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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側停車收費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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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側停車收費情況報告

          副市長

          您在《市長電話要情》(第期)中“馬路邊劃線收停車費亟待規范”的批示收悉,我局××局長立即指示有關部門迅速辦理。現按照您的指示,將我市停車管理情況報告如下:

          一、管理體制

          年以前,我市停車場行業管理職能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年政法部門清商時,市委、市政府決定將停車行業管理職能劃轉到市市政管委。××年月日,政府職能調整,將經營性停車場管理職能由市市政管委劃轉到北京市運輸管理局。由于區縣交通體制面臨改革,各區縣的停車行業管理職能仍由區縣市政管委負責。

          北京市運輸管理局和區縣市政管委主要負責經營停車企業的資質管理。市物價部門負責停車價格管理和執法。市城管監察部門負責對停車場違法經營的執法、市交管部門負責對道路停車秩序的管理和執法。市房管部門負責居住小區的停車管理。市規劃、交管部門負責對停車場改變使用性質、挪做它用的執法。

          二、管理現狀

          (一)機動車輛發展狀況

          到××年底,全市機動車保有量已達到萬輛,其中小型客車約占%,約為萬輛。

          (二)停車設施現狀

          截止××年年底,全市已備案的經營性停車場個,總車位數達到個,分別比上年年底增加了個停車場和個停車位,其中各類停車場的增長情況為:居住小區停車場增加了個,停車位增加了個;路側占道停車場增加了個,停車位增加了個;立交橋下停車場增加了個,停車位增加了個;公共場地停車場增加了個,停車位增加了個;公建配建停車場增加了個,停車位增加了個;路外專用停車場增加了個,停車位增加了個。

          在全市各類停車場中,城八區經營性停車場個,停車位萬個,占全市的以上。

          全市個區縣和地區,共有停車設施(泊位)個,停車場處。其中,占道停車場處,停車位個。路外停車場處,共計停車位個。居住小區停車場處,停車位個。單位大院停車場個,停車位個。通過上述數據不難看出,有將近的停車場、停車位未能被經營管理起來,大量的國有資源被無償的使用或長期挪用及閑置。

          (三)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市機動車數量已經突破萬輛,根據交管部門的統計,僅東、西、崇、宣四個城市中心區的純機動車登記數量為輛(不包括軍車和摩托車)。通過對比四個城市中心區的停車資源普查統計數字可以看出,停車位的缺口將近萬個。

          造成停車位嚴重不足問題的主要原因,首先是由于我市的停車規劃嚴重滯后。全市停車規劃尚未納入城市建設規劃,缺乏全局規劃思想。停車場建設作為整體交通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規劃工作應具有先行性和前瞻性,應該與城市建設規劃同步進行。目前停車規劃工作僅作為城市規劃的一個附屬部分實施,未充分考慮其在城市建設中的重要性,因而在一些大的交通樞紐和公共場合的規劃上忽略停車場建設這一重要環節,如宋家莊作為地鐵和兩條公交線路的轉換樞紐,在規劃上卻沒有預留停車場建設用地。

          現有停車設施配建指標過低。隨著私人小汽車擁有量的增加,兩戶一位的停車位配建指標已經滿足不了居民的需求,現在的配建標準還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具有可發展的體系。另外,舊小區的停車泊位供求矛盾還沒有一個很好的解決辦法出臺。

          同時,一些相關主管部門對落實規劃及設計指標的監管力度不足,執法不嚴,也是造成問題的關鍵原因之一。

          其次,缺乏相應的融資渠道,沒有很好地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停車設施的建設。北京市一些公共停車場的建設具有土地出讓金高、投資規模大、資金回收期長的特點。如北京站停車場,建安費占總投資的。由于政府在停車設施定位上沒有明確的指導思想,在投資政策上體現不出應有的吸引力,社會資金投入少,造成整體上建設資金投入不足。

