資金來源完成審核后,將一式四份的《采購計劃表》連同采購人的書面申請轉采購辦對采購方式進行批復。采購人在收到采購辦的批復后,再組織實施項目的采購。
(三)政府采購計劃的批復。
采購辦收到經市財政局業務主管科轉來的《采購計劃表》后,對采購項目是否符合以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進行集中采購或以邀請方式進行部門集中采購的要求,同時結合采購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審核。并在三個工作日內向采購人發出《東莞市市級單位政府采購計劃批復書》(下稱“計劃批復書”,格式見附件2),采購人應在通知的時間內到我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領取《計劃批復書》。
計劃批復書連同《采購計劃表》主送一份給采購人,各抄送一份給市財政局業務主管科和市會計核算中心(國庫支付中心)。
屬當年《東莞市市級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中建設工程類項目和修繕、裝修工程項目的采購,應按市有關建設工程管理規定執行。
(四)季度采購計劃的調整。
季度采購計劃一經確定,原則上不作調整。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采購計劃的,按原報批程序執行。
四、政府采購項目的組織實施。
(一)集中采購項目的實施。
采購人在編報《采購計劃表》時,將擬委托實施項目采購的采購機構填寫清楚,并在收到市財政局確認采購資金和方式進行集中采購的《采購計劃表》后,在3個工作日內將《采購計劃表》送達委托的采購機構實行集中采購。
采購人應就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實施與采購機構簽訂委托協議,明確委托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及時將采購項目的名稱、技術規格、數量、預算和資金構成、使用要求、配送單位及地點、交貨時間等資料提交給采購機構。
采購機構應在每月的14日和28日,將接收各采購人委托的采購項目的安排情況書面反饋采購辦(信息反饋的具體內容詳見附件3)。
(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實施。
采購人在編報《采購計劃表》時,將擬委托實施項目采購的采購機構填寫清楚,并在收到市財政局確認采購資金和方式進行部門集中采購的《采購計劃表》后,在3個工作日內將《采購計劃表》送達委托的采購機構實行部門集中采購。采購結束后,由采購機構將項目的采購資料報采購辦備案。
部門集中采購的具體程序由市財政局另行制定公布。
(三)分散采購項目的實施。
采購人采購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經市財政局主管業務科確認后,由采購人自行組織采購。
(四)協議供貨采購項目的實施。
采購人收到市財政局確認采購資金進行協議供貨采購的《采購計劃表》后,應盡快按以下程序辦理:
1、采購人根據已落實資金的《采購計劃表》,在各品牌中自行選擇符合使用要求的任何一個品牌和具體型號,然后由該品牌廠家指定在東莞的經銷商將采購人的選擇情況向采購辦提出價格審核申請。協議供貨供應商名單可以在東莞市政府采購網上查詢
2、采購辦收到核價申請后,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批復。
3、收到采購辦的批復后,采購人可與經銷商辦理簽訂供貨合同及供貨等手續。
4、關于紙張和印刷項目的采購程序。
采購人辦理紙張項目的采購,不必向財政部門報送政府采購計劃表,只需直接與協議供貨供應商聯系辦理。
采購人辦理印刷項目的采購,如采購資金屬單位自籌資金的,不必向財政部門報送政府采購計劃表,只需直接與財政部門公布的協議供貨供應商聯系辦理;如采購資金屬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該項目應按協議供貨采購項目的實施程序1-3辦理采購。
5、關于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的采購程序。
采購辦按市財政局各業務主管科轉來的已落實資金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采購計劃表》的接收先后順序,向市財政局經濟建設科出具一式五份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東莞市政府采購項目協議供貨采購通知書》。市財政局經濟建設科收到《東莞市政府采購項目協議供貨采購通知書》后,按以下程序分配工程編審任務:
(1)按資質劃分:
根據建設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管理辦法》(建設部第74號令),結合東莞市實際和以往工作情況,項目工程投資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下的預結算編審,需具備乙級或以上資質。3000萬元以上的預結算編審,需具備甲級資質。如上級有關部門另行頒發相關管理規定,則業務主管部門對甲乙級資質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機構的評審范圍以相關規定為基礎,結合東莞市實際另行制定。
(2)分配辦法:
①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的編審任務分配原則上采用循環排號法。
對入選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機構以抽簽方式確定順序號。
