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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今冬明春的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確保20*年元旦、春節期間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5號)和省有關文件要求,決定從今年12月10日起到20*年2月4日,在全縣范圍內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活動(以下簡稱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匯報如下:
一、檢查內容和重點
(一)檢查內容
1.用人單位落實國家、省工資支付有關規定及最低工資規定和支付農民工資的情況;
2.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等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
(二)檢點
1.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筑業、加工制造業、餐飲服務業及其他勞動密集企業;
2.曾發生過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租賃場地設備和經營狀況困難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3.群眾投訴舉報克扣和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
4.外來務工人員相對集中的地區及企業。
二、檢查方法和步驟
專項檢查分四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20*年12月10日—12月14日)
各鄉鎮(開發區)及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及時召開專項檢查工作會議,統一思想,提高熟悉。要廣泛宣傳發動,利用各種形式大力宣傳《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治理辦法》、《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治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企業治理者和勞動者的法律意識,督促企業依法經營、守法誠信,按時足額支付工資,引導農民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二階段:自查階段(20*年12月15日—12月23日)
各鄉鎮(開發區)及各有關部門要組織所轄區域檢查范圍內的用人單位,對20*年1月以來工資支付的情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要全面排查,摸清情況,對近年來曾拖欠工資的、大量使用農民工的、經濟效益差按月支付工資有困難的、平時有舉報投訴的行業和企業要重點排查,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企業立即糾正,有針對性地采取預警措施,防止重大惡性事件的發生,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第三階段:執法檢查階段(20*年12月24日—20*年1月31日)
各鄉鎮(開發區)及有關部門按照要求,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集中力量對所轄區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檢查,主要檢點行業、重點用人單位和曾有投訴(舉報)的用人單位,以及自查中發現問題的用人單位,要逐一進行檢查。非凡是對重點監控或支付工資確有困難的企業,督促其制定工資支付計劃,限期支付。對檢查中發現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要督促其限期糾正。對限期不糾正的,嚴格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治理辦法》予以處理。對拖欠工資性質惡劣的企業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直至由工商部門給予吊銷執照。對拖欠工資涉及人數在50人以上或拖欠工資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重大案件,必須在24小時之內報縣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因克扣、無故拖欠工資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在做好穩定工作的同時及時上報。行動期間,縣領導小組將組織力量對各鄉鎮(開發區)專項檢查進展情況進行督查。
第四階段:總結階段(20*年2月1日—4日)
各鄉鎮(開發區)及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專項檢查活動的報表報送和總結工作,要認真分析清欠農民工工資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提出對策建議,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并于20*年2月4日前,將書面總結材料報縣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鄉鎮(開發區)有關部門要切實把專項檢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落實工作責任。縣將成立專項檢查領導小組,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專項檢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勞動保障局),辦公室主任由勞動保障局分管領導兼任(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要實行12小時值班制,對投訴舉報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要及時進行處理。重大案件,繼續實行領導干部包案責任制。
(二)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勞動保障綜合監管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單位的職能,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形成綜合監管的合力。勞動保障部門對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要及時調查,依法作出處理,加強工作指導,完善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及“兩卡一公示”制度,確保不發生因工作失誤引發的重大事件,縣建筑行業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辦公室繼續實行集中辦公,有關部門抽調人員參與工作,集中抓好建筑行業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作。公安部門負責調查處理拖欠農工工資并涉嫌逃匿或欺詐、惡意討薪等案件,協助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和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秩序,確保社會穩定,保證執法檢查工作順利開展。工會組織要開展貫徹實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監督活動,對用人單位拒絕改正違法行為的,要及時提請有關部門處理。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案件的緊急通知》(法〔20*〕259)精神,對依法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要盡快執行。工商、監察、司法、人民銀行、發改委、財政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大力支持配合,齊抓共管,形成整體合力,共同做好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
(三)嚴厲處理克扣,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有關規定,對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用人單位,在依法進行處理的同時,還應公開曝光。對不按要求報送自查材料或者瞞報克扣、無故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予以處罰。凡存在拖欠工資行為的用人單位,都要將其記入勞動保障誠信檔案,年度不得評為企業勞動保障誠信示范單位。對惡意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建筑企業,有關部門要給予其市場準入方面的限制。
(四)標本兼治,健全長效機制。各鄉鎮(開發區)和有關部門進一步探索完善保障工資支付的長效機制,用制度規范企業行為。一是建立完善企業工資支付制度,規范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方式,積極推進委托銀行發放工資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建筑企業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落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推動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三是以貫徹落實《勞動合法》為契機,進一步加強企業勞動合同治理,在建筑企業大力推行勞動合同示范文本和農民工記工考勤卡,督促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四是各鄉鎮(開發區)必須落實5-10萬元欠薪應急周轉金,專門用于拖欠工資造成勞動者失去生活來源時的應急保障。