          綜上所述,目前市區停車問題可以概括為:停車設施短缺;建設與發展滯緩;管理力度不夠,秩序混亂。

          ⒈城市規劃部門對于停車設施的需求發展趨勢缺乏足夠的預見性,停車設施的規劃滯后于實際發展進程。

          自年代末以來,北京市私人小汽車發展勢頭甚猛,年遞增率一度超過%,然而年之前的居住區規劃配套建設指標中一直沒有列入“家庭汽車停車位”的項目,年頒布的《關于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實行指標管理的通知》文件中才將停車設施指標納入,但這個指標明顯過于保守(個車位戶)。市政府已對此項指標重新修訂,并以京政辦號文頒布實施。

          對于公共停車設施的規劃也存在同樣的問題。迄今市區大中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車設施規劃指標還是依據年市政府第號令《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車場建設管理暫行規定》,實踐證明這些指標明顯偏低。

          由于城市總體規劃中對民用機動車保有量的預計與實際發展狀況有很大的出入(總體規劃預計年全市民用機動車保有量~萬輛,而實際上已經達到萬輛),對公共停車位的需求及相應的停車場(庫)規劃也落后于實際發展。

          ⒉缺乏切實可行的鼓勵政策,難以吸引開發商投資建設和經營公共停車設施。

          公共停車設施屬于社會公共服務設施,服務收費標準受國家政策與社會承受能力的制約,投資回報率低于房地產開發項目。如果公共停車位收費標準按全部建設成本(含土地出讓金、市政配套費、四源費、建安費及各種稅費)加上實際運營成本及一定的經營利潤測算,已遠遠超過現行收費標準。

          同時,影響投資經營公共停車設施投資積極性的因素還與當前市區停車秩序的管理有很大關系,如無序停車的蔓延,導致車流不能有效引導至停車場等。

          ⒊管理體制和法規不健全,職責不明晰。

          首先,執法管理與經營管理職責不清。目前臨時占路停車場的設置(劃定合法停車位及對違章占路停車的糾正處罰)由交管部門執法管理,但占道隨意設置停車場的情況普遍存在,且占道停車大部分處于無人管理的狀態,有的街道辦事處等單位還在經營收費,且不能行之有效的進行管理,同時自行車停車經營管理也較為混亂。路外停車設施匱乏,隨意占道開辦停車設施現象嚴重,經營管理也非常混亂。

          其次,北京市至今尚未就停車設施建設與管理頒布一部完整的法規,對車主自備車位、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附屬公用停車設施以及公共停車設施的建設與經營沒有全面的法律約束。不僅如此,規劃指標的落實也有很大差距。由于缺少對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以致一些公用建筑附建的停車設施不能同步建設,或建成之后改作它用。對停車設施改變使用性質以及違章停車的懲罰也缺乏力度,起不到應有的約束作用。

          此外,尚未出臺各類公用停車設施(包括自行車存車)經營管理行業法規,經營者(或產權人)的法律責任、義務及權益保障均無明確界定。

          ⒊執法管理隊伍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

          作為停車秩序執法主體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既無足夠的警力,也缺乏先進的管理手段,難以全面擔負起停車執法管理工作。近年來,借鑒國外經驗,聘用停車協管員協助民警管理停車秩序,雖有收效,但全面推廣則缺乏法律依據及必要的組織和經費保證。此外,市區現有街巷臨時占道停車缺乏全面規劃,沒有明確劃分準許停車和禁止停車地段,加之駕駛員守法意識淡薄,造成停車秩序混亂。

          作為停車經營執法主體的市城管監察部門也由于缺乏足夠的人力,同時也沒有把對經營性停車場經營性為監督管理納入日常性的工作,多為臨時性地檢查處罰,難以形成長效,造成停車企業不辦理經營資質,違規經營的現象嚴重。