對于項目工程投資3000萬元及以下的概(預)、結算編審任務,分配給排號最前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機構,同時將該服務機構的排號調整到最后,其他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機構排號向前累進一位。
對于項目工程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概(預)、結算編審任務,分配給排號最前的甲級資質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機構,同時將該服務機構的排號調整到最后,其他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機構排號向前累進一位。
②屬時間要求緊急、評審內容特殊、專業性強、大型和技術復雜的重點項目,由采購人提出申請并經市財政局批準可采取擇優選擇的分配辦法進行任務分配。擇優選擇是根據工程評審的要求和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機構的綜合實力、專業側重、工作表現等方面進行選擇。采取擇優選擇的分配辦法獲任務分配后,該服務機構的排號調整到最后,原排號在該服務機構之后的其他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機構排號向前累進一位。同一采購人不能連續兩次選擇同一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機構進行編審。
③不論按哪種方法獲取評審項目任務,但到下一次排號循環時,前項目評審還未提供評審報告的,不能接受新的任務,排號順序不變,由下一排號接受,如此類推。如所有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機構都存在未完成任務的,則按循環排號法和擇優選擇法分配任務。
(3)市財政局經濟建設科按上述程序確定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機構后,在《東莞市政府采購項目協議供貨采購通知書》上進行確認并交一式四份給采購辦。由采購辦把確認后的《東莞市政府采購項目協議供貨采購通知書》發給采購人和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機構各一份,同時抄送一份給市會計核算中心(國庫支付中心)。
(4)采購人收到經市財政局經濟建設科和采購辦確認的《東莞市政府采購項目協議供貨采購通知書》后,與確定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機構簽訂《東莞市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6、其他。
本工作程序公布后,協議供貨采購項目實施程序因特殊情況需要修改、補充的,由市財政局另行通知。
(五)政府采購文件的備案。
1、采購文件。
市政府采購中心和采購機構在采購項目招標(采購)文件定稿后,在刊登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采購)邀請函前,將招標(采購)文件報采購辦備案。
2、采購結果。
市政府采購中心和采購機構在開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采購辦提交采購情況的書面報告,并在確定采購結果后,在東莞市政府采購網站及其他媒體進行采購結果預公示。
采購結果預公示結束后(如無需公示的項目,應在采購人確認采購結果后),由采購機構向采購辦申請統一的東莞市市級政府采購項目中標(成交)通知書編號。沒有申請統一中標(成交)通知書編號的采購項目,不得發中標(成交)通知書。
3、采購失敗項目的辦理。
對于采購失敗的集中采購項目,如需即時調整采購方式繼續采購的,采購人應及時會同采購機構填寫《東莞市政府采購失敗項目預申請表》傳真到采購辦,進行項目采購失敗預申請。采購辦一般即時對項目采購失敗預申請進行回復,采購機構按采購辦的回復意見接著辦理相關采購事宜。
采購機構在確認采購結果失敗后2個工作日內應向采購辦補報《東莞市政府采購失敗項目審批表》和《東莞市政府采購失敗項目預申請表》原件(格式見附件4)。采購辦收到采購人送來《東莞市政府采購失敗項目審批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
4、采購合同。
采購人與有關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副本報采購辦備案。
五、政府采購資金的撥付。
1、政府采購資金的撥付按照市財政局印發的《關于我市市級政府采購資金撥付若干問題的通知》(東財〔*〕14號)執行。
2、關于紙張項目和印刷項目的采購資金結算。
采購人按協議供貨采購程序辦理紙張項目采購時,應按每月定期(一次)自行與相關供應商結算采購資金;辦理印刷項目采購時,如果屬單位自籌資金的,由采購人每月定期(一次)自行與相關供應商結算采購資金,如果屬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按國庫集中支付有關程序,每月與相關供應商結算采購資金。
六、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參照本工作程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鎮區政府采購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