          ⒋停車收費制度及標準不合理,無法發揮價格對停車需求的調控功能。

          目前全市執行的機動車停車收費標準仍依據年由市物價局下發的《關于調整公用機動車停車場收費標準的通知》。除機場及火車站公共停車庫之外,現行收費制度大多沒有體現不同區位及不同時段停車的價格差別,也未拉開停車時間長短的收費差異(沒有對超過一定時限的停車實行累進制計價),因此對停車需求不能發揮應有的調控作用。

          路外停車樓(含地下停車場、庫)現行收費標準一般在-元小時,遠高于臨時占道停車場收費標準,由于路外停車樓周邊任意設置臨時占道停車場,因此停車樓停車需求降低,導致停車樓連正常的運營管理成本都難以補償,這就使得眾多投資者仍在袖手觀望,一部分已建成的公用停車設施改作它用。

          近年來,我市機動車保有量的快速增長,停車行業也隨之快速發展,截止××年月日,全市經營性停車場已達個,車位為個。

          二、路側停車管理基本情況

          馬路邊停車,一般統稱路側停車,是指占用國家道路資源停車的行為。根據《北京市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管理辦法》(市政府號令)、《北京市機動車道路停車秩序管理辦法》(市政府號令)等有關規定,××年月日前,我市路側停車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設置施劃路側停車位,并將設置施劃的市管道路停車位告知給我局,將區管道路停車位告知給區縣停車管理部門。目前主要以申請備案方式經營,按行業管理的要求、社會需求的增長、市場的發展狀況,為了用好有限的社會資源,今后路側停車應采取特許經營方式。

          路側停車位經營辦理程序是:經營企業到我局和區縣停車管理部門辦理公共停車場備案手續后,到市物價部門核定收費手續,到地稅部門領取稅票后方可經營。合法的經營性停車場應具備《北京市公共停車場備表》、物價部門的收費標志牌、劃有停車位。

          北京市發改委在××年月日的停車收費標準為:露天停車場在四環路內為元半小時,在四環路外為元半小時在王府井、東單、西單等八個高收費地區為元半小時。在經營期內,停車企業將按照標準向市財政交納停車占道費。目前我市對經營性停車沒有任何優惠政策,做為行業主管部門,我們是積極倡導企業招收我市下崗人員做為停車收費人員,可少量解決下崗人員就業問題。但目前因停車收費員待遇低,平均月工資在元到元之間,社會對停車管理工作還缺乏應有的認識、尊重,所以這個崗位對我市下崗人員吸引力不大。部分企業在招收不到下崗人員的情況下,招收了外地等其他人員做為停車收費人員的補充。

          按照職能劃分,對擅自收費、亂收費等行為由物價部門負責處罰,對停車場不辦理備案手續擅自經營、停車場內秩序亂等行為由城管監察部門負責處罰、取締。

          三、目前工作

          以前,由于我市沒有統一的停車經營服務規范、標準和規定,造成停車收費人員經營服務行為不規范,與停車人發生矛盾。對此,我們正在制定《北京市機動車停車場經營服務規范》等規范性文件,對企業的經營服務等行為加以規范,將在近期下發;同時建立停車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擬于××年月日開始運行,將于通過日常監管,記錄評定企業經營行為,通過停車市場退出機制,使信用不好的經營者退出停車市場。

          當前,為我市加強停車行業管理,我們正在開展以下工作:⒈摸清路側、路外、公共建筑等停車位的現狀,配合市交通委制定《北京市停車規劃》,在全市開展第二次停車設施資源普查工作;⒉為貫徹實施《國家行政許可法》,解決現有的政策、法規與管理現狀已不相適應的情況,開展停車立法調研工作,為制定《北京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北京市路側停車管理辦法》等規章、規范性文件做準備;⒊制定路側停車特許經營實施辦法,開展路側停車特許經營試點工作;⒋開展路側停車電子計時管理試點工作,為全面提升我市路側停車管理水平、實現智能化靜態交通管理進行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